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婚管辖的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0:25:34 274 人看过

一、民法典离婚管辖的原则

1、一般管辖原则

一般来说,离婚纠纷在确定管辖法院时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规定

有下列五种情形,原告住所地对离婚纠纷有管辖权: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

二、离婚纠纷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1、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本案的当事人;

2、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当事人对第二审民事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提出。

4、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中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人民法院应进行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裁定驳回异议。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10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上诉被驳回的,受诉人民法院应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1: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宣告失踪相关文章
  • 民法典中的原则有什么,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一、民法典中的原则有什么民法典规定,要遵守的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九条【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二、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蕴含着民法调控社会生活所欲实现的目标,所欲达致的理想,是我国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质特征的集中反映,集中体现了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
    2023-04-19
    146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网贷债务的处置原则
    关于民法典中离婚时债务与债权的解决的相关规定如下:(一)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由本人偿还。(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欠缴的税款等。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三)对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的清偿的责任,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资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未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财产。(四)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
    2023-08-03
    461人看过
  • 指定管辖的原则是什么,指定管辖的原则有什么问题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我国民诉法确立案件管辖的基本原则是便于人民法院办案,便于人民群众诉讼,即“两便”原则。毫无疑问这也是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应遵循的原则。举例说明:当某法院某工作人员被诉时,由于该法院全体审判人员回避,上级法院应指定邻近法院管辖。但从审判实践来看,上级法院就某一具体案件指定某一具体法院管辖应遵循的最重要的原则是依法指定的原则。也就是说上级法院就某案件指定某法院管辖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上级法院不依法指定管辖是当前指定管辖存在诸多问题的症结所在,应当引起重视并加以克服改进。主要有以下问题:1、指定依法没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某案件,必须有特殊原因致使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法行使管辖权。有些上级法院将某些经济合同纠
    2023-06-14
    443人看过
  • 涉及国外元素的离婚诉讼管辖原则
    一、涉外离婚诉讼,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或者对下落不明及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涉外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1、一般原则:涉外离婚诉讼,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规定: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或者对下落不明及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涉外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023-07-03
    258人看过
  •  民事案件管辖级别的划分原则
    根据提供的段落,可以得知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不同级别的民事案件。基层法院负责审理第一级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当地重大涉外案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本地具有重大影响的第一级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由本院审理的案件。1.基层法院负责审理第一级民事案件;2.当地重大涉外案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3.在本地具有重大影响的第一级民事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4.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民 事 诉 讼 级 别 划 分 规 则民事诉讼级别划分规则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它明确了各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规范了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根据该规则
    2023-09-07
    394人看过
  • 涉外离婚案件中的管辖原则包括哪些
    有关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一般原则的例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
    2023-03-04
    434人看过
  • 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二、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例如:魏
    2023-06-04
    126人看过
  • 航空器的管辖权原则
    行驶或停泊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和航空器,如停泊在外国港口的船舶或在外国领空飞行的飞机等,其所在地域属于外国领域,在这样的船舶或航空器内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适用我国刑法。刑事管辖具有以下原则:(一)属地原则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二)属人原则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三)保护原则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四)普遍原则普遍原则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专属
    2023-07-06
    242人看过
  • 婚姻诉讼管辖确定原则
    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离婚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解决离婚诉讼中原告应向那个法院提起诉讼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一、被告住所地有哪些内容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作为被告的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原告就被告是民事案件确定地域管
    2023-03-09
    323人看过
  • 合同案件管辖、民法典管辖、合同管辖规定
    1、购销合同履行地按如下情况确定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2)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3)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4)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它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5)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租赁合同纠纷管辖规定关于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应适用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还是特殊地域管辖,认识不尽一致。大体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只有执行特殊地域管辖有困难的,才适用一般地域管辖。涉及房屋租赁
    2023-08-17
    489人看过
  • 网络管辖权与传统司法管辖权解决的原则
    (一)网络管辖权概念管辖权(Jrisdiction)是诉讼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其在英美法上涵盖了司法机关的一切作为,也是法院与司法人员审判案件权利的来源2.一般来说,只有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其作出的决定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从国际法角度讲,管辖权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从国内法角度讲,管辖权是一国法院系统内部不同级别、不同地区的法院受理案件的权限。目前,国际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制度,一般都是由各国根据其内国法来确定内国法院对特定的国际民事案件是否享有国际管辖权。(二)传统司法管辖权解决1、国际民事管辖权的一般原则同一国际民事纠纷案件常会涉及两个以上的国家,而这些国家的法律又各不相同,一般情况下,确定了由哪国法院管辖,也就大体可预见到它要适用的法律和审理的结果。当事人选择哪一国法院起诉不仅关系到双方当事人权
    2023-08-12
    447人看过
  • 民法典的情势变更原则
    一、民法典的情势变更原则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二、情势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观上,必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前提条件。这里的“客观事实”,指一切可能导致合同基础动摇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难、意外事故、战争爆发、国家经济政策及社会经济环境的巨变等。2、主观上,情势变更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
    2023-04-12
    471人看过
  • 普通地域管辖的原则是什么,普通地域管辖原则的例外
    普通地域管辖的原则是什么普通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当事人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的一种管辖。我国对此的通行做法是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打民事官司应到被告所在地法院去起诉。那么何为“被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对作为公民的个人被告而言,是指其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对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被告而言,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主要营业地。如果被告是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或合伙型联营体,则由注册地法院管辖;没有注册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就被告”不仅是我国普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也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中普遍采用的一个原则,这一原则适用于绝大多数民事案件。但在有些情况下,按照这一原则确定案件管辖时,可能并不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或者影响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因此,确立“原告就被告”这一普通地域
    2023-04-27
    293人看过
  • 物业管理纠纷专属管辖符合民事管辖基本原则
    1、符合管辖公正原则。公平和正义是司法活动最高的价值目标、普遍的指导原则,必然也是管辖制度的指导原则。管辖公正的含义主要突出法官、法院中立和当事人平等。物业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有效地克服了当事人利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协议管辖制度逃避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与管理,人民法院站在中立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无论从管辖制度设计层面还是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层面,无疑都是公正的。2、符合两便原则。在物业纠纷中,物业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既是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机关,又是业主维权的职能部门,其对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是否构成侵权具有重要发言权,如果异地法院审理此类纠纷,既不便于业主维护合法权益,又不便于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行使行政职权,更不便于人民法院协调行政关系、查清案件事实、行使审判职权。3、符合实际控制原则。实际控制原则亦即有效控制原则,是指法院对所管辖的案件要
    2023-05-04
    408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 更多>

    #宣告失踪
    相关咨询
    • 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原则是什么,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适用原则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07
      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原告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双方有约定管辖,按约定管辖起诉;法律规定原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 民法典原则离婚财产分割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03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
    • 确定管辖的原则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28
      一般管辖原则:依法管辖的原则、准确及时的原则、便利诉讼的原则、维护合法权益的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 离婚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是什么,离婚诉讼的一般原则是什么样的原则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6
      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离婚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有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户籍所在地;被告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特殊情况下则实行“被告就原告”的原则。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
    • 离婚诉讼中法院管辖权的确定原则是什么,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4
      一、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 (一)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