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内容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及经营权这三项权利,它们都至关重要。
其中,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概念,具体是指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农户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资格权。
值得一提的是,宅基地与自留地、自留山一样,均为农民集体所有。
然而,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明确归属国家,村民仅拥有使用权;
同时需注意的是,宅基地不可作为遗产继承。
在此基础上,当面临宅基地纷争时,以下几种途径或许能帮助您顺利解决问题:
首先,农户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本着友好互让的原则,积极商讨解决方案;
其次,若经过充分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当事人任意一方或者双方皆有权将此问题提交给当地乡(镇)政府或是土地管理所等相关受理机构进行处理;
第三,若乡镇无法受理上述问题,当事人则可径直向县级政府或者国土资源局进行申请,如若符合受理条件,便可指定受理单位或直接由相关部门负责受理;
第四,针对受理机关已经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可以先进行调解;
若调解无效,受理机关便会作出正式的处理决定;
最后,若当事人对处理决定持不同意见并对此感到不满,他们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后的十五日之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或者选择在三十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二、宅基地三权分置指哪三权
宅基地三权包括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指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农户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权。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对于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村民享有使用权,宅基地不得继承。
宅基地纠纷的解决方法有: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n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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