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是否收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3 20:05:06 78 人看过

一、绍兴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是否收费

绍兴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办理不需要钱。

二、绍兴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2、《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8日 19: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试用期相关文章
  • 绍兴档案的接收办理是否收费
    一、绍兴档案的接收办理是否收费办理费用:免费二、钦州档案接收办理的法律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三、钦州档案接收办理资料有哪些1、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派至在本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2、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人员须提供公务员(事业单位)辞职申请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档案材料目录清单3、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离职人员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和档案材料清单4、由
    2023-05-13
    420人看过
  • 嘉兴市教师资格证办理条件
    一、办理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的中国公民。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1)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除应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外,还应同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工以上工人技术等级。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和省教育厅制定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标准与办法实施。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具体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5、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及以上标准,具体按省语委会和省教育厅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6、教育学、
    2023-05-30
    293人看过
  • 绍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什么时间办
    一、绍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什么时间办具体地址: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原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凤林西路178号亿兆大厦)一楼社会事务C1-C6窗口办理时间:9月16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7月1日-9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绍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制发证书1.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提交申请;2.发证部门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3.发证部门在审核通过后制发证书,并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三、绍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设定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七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
    2023-05-25
    265人看过
  • 绍兴校车标牌办理是否收费
    一、绍兴校车标牌办理是否收费《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7〕104号)“二、公安部门。(二)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标准,由每本15元降为每本10元”。二、绍兴校车标牌办理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领取时应当填写表格,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展开(二)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展开(三)机动车行驶证(四)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五)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对属于专用校车的,应
    2023-05-25
    418人看过
  • 武汉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怎么办?申请网站、程序及武汉办理地点介绍
    办理程序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以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教师资格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即社会申请人员户籍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局,普通全日制大学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进行现场确认:2、现场确认点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3、市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4、市教育局对申请人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对符合认定条件者,通过现场确认点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实施机关及联系方式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电话:027-65608487传真:027-65608487电子信箱:65608487@163.com网址:www.whjyj.gov.cn
    2023-05-29
    112人看过
  • 中卫教师资格认定在哪个机构办理
    一、中卫教师资格认定在哪个机构办理办理机构:中卫市教育局二、中卫教师资格认定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
    2023-05-25
    345人看过
  • 嘉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收费吗
    一、嘉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收费吗不收费二、嘉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法律依据是什么《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七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第九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二、嘉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制发证书1.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提交申请;2发证部门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3.发证部门在审核通过后
    2023-05-25
    281人看过
  •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符合教师行为规范。2.具备中国公民身份。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2)需参加省统一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类、对外汉语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二、办理材
    2023-05-30
    458人看过
  • 绍兴公积金转移办理是否收费
    一、绍兴公积金转移办理费用无费用。二、绍兴公积金转移办理依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一条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新设立单位必须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录用职工,必须自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展开第十二条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被重新录用时,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
    2023-05-25
    450人看过
  • 绍兴社保卡注销办理是否收费
    一、绍兴社保卡注销办理是否收费不收费二、绍兴社保卡注销办理的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三、绍兴社保卡注销办理的流程社保卡注销流程:1、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我市社会保险关系,需要办理社保卡注销手续的,持相关材料到市社保局医疗工伤治疗科办理注销卡业务;2、社保人员核实资料后打印《社保卡回销售通知单》,持卡人持《社保卡销售通知单》和社保卡到我市辖区内发卡银行任一分行办理卡销售手续;3、经批准后,网点工作人员应注销持卡人的医疗账户。医疗账户余额加应计利息在10个工作日后转入持卡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2023-05-25
    274人看过
  • 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收费和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收费和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教人厅〔2002〕3号现将《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的复函》(财综[2002]4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6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教师资格证书发放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和管理办法1、教师资格证书是教师资格的主要体现形式,是持证人具备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根据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定购。2、教育部财务司负责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的收取及财务管理工作;受教育部人事司的委托,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资格中心)具体负责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教育部继续委托中国**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教师资格证书的印制和发送工作。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地区
    2023-05-03
    133人看过
  • 蚌埠教师资格认定怎么办理
    一、蚌埠教师资格认定怎么办理1、网上申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蚌埠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认定申报。2、网上报名成功后去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指定的体检医院见本通告第七项),在规定的体检时间内,须自行前往指定体检医院体检。3、最后带着认定材料去现场进行确认。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4、查看认定信息。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5、颁发证书。认定通过后,对应的认定机构会告知申请人颁发证书的时间和地点。二、蚌埠教师资格认定需要提交哪些证书原件现场确认一般需要以下原件,具体以各地公告为准。身份证原件
    2023-05-13
    197人看过
  • 中卫什么时候可以办理教师资格认定
    一、中卫什么时间可以办理教师资格认定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到12:00;下午14:30到18:30;冬季上午8:30到12:00;下午14:00到18: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二、中卫教师资格认定的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携带或邮寄预审通过的原件到师资建设科,师资建设科进行现场核验,审核通过后,出具《受理通知书》。2、审查,师资建设科工作人员对提交材料审查,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3、决定,局务会在20个工作日内决定。4、送达,对批准申请的出具《办结通知书》,对不批准申请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告知权力救济渠道;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结果,也可选择电子送达、邮寄送达、代办送达。三、中卫教师资格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修改)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
    2023-05-25
    80人看过
  • 汉中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流程有哪些
    一、汉中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流程有哪些1.申请人提交申请认定材料2.高校初审3.教育厅窗口接收材料审核4.根据专家审核结果公布名单5.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二、汉中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三、汉中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高校教师资格要求具有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三)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此项不作要求)。(四)取得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理论考试
    2023-05-14
    8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试用期
    词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更多>

    #试用期
    相关咨询
    • 代课教师资格认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9
      代课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由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委托代课教师所在学校组织开展,但不能向代课教师收取测评费用。此外,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代课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理时间、认定程序,以及认定教师资格的思想品德、学历和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与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要求相同。
    • 教师资格证收费标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9
      朋友。这涉及到公司设立登记和经营某类公司需要某种资质的问题。首先教师资格证我认为与设立信息咨询公司没有关系,你以后招录员工是否需要这种资格由你自己把握。再次,现行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公司的业务范围超过了它的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一般不宜认定为这种经营行为为无效。最后,开展培训业务需要什么资质是一个教育行政许可的问题,我刚刚在相关网站上看到三种行政许可: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教师资格证的认定、中外合作开班
    • 绍兴市律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2-12
      考律师资格证需要的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4、品行良好。 一、考律师资格证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 4、电子证件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律师资格证报
    • 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是在哪里认定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6
      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
    • 教师资格的认定机关是哪个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9
      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