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继的共同犯罪刑事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7-17 18:35:04 109 人看过

在承继的共同犯罪中,并非所有后行为人对其参与前的事态均不负责任,而应考察先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已形成危害结果。如在已经形成危害结果之后加入犯罪,则对该危害结果不必承担责任。如先行为人行为尚未形成危害结果,后行为人参与共同犯罪的,应当共同承担罪责。危害结果应当是既成的事实,事态发展的最后状态,正确区分犯罪过程和危害结果是决定后行为人是否承担前行为人行为责任的关键。

【案情回放】

2014年8月2日2时许,邱某以其妻子的名义将被害人王某骗至酒店房间,以王某与其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采用殴打、让其下跪、向单位告发等方式要挟王某,要求王某赔偿10万元人民币作为精神损失费。王某因害怕而同意邱某的要求,但身上并无现金,被迫写下10万元欠条后离开。当日16时许,邱某为拿到欠条上的钱款,纠集无业青年李某,告知以赔偿精神损失费为由向王某索款事实,并承诺如索得钱款,分其三成。李某遂伙同邱某共同向王某索款,后王某筹得1万元交给邱某。二人未肯罢手,继续要求王某筹钱,并以将王某绑到山上去相要挟,王某趁机报警,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李某自称一直不明确具体敲诈数额,不知有10万元的欠条,邱某亦称未告知李某敲诈数额。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伙同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邱某、李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大部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邱某、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邱某、李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一审判决已生效。

【不同观点】

本案对邱某敲诈勒索既遂1万元,未遂9万元认定观点较为一致,对如何认定李某刑事责任存有分歧。争议焦点在于:事中参与并且不明确敲诈数额的李某是否应为未遂部分9万元承担刑事责任?

一种观点认为,对李某应当认定敲诈勒索1万元,其无须对9万元承担刑事责任。李某因是在邱某已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后参与,其参与前邱某所敲诈的欠条上的10万元与其无关。其并未对邱某敲诈10万元取得欠条起到任何帮助作用,也与该欠条无因果关系,不存在逼写欠条的主观恶性,其行为同抢劫犯致人重伤后,后加入者不对重伤结果负刑事责任无异,都属于承继的共同犯罪。根据承继的共同犯罪理论,对其加入前已形成的危害结果不承担责任。故李某对该10万元无须承担责任,仅对参与后的实际敲诈得款承担责任。况且从主观故意内容上分析,李某参与后并不知邱某意欲敲诈的数额,其主观上并无敲诈10万元的故意,因此其不应当对未遂部分承担刑事责任。

另一种观点认为,李某的敲诈数额与邱某应当一致,即既遂1万元,未遂9万元。李某明知邱某实施敲诈勒索,并参与帮助邱某共同实施敲诈,以进一步取得钱款,可视为双方具有敲诈勒索的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属于敲诈勒索的共犯。虽不明数额,但主观上具有敲诈勒索的概括故意,不限于其1万元得款,仍有与邱某继续敲诈的故意和行为,故对未遂部分应同样承担刑事责任。李某参与前被害人虽已写10万元欠条,但10万元并非现金,亦难通过合法途径实现债权,欠条本身更无价值,不能视为即成的危害结果,仅是犯罪过程。故不应机械地分割犯罪过程,简单地将李某与邱某刑事责任予以区分。

【法律解读】

前行为危害结果是否形成是认定承继共犯之间刑事责任的关键

本案李某虽属于承继的共犯,但对先行为人邱某的逼写欠条行为仍需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欠条不是已经形成的危害结果,而是犯罪行为的过程之一。李某不明知敲诈数额,但李某有敲诈的概括故意。行为人本人不自知敲诈数目,不表示没有敲诈故意,何况对一个人定罪与否不能因其本人是否自知犯罪数目作为评价依据。本案李某具有和邱某敲诈的共同故意,数额应依据邱某的犯罪数额认定。

造成观点分歧的主要原因:一是对承继共犯中先行为人的实行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情形认识不一,把欠条认为是“危害结果”。二是把“不知具体敲诈数额”与没有共同敲诈故意相等同,忽视了行为人主观上的概括故意。

1.先行为人邱某敲诈并逼写欠条不能视为危害结果。

承继的共同犯罪,通说认为是指事前无通谋,先行为人已实施一部分实行行为,后行为人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参与实行或提供帮助。后行为人对于参与以前的先行为人的实行行为和危害结果不承担刑事责任。如甲抢劫丙,暴力致丙重伤,后乙以共同抢劫的意思参与犯罪,则乙不对丙重伤结果承担责任,仅就参与后的行为承担责任。理由在于后行为人参与实施犯罪,对先行为人已经实施的危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后行为人的行为不可能成为先行为人的行为及结果的原因。利用先行为人已经造成的结果不等于后行为人的行为与该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承继的共犯,后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区分的关键点在于先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是否已经产生。因此,有观点认为本案中李某就是典型的承继共犯,依据上述理论,邱某逼迫王某写下10万元欠条是邱某的先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与李某并无关系,故不应由李某承担。笔者认为,本案虽属于承继共犯情形,但邱某逼迫王某写下10万元欠条不应当认为是危害结果,仅是取得钱款的手段,是敲诈勒索的行为过程。危害结果应当是既成的事实,事态发展的最后状态。一纸欠条并无价值,亦非合法债权,行为人并未真实占有被害人财物,亦未形成确实的危害。行为人如欲得手,仍需“不懈努力”,故而在得到欠条后,邱某并未就此了事,仍纠集他人犯科作歹。在勒索过程中,李某明知而加入,具有共同故意和行为,与邱某形成了敲诈勒索的共犯,对该犯罪理应共同承担责任。

因此,在承继的共同犯罪中,并非所有后行为人对其参与前的事态均不负责任,而应考察先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已形成危害结果。如在已经形成危害结果之后加入犯罪,则对该危害结果不必承担责任。如先行为人行为尚未形成危害结果,后行为人参与共同犯罪的,应当共同承担罪责。危害结果应当是既成的事实,事态发展的最后状态,正确区分犯罪过程和危害结果是决定后行为人是否承担前行为人行为责任的关键。

2.不能把“不知具体敲诈数额”等同于没有共同敲诈故意。

李某虽不知具体数额,但不表示李某没有敲诈勒索的犯罪故意,李某主观上具有概括故意。通说认为概括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只是对侵害范围与侵害性质的认识尚不明确的心理态度。李某对敲诈数额的不明确,正是“认识因素”的不明确,而非“意志因素”的不明确。李某在意志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社会危害性,但积极追求该结果的发生。其认识因素的不明确,又是对侵害范围的不明确,而非对其敲诈行为本身的违法性认识不明确。李某不明确要敲诈多少数额,但意欲协助邱某敲诈数额不限于1万元。在得款1万元后,邱某与李某并未停止敲诈行为,后迫于被公安机关抓获而无法得逞,足见李某犯罪的主观故意及法益侵害的客观危险性,不能因其认识范围不明确就忽视其敲诈的故意与客观危险性。因此,李某具有与邱某敲诈勒索的概括故意,并实施了共同行为,应对未遂部分承担刑事责任。

3.如何处理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定罪量刑的关系。

敲诈勒索罪的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处理方式,实践中该类情形存在较为普遍。笔者认为可参照盗窃罪及诈骗罪司法解释关于既未遂并存时如何量刑的条款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诈骗罪司法解释中亦有该规定。由于敲诈勒索罪与盗窃罪、诈骗罪同属侵财类犯罪,且都是数额犯,参考盗窃罪、诈骗罪的司法解释处理不仅在法律适用上具有统一性,且具有可行性。

本案中,首先要判断既遂数额和未遂数额,确定所对应的法定刑幅度。以4000元为数额较大、8万元为数额巨大为例,邱某与李某既遂1万元对应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9万元对应法定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其未遂部分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确定刑期之后根据比较结果,如果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为基准刑,未遂部分综合考虑实行程度、造成损害大小、未遂原因等情况,酌情从重处罚,增加基准刑一定比例。反之,如未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则以该量刑幅度为基准刑,考虑既遂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对既遂部分酌情从重处罚,增加基准刑一定比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未遂犯最多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故本案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最少在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既遂部分对应量刑幅度为有期徒刑九个月。显然本案应以未遂部分确定量刑幅度为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予以酌情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11: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承继共犯是共同犯罪吗
    刑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了共同犯罪的定义: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个定义为刑事司法实践中界定共同犯罪成立与否提供了依据。而所谓的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各行为人通过意思的传递、反馈而形成的,明知自己是和他人配合共同实施犯罪。并且明知共同的犯罪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和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但是,在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形是:参与犯罪的人中一方有同他人实施犯罪的故意,暗中配合他人实行犯罪,而另一方却不知道有人配合自己实施犯罪,因而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况。此即片面共同犯罪。所谓片面共犯,是指一方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犯罪并参与犯罪,而他人并不知情的犯罪形态。对于片面共犯是否成立的问题,在我国理论界有肯定和否定说两种对立的观点。从对片面共犯的不同角度出发,我国研究刑法的专家学者中对其究竟可否归类于共同犯罪仍有很大的歧义,但在法官审判过程中一般都会将片面共犯等同于共犯来处理,但在量刑上只
    2023-03-12
    186人看过
  • 贪污罪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如何分担
    对2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处罚。1、对贪污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贪污的总数额处罚。2、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主犯,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贪污的总数额处罚。3、对于共同贪污尚未分赃的案件,处罚时应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贪污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参照贪污总数额和共犯成员间的平均数额,确定犯罪分子个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4、对于共同贪污个人所得数额虽末达到5000示但共同贪污数额超过5000元的,主要责任者都应给予处罚,其中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贪污罪量刑标准如何?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构成贪污罪的犯罪分子,应当适用以下量刑处罚标准对其进行处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
    2023-07-05
    311人看过
  • 绑架罪的承继共犯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绑架罪的承继共犯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承继共犯是共同犯罪在法理上的一种分类。承继的共犯也是共犯,根据“部分实行全部承担”的原则要对犯罪的全部后果承担责任,即不能只承担自己实行行为部分所造成的后果。但是对于加重结果的承担,仍有争议。承继共犯的特征:1、后加入的人应该对先行行为人的实行行为有共同的故意。2、先行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尚未完全结束,即犯罪行为并未停止。3、后加入的人对于先行为的加重结果不负责。一、绑架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几种?根据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3-06-24
    99人看过
  • 共同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共同犯罪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一、构成共同犯罪的条件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在犯罪主体上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在主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犯罪故意的种类有:实行故意、组织故意、教唆故意、帮助故意;3、在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的种类有: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二、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1、主犯:(1)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即起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人;(2)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3)在犯罪集团和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2、从犯:(1)实行符合犯罪构成的但属次要作用的行为的犯罪分子;(2)在共同犯罪中实施辅助行为的犯罪分子。3、胁从犯:只有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人一种。4、教唆犯:(1)独立的教唆犯,是指教唆行为未能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与决心,或虽引起被教唆人的犯罪决意,但未实施任何行为或被教唆者实
    2023-06-11
    212人看过
  • 不同共犯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一、从犯及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可见,从犯包括两种人: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没有主犯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犯(须二人以上)没有从犯的现象是存在的,而只有从犯没有主犯的现象则不可能存在。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8条的规定,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如果行为人起先是因为被胁迫而参加共同犯罪,但后来发
    2023-06-03
    280人看过
  • 共同犯罪不承担刑责的怎么承担民责
    1、当事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民事赔偿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一、共同犯罪民事赔偿怎么划分1、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往往是有区别的,主犯的作用大于从犯;主犯中的为首者、组织者的作用又大于其他主犯。2、因此,他们对被害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或者直接的物质损失程度也往往是不同的,按照罪刑相适应的刑事法律原则和民事法律的公平原则,他们所应承担的赔偿数额也是不同的,应区别他们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划分各被告人的按份赔偿责任,即主犯承担
    2023-02-21
    253人看过
  • 共同犯罪的被告人以及应承担民事责任?
    一、共同犯罪的被告人是什么1、共同犯罪的刑事被告人是指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同时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被告人。2、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直接实施行为致被害人损伤,有的虽然前往犯罪现场却未实施直接导致被害人损伤的行为或者虽然实施了行为但其所实施的行为明显不足以导致被害人损伤,还有的并没有前往犯罪现场但却通风报信、出谋划策、提供作案工具等,只要他们的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存在某种因果关系,而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均应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二、共同犯罪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产生,根源在于侵害行为,共同侵权案件只有实施共同侵权行为时便产生赔偿的连带责任。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侵害人身和毁损财物犯罪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三、
    2023-09-21
    177人看过
  • 共同犯罪中刑事责任的确立规则探讨
    共同犯罪中刑事责任认定规则:1、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按照犯罪分别处罚;2、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由三人以上共同犯罪组成的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3、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按照集团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除第三款规定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4、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6、教唆他人犯罪的,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教唆18岁以下人员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被教唆的人不犯教唆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对教唆犯的处罚。共同犯罪中刑事责任认定规则是什么对共同犯罪人进行正确的分类,是确定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前提,因为我国刑法贯彻罪责自负原则,而不承
    2023-07-07
    308人看过
  • 应该怎么确定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犯罪人进行正确的分类,是确定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前提,因为我国刑法贯彻罪责自负原则,而不承认团体责任。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问题,从国外立法例和司法实践看,基本存在两种方法:(1)是按共同犯罪人行为的性质和活动分工的特点来分类:(2)是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分类,我国刑法采用折中分类法,即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主,并适当考虑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况,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一、共同犯罪人之主犯及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主犯分为三种,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组织犯的犯罪活动包括建立、领导犯罪集团,制订犯罪活动计划等;二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也是首
    2023-04-12
    303人看过
  • 共谋者是否会承担与共同犯罪同等的责任?
    只参与共谋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行为不仅指犯罪的实行行为,而且指犯罪的教唆行为或帮助行为,其中自然包括共谋行为。因为共谋是指数人就准备实施的犯罪进行谋议,它可能是对犯罪的教唆,也可能是对犯罪的帮助,因而共谋只参与共谋也算共同犯罪。贪污犯罪如何认定共谋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023-07-06
    133人看过
  • 共同犯罪时应承担何种共同侵权责任
    一、共同犯罪时应承担何种共同侵权责任共同犯罪时应承担连带共同侵权责任。共同侵权行为也称为共同过错、共同致人损害,是指数人基于共同过错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二、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共同犯罪的条件:1.行为人必须满足二人以上;2.主观上,各行为人必须具有犯罪的共同故意,这里要求有犯罪故意的意思联络;3.客观上,各行为人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相互配合
    2023-09-26
    237人看过
  • 共同犯罪中主犯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是哪些
    一、共同犯罪中主犯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是哪些主犯分为三种: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二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也是首要分子的一种。三是其他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既可以是实行犯,也可以是教唆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二、合同诈骗罪中共同犯罪形态的认定是哪些合同诈骗罪中共同犯罪形态的认定标准如下:1、保证人明知行为
    2024-01-23
    375人看过
  • 共同犯罪是否只有一个负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不是只有一个人负刑事责任,所有参与犯罪的嫌疑人都需要根据参与情形承担刑事责任。一、共同犯罪个人的量刑: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3、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4、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共同犯罪可以委托同一个律所律师吗同一个
    2023-08-03
    110人看过
  • 共同犯罪人有哪些分类分别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单独不能构成身份犯,但可以构成身份犯的共犯。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帮助、教唆国家工作人员乙贪污的,可以构成乙贪污罪的共犯。2.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的,对没有特定身份者不适用有特定身份者的从重处罚情节。3.有特定身份的人各自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实施共同犯罪的,以主犯的身份确定该案的性质。一、教唆犯判多长时间教唆犯罪的量刑是结合具体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情节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
    2023-03-24
    20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2022年共同犯罪主犯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21
      共同犯罪的主犯承担的刑事责任分为以下情况: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按照该主犯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或者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一样吗后面共同责任不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1
      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除了对自己直接实施的具体犯罪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对集团成员按该集团犯罪计划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共同贪污罪可否主犯承担刑事责任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29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了贪污罪,即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依照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贪污罪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作为区分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行为人控制公共财物后,是否将财物据为己有,不影响贪污既遂的
    • 共同犯罪犯罪只有一个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20
      共同犯罪不是只有一个人负刑事责任,所有参与犯罪的嫌疑人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不过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共同犯罪中,由于各共同犯罪人协同犯罪,形成了一个整体,所以所有参与共同犯罪的人都需要对该共同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 共同犯罪中,哪些犯罪分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04
      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帮助犯。所谓帮助犯是相对于正犯而言的。是指没有直接参加犯罪的实行,但为正犯的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般是指为实施共同犯罪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例如,提供犯罪工具,窥探被害人行踪,指点犯罪地点和路线,提出犯罪时间和方法的建议,事前应允帮助窝藏其他共同犯罪人以及窝赃、销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