不起诉与免于刑事处罚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5 17:28:26 485 人看过

一、不起诉与免于刑事处罚的区别有哪些?

不起诉与免于刑事处罚的区别包括性质不同、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不同等。

1、性质不同

免予刑事处罚是针对的对象是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不起诉的对象则包括不构成犯罪、指控犯罪证据不足或存疑、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

2、作出机关不同

免予刑事处罚由法院作出,而不起诉决定则由检察院作出。

二、刑事案件不起诉后派出所能查到记录吗?

1、刑事案件不起诉后派出所一般不能查到记录。

一般的记录可能会因为间隔时间太久不能查询,犯罪记录在不起诉的情形下因为不存在也不能查询。

2、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查询到记录信息的。

公安数据信息可以查询到的信息包括:简单的户籍信息资料,比如家庭住址、成员、年龄等是基础性信息,围绕这些基础性信息还延伸链接了很多个人行为记录,比如违反犯罪记录、治安处罚记录、交通违法记录、吸毒赌博记录、逃逸肇事记录、刑满释放记录、住店投宿记录、出入境记录等,只要涉及到个人治安、维稳、违反犯罪等方面的记录,只有想不到,没有不知道,在公安大数据库中都可以查到。

三、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应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1、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应满足的条件包括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等。

(1)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已经构成犯罪,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行为情节轻微。

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手段、对象、危害后果、动机、目的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年龄、一贯表现等综合考虑,认为犯罪情节轻微。

(3)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2、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对案件扣押的财物的处理: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会涉及到扣押与犯罪有关的财物的问题。这些财物,主要是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中自行侦查所扣押或冻结的,有的是检察院在办理由自己管辖的案件的侦查过程中所扣押或冻结的财物,也有的是公安机关扣押后在移送案件时作为证据同时移送检察院的。对这些财物,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查核,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如果人民检察院在对案件审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

(2)对解除扣押的财物,包括现金、货物、物品、有关文件、邮件、电报等,应当及时退还所有人;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如果是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申请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由人民法院根据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或者返还所有人,对其他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通知被不起诉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对该存款、汇款予以解冻,由金融机构依法退还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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