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拆迁了,房屋翻新算是抢建吗,拆迁时有补偿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1 04:15:06 178 人看过

法律有规定,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拆迁中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利用有效证据,依法正确判断“三抢”行为,严厉打击不法分子,规范征地动迁秩序,降低国家投资成本。主要的审计方法有:

一是将所有地上物补偿合同进行登记、分类(如经济作物类、房屋建筑类、企业等),筛选出每类补偿金额较大的补偿户作为审计重点;

二是将外来人员作为审计重点。可以到当地公安部门索取征地动迁时的户籍,用以确定被补偿人员的身份;

三是核对被确定为审计重点的补偿人的补偿款收到情况;

四是计算被补偿人征占土地的面积。对外来人员要索取承包租地合同、土地使用证、企业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房产证等相关证明,如果是当地村民要依据土地及青苗补偿金额计算出实际占地面积;

五是利用航拍图或当地国土部门提供的每年更新的遥感影像数据及勘测定界图查看当时的地貌情况,并查看核量时的影像资料,核对手工核量单中的数量与实际补偿的数量是否一致;

六是找被补偿人取证,让本人证明种植经济作物的种类、时间、位置、面积等情况,建筑物的位置、面积、结构、建设时间等相关情况;

七是找征地动迁的核量人员,了解核量时的情况;

八是到村里找村干部和其他利益不相关的百姓了解当时征地动迁前的基本情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通常认为,征收范围确定的标志是房屋征收公告的发布。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第九条规定:“在征地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另外,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而骗取征地补偿款数额较大或巨大的,可构成诈骗罪,情节严重者可判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在征收拆迁来临时,千万不要盲目的去抢种抢建,这样不仅违法,也达不到你想要的提高补偿的目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n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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