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的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4 16:13:30 288 人看过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十分重要,它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投保人缴付保险费的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非常紧密。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两者的基本法律关系是,保险价值是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保险金额可以低于保险价值,不得高于保险价值,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具体讲,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可以有三种状态:一是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这是足额保险,在这种保险中,如果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受到损失,被保险人可以得到与实际损失价值相等的保险金赔偿。二是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这是超额保险,这种状态主要是由于投保人和保险人对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未能准确掌握,或者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下降,或者是投保人故意虚报保险财产价值等原因而形成的。对于超额保险,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对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都是无效的,被保险人不得获得超额的经济补偿。三是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这是不足额保险,在这种保险中,保险人是按照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保险金额和保额有什么区别

在概念上,基本保额和保险金额有着明显的区别,基本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保险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而保险金额则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在后期实际能领取到的保险金额最低不能低于基本保额。

在有些保险合同的条款中,基本保额和保险金额的区别并不明显,例如在人身意外险的保险条款中,基本保额往往和保险金额是一致的,但在有些保险合同的条款说明中,保险金额往往是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单位进行计算的,例如在一些分红型保险产品中,保险金额往往是以基本保额为参数进行计算的,而后期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金额往往也是大于基本保额的。

二、汽车保险费怎么算

1、交强险

交强险这个作为国家必须投保的车险在第一年投保车险时价格是固定的,是960元,这是车辆的基本保险,没有这个基本保险,车辆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

2、商业险

主要有:

(1)车损险,就是车辆出现事故损坏负责修理的车险,它是由机动车的价值决定的保险,保额就是机动车的价值,价值越高,保费越高。这一项一般要千元左右。

(2)盗抢险,就是机动车被盗、被抢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保险。这一项也是与车辆价值有关,价值越高,保费越高。一般要千元左右。三责险,就是第三者责任保险,汽车在行驶中出现事故,伤到人,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保险,三责险一般是按照保额高低来计算车险价格的,三责险保额分为很多种有5万到100万不等,一般车主按照20到50万进行投保就可以满足车主的基本需要了。这一项也要千元以上。另有车上人员责任险也称座位险、玻璃险、划痕险、等等,对于10万左右的车,新车要3千元以上,随着车辆价值的贬值,最后保险费用要2000元左右。

一般来讲,私家车保险费用在2000到8000左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14: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金相关文章
  • 保险价格VS保险价值
    针对今年315以来,本报接收的消费者对车辆保险咨询与投诉量陡增的情况。记者近日对海八路华南汽车城的部分4S店进行了实地采访。在海八路利泰集团东风日产利泰专营店,正好遇到了一位正在购买续保的林先生。在记者表明了身份及采访的目的之后,显得有些激动的林先生,打开了话匣子。林先生家住在黄岐某花园,于2005年5月30日在东风日产利泰专营店购买了一台蓝鸟,买车的同时,给车辆购买了全保。从事金属材料销售业务的林先生驾驶技术娴熟,一年以来,车辆从未出过半点磕碰的事情。当时购买的车辆保险自然没有派上半点用场,当然这也是作为车主最开心的事情,谁都不想出险。保险到期了,那接下来的续保到底怎么买?找谁买呢?从事销售业务的林先生,自然认识不少与保险沾边的朋友。最终,在朋友的鼓动之下,林先生通过朋友的朋友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了车辆保险。但天有不测风云,车有小磕小碰,2006年7月的一个晚上,由于赶时间约见客户,加上雨天
    2023-04-23
    273人看过
  • 财产保险及其保险利益和保险价值
    1、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2、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具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3、保险价值(1)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2)未约定保险价值,以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3)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
    2023-04-23
    97人看过
  • 工伤保险的价值和作用
    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最大的用处体现在保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由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职业危害,任何员工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的,都应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在职工发生事故后确认为工伤的,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费以及交通食宿费均应按标准享受。诈骗工伤保险被处三倍罚款日前,青岛市黄岛区劳动监察大队依法查处了青岛某公司诈骗工伤保险待遇38136.75元的违法案件,追回骗取的全部保险待遇,并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14410.25元;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冯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采取相关强制措施。2014年3月20日13时许,该公司职工王某(未缴社会保险费)在工作中被机器夹伤右手,导致右手2-5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随后,公司安排王某以同事赵某(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名义进行住院诊治。冯某还安排公司会计韩某以赵某的名义申请工伤认定。事后,人社局认定赵某为工
    2023-06-30
    64人看过
  • 服务价值链对保险企业价值创新有哪些关系
    [摘要]本文重点探讨服务价值链对保险企业价值创新的关系。研究发现,服务价值链是保险企业价值创新的核心驱动力。本文着重分析了企业价值创新的方法和相关的政策,对保险公司相关行业的价值增值有一定的帮助作用。[关键词]服务价值链企业价值创新竞争优势一、保险企业服务价值链的构建1.服务价值链基本介绍。服务价值链的思想是20世纪末哈佛商学院Heskett等学者提出,其核心观点是:利润、顾客忠诚度、顾客满意度、顾客获得产品与服务的价值、员工的能力、满意度、忠诚度及其生产率之间存在直接、牢固的关系,利润和回报的增长来自忠诚的顾客,顾客忠诚又来源于顾客满意,而顾客满意受感知的服务价值的影响,服务价值是由那些满意的、投入的、生产性的员工创造的,员工满意产生于对信息技术和培训的投资及员工授权的政策。具体应用到保险企业,服务价值链认为,保险企业的利润和回报的增长来自忠诚的顾客,顾客忠诚又源于顾客满意,而顾客满意受
    2022-04-09
    500人看过
  • 保险价值观
    保险公司
    死,虽然都说人死了就一了百了.但,你的妻子还是你的妻子,你的儿女还是你的儿女,你的家人也还是你的家人.如果是年纪大了,自然死忘还好点,毕竟家人心里有了准备,不会太多悲痛,家庭也还能继续下去.但如果是正当壮年就去事了呢?意外风险无处不在,台湾的台风死了多少人?成都的公交车又死了多少人?还有每年因各种意外死亡的人,绝对不在少数.确实,这些意外发生在我们身上的几率较小.但你想过没有,一旦意外发生,你的家庭会因为你的突然出事,而负担多少的费用.人死了也就算了,但为了家人的幸福,不要把负担留给他们.病,现在医疗费可贵了,随便一点小病,医院都能给你整个千八百的.还好,大多数人还有国家的医保(这个是国家强制保险,所以覆盖面较广).但是,医保的缺点是金额上限不算太高.为当地居民年平均收入的4倍,你算算,一个中等城市,居民年收入也就2万左右.4倍也就8万.8万看上去很多,如果是小病还没问题.但如果是大病了,
    2023-04-23
    170人看过
  • 保险金额超过或低于保险价值时应怎样处理
    保险金额超过或低于保险价值时应怎样处理?一般来讲,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的是足额保险合同即保险金额等于财产价值的财产保险合同,如保险标的全部受损,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部赔付;如果保险标的部分受损,则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但在实践中常常产生超额保险合同和不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又称低额保险合同,即指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财产保险合同。产生不足额保险合同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只以保险价值的一部分投保,以致保险金额小于保险标的的价值。这可以是由于投保人节约保险费支出,只将大部分风险转移,自留一部分。也可以是保险合同规定只能是不足额保险,将一部分责任留给投保人自负,以加强其防灾防损的责任心。二是由于物价上涨,以致原来是足额的保险合同变为不足额的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损失时,如保险标的全损,按规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不足部分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如探险标的部分损失,可
    2023-04-23
    262人看过
  • 保险价值值几何
    鹤壁市的李先生在2000年的时候开始做起家具的生意的,没想到生意刚红红火火的做了一年,意想不到的事就发生了。2000年的冬天,鹤壁市一连几天罕见的大雪将生意刚刚做起步的李先生带到了无尽的烦恼里,他的大棚被压塌了。大棚被压塌了,家具也受到了损坏,李先生经营的家具市场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损失,绝望之中的李先生这时忽然想起自己曾在保险员的游说下投保过一份财产保险综合险,李先生赶紧找出保险单一看只见上面写着包括雷击、暴雨、雪灾等在内的灾害造成的损失都在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并且保险责任的期限是从1999年的1月21日到2000年的1月20日。而这场雪灾发生在2000年的1月10日左右。也就是说,这次发生险情的大棚恰恰在保险范围和保险责任期间之内。于是,喜出望外的李先生赶紧找来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员现场勘查,保险公司出具了同意受理的证明。确定大棚损失为全部损失,这下李先生以为抓住了救命稻草,然而保险公司仅仅
    2023-04-23
    419人看过
  •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汽车实际价值
    买了一辆二手车,投保时却被要求按新车价格来投保,出险理赔时却又按二手车价格来赔。不少车主诟病保险公司这种车险高投保低赔付的操作办法。不过,随着10月新《保险法》的实施,这一操作办法将被终结。新《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相关车险专家告诉记者:通俗地说就是,以后给旧车投保时将不再按照新车价格,而是按照旧车的当前价值进行投保,否则就属违法行为,而这将为投保人省下一定的保险费用支出。同时,以后投保时保险公司应当将新《保险法》中规定的这一事项明确告知投保人,否则车主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多收的保费。今年7月,车主刘先生花5万元买了一辆二手车,而投保时却被告知要按该二手车同款车型的新车价格11万元投保。车子买回来还不到一个月,刘先生就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把自己的二手车伤得很重,当时,保险公司理赔员赶到现场,初步评估维修费需4.5万元,而当刘先生把车送
    2023-04-23
    280人看过
  • 哪些保险有现金价值
    2006年1月25日,刘先生通过保险代理人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款终身寿险产品,合同规定保额2万元,年缴保险费1080元,缴费期限为20年,现已缴纳4年,共计4032元。今年3月底,刘先生因为经济原因,决定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的答复是,按该款终身寿险产品现金价值表的标准,退还保费为2600元。刘先生不解,明明向保险全额支付了前期保险金额和滞纳金,保险代理人当初不是承诺投保自愿,退保自由吗?要回答刘先生的疑惑,就需要从寿险产品的现金价值谈起。什么是保单现金价值保单的现金价值指投保人要求解约或者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该返还给投保人的实际金额。保单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因为在保单生效后,前期多缴的保费连同其产生的利息累计后便形成了人寿保险的责任准备金,除去用于支付保险人的必要费用(如制单费、运营费等管理费用)外,剩余的就是人寿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在解约退保时,保险人应当将这部分价值返还给
    2023-04-23
    479人看过
  • 车险保险金额定价调整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向各财险公司下发《财产险产品修订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将车损险的保险金额由以往的按新车购置价确定调整为按折旧后的实际价值确定,如此一来,同一辆车的保费今后有望随着车辆折旧一年比一年低。据了解,国内目前使用的车险条款中,涉及车损险金额的确定方式有按新车购置价、实际价值或按实际价值协商三种,但财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普遍都是不管新车或旧车,一律按新车购置价计算。而《财产险产品修订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条款中明确将原来的三种方式更改为按车辆实际价值确定或按实际价值协商确定。也就是说,今后车主在第一年投保时按新车价格确定保费,而第二年开始保费就得按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计算,每一年都将有一个明显的下调。新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保险事故发生
    2023-04-23
    351人看过
  • 超额保险出险后按实际价值理赔
    [案情]1996年1月齐某将自己1间2层木结构老屋以4万元的保险金额向中保财产险公司某支公司投保保险,保险期为1年。双方订立保险合同基于保险公司提出的保险单,其保险单正面注明:本公司收到上开保险费,同意按照背面所载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的规定承担责任。该保险单背面保险金额项中规定: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实际价值自行确定,保险方不负核证责任。赔偿处理项中规定:保险财产遭受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并按照当天的实际价值计算赔款,但最高赔偿不超过保险额为限。齐某接受保险单上的上述条款,与保险公司订立了保险合同。合同订立后的同年8月5日。因齐家发生火灾,齐某投保房屋全部烧毁。出险后,保险公司确定受损房屋的建筑面积为91平方米,根据当地同类房屋造价、旧物折旧价、市场交易价的综合分析确定按每平方米300元价格赔偿齐某计2.37万元。而齐某认为,自己投保4万元,应赔4万元。双方争执不下
    2023-04-23
    177人看过
  • 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如何确定
    从保险合同订立到保险事故发生这段时间内,由于市场供求的变化、科学技术的进步、固定资产的折旧等原因,保险标的的价值总是处在变化之中。我国财产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有:(1)按重建或重置价值估价,由按投保时重建或重置保险财产所需资金核定;(2)按折旧后的价值估价,即按投保时保险财产的重建或重置价值减去折旧费后的价值核定;(3)按投保时保险财产的市价,即投保时财产的实际价值核定。人身保险中一般没有保险价值。律师补充: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
    2023-05-06
    347人看过
  • 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是怎样联系的
    一、保险金额的概述保险金额是指,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对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做出了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二、赔偿限额的概述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通常由被保险人根据其承担损失能力的大小、愿意及支付保险费的多少来决定。保险人再根据工程的性质、施工方法、施工现场所处的位置、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条件及保险人以往承保理赔的经验与被保险人共同商定,并在保险单内列明保险人对同一原因发生的一次或多次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该项赔偿限额共分四类:(一)每次事故中每个人的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5万元;(二)每次事故人身伤亡总的赔偿限额。可按每次事故可能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的总人数,结合每人
    2023-03-31
    346人看过
  • 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财产遭受损失时,所负担损失补偿的最高额度,也是结算保险费的依据,因而是保险合同双方履行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都以帐面金额为基础,根据财产的种类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方式:固定资产可以按帐面原值加成数投保,也可以按帐面原值或重置重建价值投保。帐面原值是指固定资产购置时的原始帐面价值。几年来,由于料、工、费的上涨,一般企业的帐面原值与重置重建价值差距都比较大,如按帐面原值作为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得不到充分保障,发生部分损失,如果帐面原值低于出险时的重置重建价值,保险人只能根据保险金额按财产损失程度或修复费用与重置重建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可得到足额保障,但鉴于目前主客观条件都有些困难,一般难以办到。因此,目前最普遍运用的是按帐面原值加成数投保,使之趋近于重置重建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可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
    2023-04-23
    312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金
    词条

    保险金是指质物所有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质物毁损或灭失时,投保人有权请求保险人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保险金的赔偿给付保险金的赔偿给付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方法。 原则上保险补偿以现金履行赔偿给付责任。但是,对于财产保险,也... 更多>

    #保险金
    相关咨询
    • 保险现金价值与责任准备金金额关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4
      现金价值,就是退保的钱。责任准备金,就是保险公司赔的钱。
    • 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区别?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01
      两者的区别如下: 1.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但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可能超过保险价值。正因如此,重复保险容易引发道德风险,法律对重复保险的要求和规定也比较严格。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
    •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两者具体有什么关系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6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十分重要,它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投保人缴付保险费的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非常紧密。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两者的基本法律关系是,保险价值是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保险金额可以低于保险价值,不得高于保险价值,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具体讲,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可以有三种状态:一是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这是足
    • 有效保险金额和现金价值区别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04-28
      有效保险金额和现金价值区别在于定义不同和用途不同。定义不同是指,有效保险金额指实际能赔付的保险金额度,通常是合同的基本保额加上分红保额。现金价值是通过保费计算得出的一定数额,能够体现长期保单的价值。用途不同包括,有效保险金额是保险理赔的重要依据,现金价值常常是保险退保时退还的金额。
    • 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人需要退还保险费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