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满2周岁的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2周岁的孩子可以协议约定抚养权,约定不成,由法院判决;8周岁以上,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官分类制度的涵义
法官分类制度是指在一个法院内,根据审判工作的分类需求,结合法官的专业特点和本人意愿,对法官进行分类管理,以提高法官的在某一审判领域专业水平的一种法官管理制度。审判工作的分类需求是指法院按照立案、民事、刑事、行政、审判监督、执行等门类的审判工作对法官的数量、专业素质、特长等方面的需求。
法官分类制度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一、它是法院内部对法官的一种管理制度,各法院可以自己审判工作的需要、法官的素质状况比较灵活地确定分类管理的方案、方法,具有较强的灵活性、适应性。与之相对照的是,法官等级制度是法院系统对法官进行管理的制度,它具有很强的原则性。二是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法官自己特长的专业领域充分发展的需求。三是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审判人才资源,实现法官的精英化。
建立法官分类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推行法官助理制,实行法官员额制,培养专家型、复合型审判人才,建立精英型的法官群体,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尽可能地提高司法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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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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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如何变更, 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法定事由和法定事由是怎样的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9一、子女抚养权如何变更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