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权的性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5 02:00:25 458 人看过

关于合同撤销权的性质,学术界观点不一。但通说认为合同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即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为撤销权人单方的行为,无须相对人表示同意,也无须其配合,就能使合同的效力发生变化。

一、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主要在于二者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属性不一样。具体而言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行使债权的消极行为,通过行使代位权旨在保持债务人的财产,而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行使撤销权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但是代位权和撤销权都属于合同保全的一种方式,因此不可以同时适用。

二、撤销权究竟是形成权还是形成诉权?

撤销权是形成诉权。首先,撤销权是形成权,形成权是指单方行为就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化,而不需要以对方的同意为要件,通常是以明示方式行使,通知到对方即可以生效。其次,撤销权是较为特殊的形成权,需要通过诉讼方式完成。故撤销权是形成诉权。

三、撤销权怎么行使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动产的物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和特殊动产(如机动车、船舶、飞机)的物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

因为赠与合同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物权转移后,赠与人即丧失任意撤销权;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

(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具备上述条件的,赠与人方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的权利。

四、请问第三人撤销权有效吗?

撤销权的概念:

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缺乏一定的生效要求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义撤销已成立合同的权利。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追溯,合同成立时,自始至终无效。

形成权的概念:

形成权是指根据权利人的单方意思,改变已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如果法定代理人承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与他人订立的合同,则该合同将从效力待定转变为有效,称为追认权。合同有效成立后,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合同关系将被消除,称为解除权,这些权利属于形成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2: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撤销权相关文章
  •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以及性质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的撤销权起源于罗马法,因它是由罗马法务官保罗所创设的概念,故又称为保罗诉权。关于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性质,观点不同。(1)形成权说认为,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一种依债权人的意思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诈害行为)绝对无效的形成权。依此说,撤销权诉讼为形成之诉。它虽合于理论,但如债务人怠于请求第三人返还利益,债权人仍需再行使代位权,始能达到保全债权目的,与法律设立撤销权以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的本旨相背。(2)请求权说认为,债权人的撤销权为对于因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利益的第三人直接请求返还的债权。其内部又分为基于法律规定的返还请求权、基于侵权行为的返还请求权及类似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等观点。依此说,撤销权诉讼为给付之诉。其不足在于,难以解释债务人的行为有效时第三人何以应负担返还义务。(3)折衷说认为撤销权诉讼通
    2023-06-05
    388人看过
  • 债权人撤销权公益性质是怎样的
    一、债权人撤销权公益性质关于撤销权的性质,有请求权说、形成权说、责任说、折衷说等不同的学说。请求权说请求权说认为,撤销权的实质为对于因债务人的行为而受有利益的第三人请求其所得利益的权利,依此说请求撤销之诉为给付之诉。此说又称债权说,为德国、瑞士民法的通说。此说认为债权人撤销权的本质为对于因债务人的行为受有利益的第三人,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其返还财产的权利。撤销的效果,仅生债权的请求权,而不发生溯及的物权效力,使物权当然回复为债务人所有。至于构成此债权的原因为何,此说又可分为:基于法律规定之返还请求权;基于侵权行为之返还请求权;类似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等观点。因此说认为债权人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请求权,依此请求权提起的撤销之诉为给付之诉。形成权说形成权说认为,撤销权是依债权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法律行为溯及地消灭。依此说,请求撤销之诉为形成之诉。此说又称撤销权说或物权说,日本、德国及
    2023-06-18
    453人看过
  • 赠与合同的义务性质和撤销问题分析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只要是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满足赠与合同撤销权的条件,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按照规定撤销合同,并不因为附义务而受到影响。在赠与合同当中,只要当事人之间合同一经过成立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双方都不能反悔,特别是赠与人不能因为没有交付而不承认该合同的效力。若是赠与人不履行合同的约定,那么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证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公证过的赠与合同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但在法定的情形下,可以撤销,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
    2023-07-01
    101人看过
  • 赠与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一、赠与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2.是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二、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赠与合同一般是可以撤销的。有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时,使赠与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归于消灭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有因撤销权: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第三,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三、赠与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赠与合同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
    2023-06-24
    387人看过
  • 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
    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情形主要有:必须履行的债务不得抵销。比如应当支付给下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不得用以抵销工人欠企业的债务。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赖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不得抵销。比如根据教学合同,乙校的张老师应去甲校讲授数学课一个月,而甲校的李老师也负有在乙校讲授一个月数学课的义务,讲课报酬相同。虽然是同种类债务,时间、报酬都相同,但由于张、李二人的讲授方法不可能相同,因此,双方的讲课债务不能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必须以意思表示为之,该意思表示以通知对方时发生效力,对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发生效力。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附条件的抵销只有在条件成就时才能实行,而条件有可能不成就。附期限的抵销在期限尚未到来时也不能实现。抵销附条件和附期限,使得抵销不确定,不符合设立抵销制度的目的,并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
    2023-06-08
    260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性质有哪些?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一、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是?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是代位权是债权人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而撤销权是债权人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放弃其债权等损害债权人的行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2023-04-06
    44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撤销权
    词条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撤销权
    相关咨询
    • 撤销性合同 是谁的撤销权?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9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什么是实质性可撤销合同?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01
      可撤销合同,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主要有以下类型: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三、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四、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性质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19
      可撤销合同,是指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的合同,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
    • 合同性质的撤销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0-28
      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有: 1、行为人应当返还财产; 2、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各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撤销权性质有哪些特征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29
      1、可撤销的行为均以财产或财产权利为标的,不具有财产性内容的行为不属于破产法规定的撤销行为之列。 2、撤销权是为防止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故从理论上讲,其构成应有债权人利益因该行为受损的事实,即可撤销行为发生在债务人存在破产原因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