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票据伪造的法律处置和风险防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6:01:27 296 人看过

2005中国国际金融论坛于12月15日至16日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召开。本次论坛主题为开放合作、创新发展与风险监管——中国金融迎接2006年。论坛主要活动包括开幕式暨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主题报告和金融产业、中国证券市场峰会、企业与金融、金融与区域经济发展等专题论坛和新浪网友最信赖银行及最满意银行卡颁奖等。新浪财经对本次论坛进行全程图文直播。以下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某强在论坛上的精彩发言:

张某强:我讲的主题是关于票据伪造的法律处置和风险防范,票据的伪造时有发生,如果对票据的伪造不能够很好的处理,对票据的流通以及票据业务的开展都会带来一些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票据法以及我们国家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做的一个司法解释,对票据伪造的发生有一些零星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不是很系统,对防范以及处理票据伪造的问题,还是有很多值得研究的地方。

我最近几年主要从法律的角度考虑了票据伪造的一些法律处置问题,在研究过程中,我也觉得它对票据的风险的防范有者一种化解的功能,如果把这个问题解决好了,可以促进票据流通和化解票据的风险,从目前我们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看,存在的问题首先对付款人付款的风险方面规定过于硬化。主要体现在票据法原先在57条里面有一个规定,付款人在审查票据背书的时候应当尽一个责任,如果说付款人审查背书的时候有一个重大过失的话,应当承担一个的风险。这个背书并没有说明是一个形式上的连续还是实质的连续。如果付款人不能认出票据的伪造,也就是有一个重大过失,付款人如果不能认出背书,形式上是连续的,但是实际上有一个背书可能是其他人伪造了背书的名字做的背书,付款人不能发现的话将要承担一个付款的风险。原理上由付款人承担这个风险是可以的。什么原因呢?主要有两个。

一个就是付款人是个强者,在经济生活里付款人一般是银行,比如说承兑行,出票行或者是对付行出票人付款人都是银行,所以银行是强者,而且银行在技术上,特别是支票上一般是留有出票人签章的样卡,提示付款的时候有一个核对机会,其他付款人是没有个核对机会的,银行又有一些专业人员,它有这样技术的能力,它来鉴别签章的真伪,有一定的条件,这是确定付款人承担责任风险的一个理由,第二个理由是付款人是通过投保转嫁给保险公司,投保的费用又可以打入客户在银行办理业务的手续费里,所以银行承担付款风险是比较科学的,这个制度也应该有其他制度配套的使用,特别是我们国家,因为票据的安全性还是比较差的。

我们现在按照这个规则,付款人一旦没有辨认签章的真伪就要承担这个责任,这个规则如果没有配套规则使用的话会带来几方面的问题,一方面银行会刻意寻找一些理由拒绝付款,因此它就找一些理由比如说背书不连续等等,拒绝付款。实际上着个理由可能有些制度上的漏洞,可以使它找到似乎是合法的理由,另外如果一定要有付款人在任何情况下承担风险的话,会促使票据诈骗的发生。

我想我们可以借鉴英美法国家的案例,我们国家是一个大的国家,比如说可以设置如果被伪造的人有过失,所谓被伪造的人就是没有保管好自己的票据以至于这个票据被盗,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单位在票据签章应该是单位的公章加上法定代表人的章,如果你没有保管好这个章,你就不能要求银行划转。具体的过失的情况可以由法院在处理具体个案的时候解决。我们国家在制度上有个缺陷,没有及时的寄送这种对帐单。如果及时的寄给出票人,出票人发现后应该及时的告之。

第二个问题,持票人依照背书连续是能够取得票据权利的,在《票据法》32条有个规定,受让背书的人应当对签名的真实性负责,按照31条的规定,只要形式上连续就是持票人就是合法人,这样两者之间就产生一个矛盾,也就是说付款人对他们付款可以从他手中追回,这个制度看上去有些保守,是一个传统的规则,但是对于票据的安全性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国家的票据安全性比较差,我觉得可以借鉴这样的规则。

如果持票人请求付款的时候,付款人认出了背书伪造可以拒付,这时持票人可以行驶追诉权,如果找到有关出票人或者被伪造人,那么这个被伪造人就可能要丧失一些担保金,因为被伪造人要请出票人重新出票,如果持票人没有得到付款他行驶追诉权,被伪造的人的担保金有可能丧失。我的椅子就是设置了一个在背书伪造发生以后,后面的直接受让人受让票据的时候要谨慎处理,一般来说背书伪造发生以后,伪造人直接请求付钱一般不可能,主要是请求背书转让,就比较困难。同时大家一起承担着风险,这样即能保证票据有流通性、同时又安全性,这是我所讲的从法律制度上怎么完善有关票据伪造的处理以及对金融、票据风险的防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2: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票据伪造相关文章
  • 汇票结算的法律风险防范
    汇票有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之分,商业汇票又有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之分。1.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应申请人的要求,在申请人按规定履行相应手续后,签发给申请人由其交付收款人的一种汇票。作为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人或付款人的银行遇到持票人提示付款,按照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必须审查汇票是否真实、有效;(2)必须审查汇票的记载事项是否完备、合法;(3)必须审查汇票背书是否连续;(4)必须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5)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2.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的付款义务基于承兑行为产生,即银行审查承兑申请人的申请后,同意承兑其签发的汇票,于是承担了到期无条件付款的义务,成为汇票付款人。银行承兑汇票的法律风险主要从承兑和付款两个环节加以预防。(1)承兑。承兑是银行成为银行承兑汇票第一债务人的原因。银行在办理商业汇票的承兑业务时,应当完善并细化
    2023-06-06
    459人看过
  • 票据伪造与票据变造的风险负担是什么
    (一)票据伪造的风险负担当票据被伪造时,有可能承担风险的当事人有:持票人、付款人(含代理付款人)、被伪造人、真实签章人等。1.持票人负担风险的可能性。通常,持票人在取得票据时如果支付了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手段合法、对票据上的瑕疵以及当事人对票据所享有的权利的瑕疵没有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该持票人即为正当持票人,享有完善的票据权利(注:中国《票据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等。)。但如果某持票人从他人(虚假出票人或虚假背书人等)处取得的票据系伪造票据,当该持票人请求付款因种种原因(可能是付款人辨认出票据上签章虚假)被拒绝,而这张票据上又没有其他当事人的真实签章时,尽管持票人属于正当持票人,他也无从实现其票据权利。除非能从伪造者处得到民事赔偿,否则,该持票人须负担风险。2.付款人负担风险的可能性。在票据运作实务中,这种可能性最大。对付款人来讲,无论他自身负有票据义务还是受人之托,在付款时,都应
    2023-05-31
    385人看过
  • 票据伪造与票据变造的风险负担是什么
    (一)票据伪造的风险负担当票据被伪造时,有可能承担风险的当事人有:持票人、付款人(含代理付款人)、被伪造人、真实签章人等。1.持票人负担风险的可能性。通常,持票人在取得票据时如果支付了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手段合法、对票据上的瑕疵以及当事人对票据所享有的权利的瑕疵没有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该持票人即为正当持票人,享有完善的票据权利(注:中国《票据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等。)。但如果某持票人从他人(虚假出票人或虚假背书人等)处取得的票据系伪造票据,当该持票人请求付款因种种原因(可能是付款人辨认出票据上签章虚假)被拒绝,而这张票据上又没有其他当事人的真实签章时,尽管持票人属于正当持票人,他也无从实现其票据权利。除非能从伪造者处得到民事赔偿,否则,该持票人须负担风险。2.付款人负担风险的可能性。在票据运作实务中,这种可能性最大。对付款人来讲,无论他自身负有票据义务还是受人之托,在付款时,都应
    2023-05-31
    242人看过
  • 支票结算的法律风险防范
    支票时目前单位或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以及其他款项结算中频繁使用的票据。在支票结算业务中,银行充当付款人的角色,银行依照支票出票人的委托,在见票时无条件将票面金额从出票人的账户中支付给收款人或支票的持票人。在这一付款过程中,银行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以防止风险的发生。1.支票是否真实;2.支票票面记载事项是否齐全、完备、合法;3.支票的签章是否合法有效;4.支票的背书是否合法有效;5.出票人的账户中是否有足够的可支付款项;6.持票人是否已在支票背面制作委托收款背书。以上各项符合法律规定的,银行应在当日足额支付票面款项。支票结算的法律风险防范
    2023-06-06
    350人看过
  • 票据结算的风险与防范
    票据作为国际结算中一种重要的支付凭证,在国际上使用十分广泛。由于票据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再加上大多数国内居民极少接触到国外票据,缺泛鉴别能力,因而在票据的使用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风险。一、票据的风险防范1、贸易成交以前,一定要了解客户的资信,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特别是对那些资信不明的新客户以及那些外汇紧张、地区落后、国家局势动荡物客户。2、对客商提交的票据一定要事先委托银行对外查实,以确保能安全收汇。3、贸易成交前,买卖双方一定要签署稳妥、平等互利的销售合同。4、在银行未收妥票款之前,不能过早发货以免货款两空。5、即使收到世界上资信最好的银行为付款行的支票也并不等于将来一定会收到货款。近年来,国外不法商人利用伪造票据及汇款凭证在国内行骗的案件屡屡发生,且发案数呈上升趋势,对此不能掉以轻心。二、汇票的风险与防范在汇票的使用过程中,除了要注意以上所说的之外,还要注意遵循签发、承兑、使用汇票
    2023-06-06
    148人看过
  • 伪造票据和变造票据的区别
    变造票据为在真实的票据依据为基础,擅自修改,变更相关条款的行为,需要真实的票据作为基础;而伪造不需要真实票据作为基础,是由本不存在到虚假的编造过程。一、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构成是怎样的票据诈骗罪构成要件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二、票据诈骗的客观性有哪些(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以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冒充真票据进而骗取
    2023-03-30
    121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伪造是指假借他人名义出票或假借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在伪造票据情形中,被伪造人由于未在票据上亲自签章,因此不负票据责任。基于票据行为的独立性,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更多>

    #票据伪造
    相关咨询
    • 如何防范票据的风险?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31
      防范票据的风险: 一、贸易成交以前,一定要了解客户的资信; 二、对客商提交的票据一定要事先委托银行对外查实,以确保能安全收汇; 三、贸易成交前,买卖双方一定要签署稳妥、平等互利的销售合同; 四、在银行未收妥票款之前,不能过早发货以免货款两空; 五、即使收到世界上资信最好的银行为付款行的支票也并不等于将来一定会收到货款。
    • 如何防范票据的风险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4
      防范票据的风险: 一、贸易成交以前,一定要了解客户的资信; 二、对客商提交的票据一定要事先委托银行对外查实,以确保能安全收汇; 三、贸易成交前,买卖双方一定要签署稳妥、平等互利的销售合同; 四、在银行未收妥票款之前,不能过早发货以免货款两空; 五、即使收到世界上资信最好的银行为付款行的支票也并不等于将来一定会收到货款。
    • 伪造票据和变造票据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13
      票据伪造主要是针对票据上的签章事项,其目的在于伪造票据债务人。票据变造主要是针对签章以外的其他事项,其目的在于变更票据责任的内容,二者所针对的票据上的记载事项明显不同。也就是他们有着这些区别,所以他们也会产生不一样的法律效力和法律责任。票据的伪造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故即使持票人是善意的,被伪造人和伪造人也不承担票据义务;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它真实签章的效力。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
    • 伪造和伪造伪造的有价票据罪怎么处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证券交易的风险和法律防范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5
      证券交易风险——由于交易行为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对于证券公司而言,证券交易风险主要是指证券公司在证券自营或者代理买卖过程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证券交易风险的种类——以引起风险的原因为标准分类,证券交易风险可以分为五类:法律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证券交易的风险防范——防范证券交易风险,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制度防范、风险监察、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