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机构管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4 18:22:15 115 人看过

1、保险公估人是一种中介服务机构

保险公估人既不属于保险人一方,也不属于被保险人一方,而是连接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独立于其他部门之外,面向社会服务的经济实体。保险公估人和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共同组成完整的保险中介市场。

2、保险公估人贯穿于保险业务的始终

保险公估人除了从事大众所熟悉的保险理赔业务外,还从事保险标的承保时的价值和风险评估、鉴定、估算以及保险标的损失后的勘验和损失计算。其业务贯穿于保险业务的始终。

3、保险公估人的服务是有偿的

由于保险公估人是一种经济组织,其存在和发展要求获得经济效益,因而它对保险合同当事人及其他委托方的服务不是免费的,而是要收取一定的合理费用,实行有偿服务。

一、人保车险理赔流程

1、拨打报案电话95518。

保险公司服务人员将询问出险情况并协助安排救助,紧急情况下可先拨打报警电话。

2、事故勘察。

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损失确认。

然后填写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人保公司也会出示索赔须知,确定受损财产的修复方式和费用,必要时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损失鉴定评估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4、提交索赔资料。

需要车主根据保险公司索赔须知内容提交索赔所需的全部材料,保险公司及时审核确认,索赔材料不完整时及时通知车主补充提供有关材料,对于索赔材料真实性存在疑问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5、赔款计算和审核。

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保险赔款的准确计算和赔案的内部审核工作,最终达成赔偿协议。

6、领取赔款。

保险公司会根据商定的赔款支付方式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赔款。需要注意的是: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向您支付赔款后请您签署权益转让书并协助我公司向第三方进行追偿工作。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特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各种财产或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特点表现为“五性”,即保障性、承诺性、有偿性、双务性和诚意性。

1、所谓保障性指合同双方所约定的经济补偿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得到确实保证的经济补偿,是一种可靠的经济保障。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障性主要针对保险企业的赔偿能力而言。国家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中,对保险企业的设立,保险公司的性质和业务活动,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和保险准备金,再保险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障性提供了法律保证。

2、所谓承诺性指合同双方对合同所有内容都表示承认与照办,并且只有在双方都表示承认和照办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才具有合法性。

3、所谓有偿性指合同双方享有的权利都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是以支付保险费为代价换取向保险人转嫁风险,在发生保险事故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从保险人那里得到经济补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则以承担风险,对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所致损失给予经济补偿的承诺换取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权利的。有偿性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所谓双务性指财产保险合同对合同双方承担的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即不是一方只有权利,另一方只有义务,而是一方的义务正是另一方的权利。

5、所谓诚意性指合同双方都以诚实和宁信为公认的原则。“重合同,守信用”是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基础。保险人应如实告知保险某险标的风险程度和状况;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如实报告保险标的受损情况,保险人应核对保险标的受损情况,按照合同规定的赔偿标准,实事求是地计算赔款金额,及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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