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年居民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规定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其中个人缴纳225元,财政补助225元。
2.其他居民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规定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全部由个人缴纳,财政不予补助。
3.学生儿童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规定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50元,其父母所在单位按“男单女双”每年补助50元(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父母双方均无用人单位的,由家庭承担。
4.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参保缴费补助规定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参保缴费后,可凭街道劳动保障所提供的缴费凭证,到其供养单位按照供养单位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5.孤儿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规定
学生儿童中的孤儿筹资标准为每年每人150元,由财政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6.同时具备两项或两项以上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财政补助规定
同时具备两项或两项以上缴费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财政进行补助,但不重复补助。
7.新生儿缴费规定
新生儿缴费标准为每年每人1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50元。如果新生儿6月30日(含)前参保的缴纳全年费用,7月1日(含)后参保的缴纳半年费用。
8.市属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的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规定
市属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50元。
9.重度残疾人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规定
对持有二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不需缴纳医保参保费用,全部由财政按照各自缴费标准予以补助。
10.重点优抚对象的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规定
民政重点优抚对象的缴费标准450元,其中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11.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规定
凡持有有效期内《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子女,参加医保缴费全部由财政按照每年每人1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12.户籍关系迁入南京不满10年的城镇居民参保缴费规定
户籍关系迁入南京市不满10年的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规定的筹资标准全额缴纳参保费用,财政不予补助。
13.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参保缴费规定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每人每年150元筹资标准,由个人全额缴纳,财政不予补助。
14.中断缴费后,办理续保缴费规定
城镇居民参保后,每年应按规定办理续保登记手续,当年缴费期结束后,仍未参保或参保中断后未办续保的城镇居民,应在下一年度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自缴费期结束次月起满6个月后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和6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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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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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忘缴费了,能补交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31、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参保人自缴费后的下一医保年度内享受相应的待遇。缴费期结束后,除符合规定的新生儿可以随时参保,随时享受医保待遇外,其他城乡居民都应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过期则无法补缴。2、居民医保实施的是预缴费,所以,居民医保需要每年缴纳费用,不缴费将无法享受待遇。“居民医保的待遇和缴费额度,不同的群体不同,每年也都会有一些调整,因此,一次性缴纳几年的费用,操作起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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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保补缴新规定2022上海在线咨询 2024-03-08南京医保补缴新规定2022如下: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百分之55;2、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50;3、其他城镇居民。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百分之60;4、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