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担保的类别及其定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5:52:55 389 人看过

债权担保类别如下:

(1)担保是指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让抵押财产的占有,以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或者将其财产权移交给债权人控制,以动产或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留置债务人的财产,直至债务人欠的债务全部还清;

(5)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担保合同履行而提前支付对方一定金额的行为。主动担保形式和负面担保形式,如债权担保、物质担保等。

债务担保人的担保有效期是多久

担保期限一般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明确约定担保期限,债主应在这段时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逾期担保人免责;

第二种情况,是未约定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半年,超过半年之后担保人免责;

第三种情况,有约定担保期限但未明确约定,如在合同中约定“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为借款全部付清为止”,这种情况下,担保期限应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2年,超过2年担保人同样可以免责。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03: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担保相关文章
  • 保释的含义及其定义
    保释是指保释释放,取保释放的简称。具体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交保证金或者有人作为保证人进行保证之后,司法机关将被关押犯罪嫌疑人释放的行为。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都没有保释的规定,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保释就是取保候审。对于应当逮捕的罪犯,如果发现其患有严重疾病、正在怀孕等,这类罪犯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只要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按司法机关要求缴纳保证金,司法机关就可以决定取保候审,将犯罪嫌疑人暂时释放。保释人的法定义务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保释人应当履行两项义务:1、对被保释人人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监督被保释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被保释人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要监督、督促被保证人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监督被保释人在司法机关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监督被保释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监督被保释人不得串供、毁灭、伪造证据。
    2023-07-04
    316人看过
  • 商业健康保险定义及其分类
    2000年5月出版的《保险知识读本》中将健康保险定义为: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保监会2000年所发的42号文则对其作了如下分类:按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是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从定义及分类中不难看出,健康保险承保的主要内容有两大类:其一是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二是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其他损失。因此,人们通常所想到的医疗费用保险只是健康保险承保的主要内容之一,它的赔付也只有当被保险人发生指定的医疗费用支出时才会发生,如赔付的门诊费、药费、住院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和各种检查治疗费等。另外,若只是社会统筹的医疗保险,那承保的范围
    2024-04-22
    232人看过
  • 公司债务担保的担保义务涉及哪些方面?
    股东为公司债务担保承担的责任:1、虚假出资。2、出资不到位。3、抽逃出资。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1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1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1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1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担保责任有哪些保证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
    2023-08-08
    171人看过
  • 套期保值的涵义及其分类
    一、套期保值的涵义及其分类(一)套期保值的涵义传统概念的套期保值是指买进(或卖出)与现货数量相等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期在将来某一时间通过平仓获利来抵偿因现货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亦即,利用期货合约作为将来在现货市场上买卖商品的临时替代物,对其现在买进以后售出商品或对将来需要买进商品的价格进行保险的交易活动。会计概念中的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消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套期主要涉及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关系三个要素。本文重点介绍前两个要素。1.套期工具根据“新准则”第五条到第八条,衍生工具通常可以作为套期工具。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衍生工具如无法
    2023-04-27
    383人看过
  • 赔偿义务人的确定及其担责规则
    (1)有行为能力的公民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赔偿义务。(2)二人以上共同侵权的,包括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致人损害的,或虽无共同故意或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承担共同连带赔偿责任,是共同赔偿义务人。(3)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但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根据过失大小及原因按比例由行为人担责。(4)共同危险人对他人人身安全实施了危及安全的行为并造成后果,但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共同危险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成为共同赔偿义务人。如果有证据证明其损害后果不由其行为造成的除外。(5)财产所有人对自己在行使财产所有权时,侵犯了他人的人身的应承担责任(特别是在财产使用中出现的损害行为较多)。(6)因第三人的过错(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成为赔偿义务人。(7)雇主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3-06-05
    147人看过
  • 债权担保的类别及概念分别是什么
    广义上的债的担保,包括狭义的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本文仅讨论狭义的债的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担保。(一)人保人保,是指除了债务人财产以外,又附加了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二)物保物保是指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作为债权人之债优先受偿的对象,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三)金钱担保是指于债务之外又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得失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包括:定金、押金、保证金。概念债的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1.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2.需要注意的是:2.1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2.2五种担保形式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区别:2.2.1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2023-06-13
    152人看过
  • 按份债务和连带债务的定义及区别
    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区别如下:1、按份之债的主体是多数人,各自按一定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务;2、连带债务的主体一方是多数人,多数人一方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务。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人且有连带关系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人且有连带关系的,为连带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两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要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身责任份额的,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或当事人约定。按份之债成立的条件1、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多数人之债中,无论是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还是债的双方当事人为多数,均可成立按份之债。当债权人为多数时,为按份债权,当债务人为多数时,为按份债务。在按份之债中,可能是按份债权,也可能是按份债务,还可能既存在按份债权,又
    2023-07-16
    140人看过
  •  债务抵消与债务免除的定义及区别
    债务抵消和债务免除的区别在于:债务免除是债权人免除部分或全部债务,使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终止;债务抵消是当两人相互承担债务时,其债权作为债务的清偿,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相互抵消。免除是债权人放弃债权,消除合同关系和其他债务之间的关系;而债务抵消是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相互承担债务,以抵消彼此之间的债务。法定抵消是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而合意抵消不受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的约束。债务抵消和债务免除的区别在于:一、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部分或全部债务,从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终止。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消除合同关系和其他债务之间的关系;二、债务抵消是指当两人相互承担债务时,其债权作为债务的清偿,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相互抵消。债务的抵消可分为法定抵消和合意抵消:1、法定抵消是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法定抵消的抵消本质上是形成权,法律效力可以根据抵消当事人的单方
    2023-09-07
    353人看过
  • 企业重组的定义及其种类
    企业重组,是对企业的资金、资产、劳动力、技术、管理等要素进行重新配置,构建新的生产经营模式,使企业在变化中保持竞争优势的过程。企业重组贯穿于企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企业重组是针对企业产权关系和其他债务、资产、管理结构所展开的企业的改组、整顿与整合的过程,以此从整体上和战略上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强化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推进企业创新。企业重组的方式有合并、兼并、收购、接管或接收。企业重组的主要形式是什么?并购与重组是什么关系重组(Reconstrction)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并购的内涵非常广泛,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购。从上可知,并购与重组是企业两种不同的工作方式。《中华人民共和
    2023-07-16
    464人看过
  • 共同债务定义及其包含哪些
    一、共同债务定义及其包含哪些共同债务定义及其包含如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家庭生活、履行法定的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且经营收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在经营中所负的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清偿1.离婚时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
    2023-07-24
    301人看过
  • 合同附随义务的类型及其特征
    (1)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2)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一般而言,合同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两种,而且这些义务在合同成立之初就已经被确定。但是,附随义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行,视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遵守一定的义务,以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3)附随义务具有法定性。民法典属于私法范畴,民法典中的大多数条款均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契约自由原则的框架内自主决定合同内容,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具有任意性;而附随义务则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即使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也不影响该种义务的存在,而且,此类义务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也无权废止。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责任是什么违反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的法律责任。违反合同履行中的附随
    2023-07-11
    276人看过
  • 合同义务的构成要素及其分类
    合同义务的分类有三个,具体如下:1、主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是直接影响合同类型的必备义务;2、从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是不具有独立意义,对主给付义务的履行起辅助作用的义务;3、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为了使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获得最大的满足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附随义务分为独立的附随义务和非独立的附随义务。劳动合同的先合同义务有哪些?劳动合同的先合同义务有说明义务、保密义务以及协助义务。说明义务是指劳动合同双方缔约过程中通常会就对方提出与工作相关的问题,被提问方有义务如实回答的义务,被提问方需要尽到说明的义务,具体对说明义务、保密义务以及协助义务的介绍如下:(一)说明义务劳动合同双方在缔约过程中通常会就对方提出与工作相关的问题,被提问方有义务如实回答,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但针对双方的地位,该说明义务应有所区别。对劳动者而言,首先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其与招聘职位直接相关的基本工作技能、经验
    2023-07-10
    369人看过
  • 社会保险的种类及其区别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你应收集存在劳动关在系的证据,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补缴社会保险劳动保险金。单位违规辞退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金。企业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包括哪些(一)养老保险按提取缴纳比例为20%,缴费基数为企业上年全部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二)失业保险按提取缴纳比例为1.5%,缴费基数为企业中方职工上年平均工资。(三)工伤保险按提取缴纳比例按行业差别费率确定(0.2%至3%),缴费基数为企业上年本企业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四)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提取缴纳比例为9%+1%,缴费基数为企业中方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2023-07-07
    351人看过
  • 债权类别及其分类标准有哪些
    根据债权的法律性质,请求标的和所处状态,可对债权做如下分类:1、根据债权的法律性质,可以把债权划分为未经依法确定的债权和已经依法确定的债权。在此,未经依法确定的债权称为自然债权,已经依法确认的债权成为法定债权。前者如有一方提出异议,将成为有争议的债权,需要双方当事人进一步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加以裁判方能确定:后者已经法院裁判,具有强制执行力。2、根据债权的请求标的,可将债权区分为金钱请求权,即金钱债权和非金钱债权。公司经营中经常发生的金钱债权如货款,加工款,租金等须以一方交付货币方能实现的债权;非金钱债权则如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等以某种行为实施后方能实现的债权,这种债权不是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非金钱债权又可根据标的的特性分为物的交付请求权和行为请求权。3、根据债权所处状态,债权可以分类为到期债权和未到期债权。未到期债权又称预期债权,当债权请求期
    2023-06-13
    315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担保是在国际借贷中,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各种担保,以确保其贷款能得到偿还。有人的担保、物的担保等主动担保形式和消极担保形式。 人的担保即信用担保,指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保证,如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由担保人负责履行。... 更多>

    #债权担保
    相关咨询
    • 经营者承担哪些法定义务及其约定的义务?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3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 债务重组的定义及其表现形式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债务重组的定义及其表现形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定义,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也就是说,不论形式如何,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均作为债务重组。债务重组的特点是债权人作出让步,承担债务重组损失。债务重组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收回债权或提高债权的安全度。债务重组分为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
    • 怎样分辨债务担保类型以及种类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2
      要分辨债权担保类型,可以通过下列办法:如果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担责,就是一般保证;如果当事人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就是连带责任保证。
    • 了解一下债务人的含义及其法定义务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4-09-08
      债务人的含义及其法定义务: 1、债务人是与债权人相对的概念,是指在债之关系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债权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债务人一般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 2、债务人负有履行其合同债务的义务,债务人包括单独债务人、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保证债务人。
    • 债权担保以及债权的担保类型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什么是债的担保债的担保,是指为确保债权得到清偿而设立的各种法律措施。债的担保有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之分。债的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它不是特别针对某一项债务,而是面向债务人成立的全部债务。此种担保在保障债权实现方面有明显弱点,即在债务人没有责任财产或责任财产不足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便全部不能或不能全部实现。所谓特别担保,即通常所言之担保,在现代法上包括人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