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和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14:31:25 165 人看过

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一、工伤职工于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在下列情形下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如果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则享受伤残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时由用人单位依法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二、不属于工伤的情形有

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三、工伤保险报销材料包括哪些

工伤保险办事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明;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门诊首诊病历、医疗费用发票,住院的须有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他。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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