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的适用和效果之浅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10:35:36 229 人看过

一、缓刑的适用及执法现状

缓刑执行制度在我国有着完善的立法和规定,按理论上讲无论是对缓刑的适用飞执行、考察都应该是比较完善的,应该能够发挥出它的社会效果和司法效果,但是由于法律总则规定的误差,致使缓刑的适用条件上存在着一定的漏洞,致使缓刑不能正确得以适用,由于考察制度流于形式,不能真正落实,这样就失去了缓刑的意义,失去了它在司法上应有的教育和预防作用。被宣告缓刑的人重新犯罪率在增加,这里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缓刑适用范围超出了法律的正常许可范围,扩大了适用范围;二是缓刑的执行和考察没有确实保障使犯罪人在社会上执行刑罚得不到有力的监督和教育。许许多多的人因轻微犯罪被适用了缓刑,由于考察不能具体有效的得到执行,他们真正能体验到的是缓刑所带来的优越感,这种优越感放纵了他们的思想和行为,使他们忽略了违背它所产生的双重恶劣效果,而轻易去尝试再次犯罪的快感。从全国统计的数据来看,因适用缓刑重新犯罪的回头率很高,这种现象既不能体现法律惩罚的目的性,也不能达到法律要求的预防犯罪的目的。同时影响社会的安定、公民的正常生活,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鉴于这种现象所产生的以上述负面影响,有必要更好地完善缓刑的适用和落实缓刑的执行和考察制度。

二、过于追求缓刑的原因

在刑罚中,缓刑有着其它刑罚无可比拟的优势,首先它让犯罪的人重新回归社会,重新获得了人身自由,犯罪人除了执行法定的禁止性规定以外享有和其它公民-样的自由和权利;其次,宣告缓刑的人可以重新工作和确定职务,使他们辛辛苦苦得来的工作环境得以保留,享有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应享有的待遇;再其次,缓刑可以缓解社会名誉的恶劣影响,在中国,公民不懂法者十之八九,他们不懂得什么是缓刑,在他们眼里,缓刑只有一个概念,那就是出去了,没事了,这对犯罪人名誉和名声的影响起到了一个表白和恢复的作用,使他们依然能够享有别人的尊重。这就是缓刑赋于犯罪人的优越感,也是缓刑的无穷魅力,它有极大的滋性,吸引着众多的犯罪人及其亲属、亲朋去追求它,无论是人情还是金钱都用到了极处,以求得一个缓刑的效果,这是产生过分追求缓刑的根本原因,这是来自犯罪人一方的原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9日 06: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缓刑相关文章
  • 浅议如何执行缓刑刑罚
    缓刑刑罚如何执行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是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类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都比较轻,如果罪行较重,判处的刑罚在3年以上的,或者是累犯的,都不能适用缓刑。第二是该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是否可以适用缓刑的关键是该犯罪分子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只有不予关押不会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如果犯罪分子有可能危害社会,即使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而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要综合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其他情况综合认定。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要由人民法院来决定,也就是说,缓刑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并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考察,由所在单
    2023-03-01
    382人看过
  • 如何正确适用缓刑使之发挥应有的效力
    我国刑法规定的缓刑制度是指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暂缓执行原判刑罚,规定一定的考验期限,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发生撤销缓刑的法定事由,则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但其有罪宣告仍然存在的制度。缓刑并不是一项独立的刑罚,它是以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方法达到适用刑罚目的一种制度。新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可见适用缓刑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是被宣告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缓刑犯要放到社会上去改造,为确保社会安定,其适用的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人。被判处3年以上徒刑的罪犯,一般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符合缓刑的立法本意。在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指的是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高于3年,但因具有减轻
    2023-06-02
    446人看过
  • 浅谈刑法罚金刑的适用
    修订的刑法为了更好地惩治经济犯罪和贪利性质的犯罪,对罚金刑作了进一步修改。主要是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除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九章渎职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三章之外的其他七章犯罪均规定了罚金刑。罚金刑的条文由1979年刑法仅涉及20个条,进而增加到140条。而且,明确了罚金刑的种类,罚金刑的运用由原来的选择性法定刑或独立适用罚金刑,改为与其它主刑并加适用。还进一步强化了罚金刑的执行措施及缴纳方式。修订的刑法对罚金刑的规定,有助于罚金刑的正确适用和顺利执行。一、罚金的定义。要正确适用罚金刑,首先要了解罚金的定义和内涵。什么是罚金,笔者认为,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强制其向国家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罚金具有以下特征:(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二)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
    2023-06-11
    154人看过
  • 浅议刑事审判中酌定情节的适用
    酌定情节是指《刑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立法精神和审判实践经验,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抽象概括出来的对量刑具有一定影响的情节。和法定情节相区别,酌定情节虽然并不必然影响刑罚的适用,但它对公正地适用刑罚,尤其对犯罪人是否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时,确有着重大的意义和司法价值。在审理各类刑事案件中,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都应当高度重视酌定情节,正确把握和运用酌定情节在最终确定量刑的环节中的作用。一、酌定情节易被忽视原因的分析能否正确科学的运用酌定情节,事关和影响到如何科学正确的量刑。在当前处理刑事案件中,酌定情节很少予以考虑,往往被忽视,这一方面反映了是对酌定情节的重视程度不够,一方面是与酌定情节在具体实践中不好把握和操作有关。酌定情节的具体内容具有不特定的性质,每一个案件可能具有各自不同的酌定情节,就是同一个酌定情节,由于审判人员的不同理解而在量刑时的体现就不太一致,同样的案件,在不同地区,不同的
    2023-06-11
    185人看过
  • 浅析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的适用
    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限制的情形根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发生在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是作为该条第一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限制。虽然《劳动法》第五十条已经明文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但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每月都要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手段讨要工资,不仅不符合立法本意,也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社会伦理。因为从劳动关系的社会伦理上讲,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由于经营困难等原因造成的一时不能及时发放工资要有一个合理的容忍度,不应当每个月都要运用仲裁等强硬手段讨要工资。关于无故拖欠和克扣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往往混淆无故拖欠和克扣的概念,认为被欠薪的劳动者在每月工资支付日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而工资发放数额的争议属于克扣工资的争议,即使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也应当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故只对劳动者提出仲裁之前一年的工资请求予以认可,有些仲裁
    2023-06-06
    73人看过
  • 浅议刑事申诉的时效和次数限制
    一、目前刑事申诉面临的困境从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来看,对于刑事申诉制度的规定有不完善之处,其中未对刑事申诉期限和次数作出规定就是缺陷。申诉权限在时限和次数上的无休止性,影响着我国法院判决的权威性。久诉不息,已成为困扰司法机关的一大弊病。1.增加了司法机关的办案负担,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由于申诉没有时间和次数限制,申诉权人随时都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无形中给司法机关增加了负担。有的当事人在法院判决或检察院作出决定多年后才提出申诉,由于原来的证据已时过境迁,很多案件虽然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却仍难以查清,结果造成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有的当事人在下级司法机关申诉被驳回后,继续向上级机关申诉,特别是在检察机关,没有次数规定,申诉人可以逐级申诉直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出现几级检察院多次审理同一件案件,造成司法资源一方面奇缺,另一方面浪费。2.不利于申诉人申诉权利的有效行使。未规定时限和
    2023-06-11
    260人看过
  • 适用死缓的法律效果有哪些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六种法律效果: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4、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5、限制减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6、终身监禁:因贪污贿赂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
    2023-06-02
    134人看过
  • 刑法解释:第七十二条【适用缓刑的对象和适用缓刑的条件】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解释】本条是关于缓刑的对象、条件的规定。本条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关于适用缓刑的对象和适用缓刑的条件的规定。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而不是一种刑罚。缓刑就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刑罚。也就是说,对一些特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了法定的条件之后,可以在一定的期间内不予关押暂缓其刑罚的执行。根据本条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有两个:一是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特定的犯罪分子。这些人所犯罪行比较轻,如果犯罪较重,判处的刑罚在四年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者是累犯的,都不能适用缓刑。二是所犯罪行情节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是否可以适用缓刑的关键是看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只
    2023-06-11
    95人看过
  • 浅议抢劫罪能否缓刑
    缓刑是一种代替监禁的刑罚制度,而不是具体的刑种。适用缓刑是在维持原判刑罚效力的前提下给犯罪人以悔过自新的机会,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刑罚运用中的具体化。法律没有规定哪些罪名应该适用缓刑,哪些罪名不可以适用缓刑。不管什么罪名,只要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就可能判缓刑。一、缓刑的适用条件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根据该条我们得知(1)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二、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
    2023-06-03
    83人看过
  • 浅析工伤保险之法律适用
    随着世界的工业化,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工业事故也随之而频繁发生。一方面是由于有的行业本身危险系数较高,另一方面是因为社会生产的科技含量有限,部分企业片面追求利润而忽略安全生产。在我国,高风险行业的工伤事故更是频繁发生,尽管有的企业采取了防范措施,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事故的发生,但由于各种原因,仍然不能完全消除工伤事故。在现代化生产条件下,既然工伤事故无法避免,而其给受害者带来的伤亡后果又不像经济损失那样可以通过生产予以弥补或消除,那么在加强防范措施以从源头减少工伤事故发生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不应忽视工伤赔偿的实现问题。所以如何对从事职业劳动过程中的受害人赔偿和补偿,成为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比较关注的问题之一。一、工伤保险概述(一)工伤事故及其补偿机制工伤(indstrialinjry)是工伤事故的简称,在英美法中,最经典的定义是:工伤是因职业引起或在职业过程中而受到的伤害。工伤最初仅指工伤事
    2023-04-23
    63人看过
  • 刑事拘留和缓刑的目的和效果是什么?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进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短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实践证明,对于那些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剥夺其短期自由,就不足以惩戒犯罪,如果判处有期徒刑或又嫌过重,适用拘役能够收到较好的效果。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刑事拘留可以用来折抵缓刑吗刑事案件中刑事拘留不能折抵缓刑。能折抵的一般为有期徒刑、拘役等刑事处罚。《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
    2023-07-04
    228人看过
  • 浅论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仲裁协议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础。一项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既是仲裁庭行使管辖权的依据,又是裁决具有执行效力的法律基础。但由于各国法律的差异,对于仲裁协议效力规定的要件也各不相同。因此,要明确仲裁协议的效力,必须首先解决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本文拟针对这一问题,根据国际私法的原理做简单的探讨。关键词:仲裁协议,法律效力,法律适用一、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任何法律效力,其核心都是有关法律规范对相关主体的约束力,仲裁协议也不例外。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是指,对当事人、仲裁庭或仲裁机构、法院等相关主体产生如下的法律效力:(一)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对当事人直接产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因此丧失了就仲裁协议约定的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承担了不向法院起诉的义务。如果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违背了这一义务而就仲裁协议约定范围内的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另一方当事人就有权依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终止司法诉讼
    2023-06-12
    357人看过
  • 浅谈轮流抚养协议的适用
    离婚案件是法院经常受理的案件之一,在庭审中,常常出现当事人争养子女的现象。尤其是独生子女,这种现象更加突出。按传统的抚养方式,离婚后子女只能归一方直接抚养,这已明显不能满足一些当事人及子女的需要。因此一种新的抚养方式,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方式开始为人们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这为轮流抚养子女的方式提供了法律保障。笔者就轮流抚养协议的适用谈几点认识。一、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共有吗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共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是可以共同拥有的,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
    2023-03-11
    283人看过
  • 了解缓刑的适用性质和3年缓刑的意义
    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的意思是罪犯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就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3年,考察期(缓刑期)是5年。如果在在这期间没有犯罪或者被发现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决定执行的刑罚。缓刑适用条件是什么?判缓刑的条件如下:第一,犯罪分子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犯罪情节轻微。第三,犯罪分子具有悔罪表现。第四,犯罪分子没有再犯危险性,而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不利影响。但是对于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
    2023-07-03
    37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缓刑
    词条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更多>

    #缓刑
    相关咨询
    • 浅析缓刑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一)浅析缓刑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有: 1、缓刑适用条件的规定过于原则抽象,难以操作。 2、撤销缓刑条件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 1、在立法上明确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让法官做到严格依法适用。 2、明确规定撤销缓刑的具体条件,使其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3、制定规范的缓刑考察监督制度,使缓刑不再形同虚设。 4、建立缓刑人格调查制度,使缓刑适用最大限度达到公正合理。 5、提高审判人员业务水平能力,强化法律素
    • 缓刑的限制条件和缓刑的适用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10
      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
    • 适用缓刑的条件和缓刑的不适用情形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2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一、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后再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二、实行缓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罪犯
    • 适用死刑和死缓的区别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5-26
      一、死刑和死缓的区别在哪 (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
    • 在服刑的犯罪嫌疑人的缓刑适用撤销之后有啥后果?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4
      我国刑法的缓刑制度,是一种相对于监禁刑的有条件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处罚制度,即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不违反相应的规定,便可以不执行所判刑罚,是一种考验刑。反之,则需收监执行所判刑罚。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并罚。司法实践中,对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故意犯罪的,并罚后判监禁刑已无异议。可对于过失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