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家属可以自行提交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1 20:14:21 216 人看过

检察机关在审查羁押必要性时,主要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具体有: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涉嫌罪名、可能判处的刑罚;犯罪事实是否基本查清;证据是否手机固定;羁押期限是否届满;是否可能判处徒刑以下的刑罚或者作不起诉处理;是否认罪、悔罪、坦白、自首、立功、积极退赃、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等从宽处理情节;是否存在前科、累犯等从严处理情节;是否为共同犯罪;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具备取保、监视居住的条件;是否被通缉到案或者违反取保或监视居住的规定。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多久能放人

羁押必要性审查主要指的是对于那些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审查,看需不需要进行继续羁押。如果不需要再进行羁押的话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相关的办案机关释放或者改变对于被告的监督活动。

一般这种案件是案件的办案机关所对应的人民检察院进行统一办理,然后一些侦查监督或者检查技术等部门会进行相应的配合。一般如果人民检察院发现该案件证据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或者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被告存在犯罪事实的,或者继续羁押嫌疑人的话,可能羁押的时间反而超过了可能判处的期限。这些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应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的建议。

还有一些情况,比如一些正在哺乳期的妇女、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的、未成年人或者75周岁以上的人等,如果他们具有悔罪的表现,即使考虑释放以后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多大危害。那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改变羁押方式的建议。

除了人民法院发现这些情况进行建议之外,犯罪嫌疑人或者近亲、辩护人等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羁押的必要性检查。但是申请的时候一定要说明不需要再继续羁押的理由,然后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根据被告的悔罪表现、犯罪事实等进行综合审查,考虑释放以后会不会再对社会造成危害。最后会综合评价有没有必要进行继续羁押。如果通过审核的话,就会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的建议。但是要注意综合不再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法律依据、具体理由等,相关机关应该积极配合在十天之内进行处理,然后将最后的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查清楚以后,如果确认对社会和公民不能造成危害的,30天以后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不会再进行继续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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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8日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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