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死刑需要满足哪些证据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4 23:15:07 165 人看过

一、判处死刑需要满足哪些证据标准

判处死刑需要满足以下证据标准: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4.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

5.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

二、死刑适用条件上的限制有哪些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这里所说的“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不是指审判的时候,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一天不满18周岁,即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亦适用本条的规定。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这里所说的“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是仅指法院审理阶段。因此,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上怀孕的妇女都不适用死刑。

对上述两种不适用死刑,是指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也就是说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老年人即使在一审、二审、死刑复核期间达到75周岁,也仍然不能规避对其死刑的适用。

三、死刑判决后的程序

1.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超过7日没有执行死刑的,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的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近亲属提出会见被告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的,应当在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死刑可以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和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

4.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验明正身,还要讯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写成笔录。

6.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有关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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