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廉租房租金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20:00:26 124 人看过

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

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权益,根据《价格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镇规划区内城镇廉租住房的租金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租金,是指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承租廉租住房应当交纳的住房租金。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廉租住房租金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地区廉租住房租金实施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工作。

第五条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照地方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维修费是指维持廉租住房在预定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所必须的修理、养护等费用。

管理费是指实施廉租住房管理所需的人员、办公等正常开支费用。

第七条廉租住房的计租单位应当与当地公有住房租金计租单位一致。

第八条制定和调整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听取社会各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九条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制定或调整,应当在媒体上公布,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告栏等方式进行公示。

第十条因收入等情况变化而不再符合租住廉租住房条件而继续租住的,应当按商品住房的市场租金补交租金差额。

第十一条廉租住房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或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廉租住房租金的监督检查。廉租住房管理单位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价格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3: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廉租房相关文章
  • 嘉峪关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保证无房的最低收入家庭能够公平、公正的得到廉租住房,根据《嘉峪关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是本市廉租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市廉租住房的政策制定、计划安排、资金筹措、房源落实及廉租住房对象的认定、廉租住房的管理、维修、租金的收取、配租方式的审批和租金的发放等工作。第三条本市廉租住房实行按户配租。户的计算,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簿为依据。第四条经民政部门认定享受低保的家庭,每户承租的廉租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去50平方米。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按现行公有住房福利租金的50%缴纳,超过部分由承租家庭按100%缴纳。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暂按市场平均价5元/m2计算,以后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进行调整。计发时,房屋承租人所在单位(没有单位的,由市财政承担)承担80%,承租家庭承
    2023-04-22
    176人看过
  • 城镇居民如何申请廉租房
    一、申请廉租房的条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三)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拆迁安置住房;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二、申请廉租房应提交的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
    2023-04-07
    83人看过
  • 廉租房租金管理规定是什么
    根据《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规定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照地方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廉租住房的计租单位应当与当地公有住房租金计租单位一致。一、廉租房如何进行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须同时具备四条件(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三)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申请家庭每月租房补贴额计算公式为:月租房补贴额=月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按照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与补贴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即,家庭应补贴面积=租房补贴保障面积标准(12平方米/人)×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现住房使用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
    2023-02-21
    426人看过
  • 营口市城市镇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房屋租赁管理,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镇及独立工矿区范围内非国家定价租金标准的各类房屋租赁。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市、市(县)、区房产管理局(处)是城镇房屋租赁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其所属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房屋租赁管理的日常工作。土地、工商、物价、税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对房屋租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设立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第五条房屋租赁依照合法、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第六条凡出租房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2023-04-22
    132人看过
  •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第三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应当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根据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第四条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第五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应当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本办法所称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
    2023-04-22
    227人看过
  • 关于廉租房住房管理办法有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镇廉租住房(以下科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城镇廉租住房的方针、政策并指导全国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廉租住房的实施办法并指导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廉租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城镇廉租住房的来源如下:(一)腾退的并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标准的原有公有住房;(二)最低收入家庭承租的符合当地人民
    2023-04-18
    425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廉租房
    词条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 更多>

    #廉租房
    相关咨询
    • 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第13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05
      各省、自治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抄报XX、XX。
    • 西安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1
      《西安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06年8月31日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代市长陈宝根二〇〇六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区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
    • 城镇廉租房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廉租住房的方针、政策并指导全国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的实施办法并指导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廉租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 郑州市廉租房管理办法廉租房租金怎样计算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01
      实物配租保障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平方米/户(建筑面积)。实物配租家庭享受保障面积标准以内的,租金按直管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25%予以收取,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配建廉租房的小区,应当实施统一的物业服务标准。持有《郑州城镇较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市、区人民政府还要根据房屋权属情况,给予应交纳物业服务费用20%的补贴。按照这样的房租标准,郑州市房管局规划发展处一负
    •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6条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22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