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对生育保险进了什么调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1 18:16:44 484 人看过

问:《社会保险法》中对生育保险有什么调整

网答:新《社会保险法》对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享受对象、缴费基数、待遇项目、计发办法及列支渠道都作了法律规定,其中与生育妇女生育待遇密切相关的是生育津贴计发基数。《社会保险法》将从业生育妇女的月生育津贴标准,从原来的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般来说,生育妇女相对比较年轻,从业的生育妇女进单位的时间不会太长,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将使大部分生育妇女受益,同时也更好地体现了公平的原则。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社保专家介绍,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

根据本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享受产假的主要是女职工。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计划生育手术主要是指公民为实行计划生育而采取的避孕、节育和补救措施。公民在进行这些手术时,身心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有的还可能因为操作不当而引起手术并发症,理应得到国家的经济奖励和补偿。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各地可以依据本地区经济、社会的实际情况以及人口发展状况确定生育津贴的具体支付范围。例如,有的地区允许女职工在生育后,给予男职工一定假期,以照顾生育后的妻子,假期工资照发。

4.关于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过去是按照女职工本人产前标准工资计发。由于工资制度改革,标准工资的概念逐步淡化,在制定生育津贴给付标准时,一方面要考虑不降低女职工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要照顾不同行业的工资差异,调动所有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积极性。因此,劳动部《企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热点问题:生育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如何计算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

生育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按照其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所在各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具体来讲,就是先用女职工前12个月内不同工作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其所工作的月份数,然后加总后除以12个月得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10: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吉林延边就职工生育保险进行了哪些调整
    一般在职员工,用人单位都会为其缴纳五险一金,生育保险就是五险一金其中的一种,不分男女都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并且是由单位购买的,自己不用出钱。生育,检查的费用只要满足申报条件:1、买了社保,并且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3、生产当月生育保险必须在参保状态。都可以得到报销。关于生育保险待遇这方面,吉林延边对生育保险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全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详情见以下:调整范围包括三项内容:一、调整医疗项目支付方式将异位妊娠、葡萄胎、妊娠高血压综合症、产后出血医疗项目支付方式由定额支付调整为按实际医疗费用分比例支付,进一步降低个人负担,提高待遇水平。二、增加产科并发症及后遗症治疗项目规定妊娠剧吐、先兆流产(早产)、胎儿生长受限、胎膜早破、羊水过少、妊娠期糖尿病、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妊娠合并贫血、产褥病率、羊水栓塞11种产科并发症及后遗症
    2023-05-30
    395人看过
  • 开发区生育保险调整了哪些内容
    医保处工作人员解释,这就意味着,没有工作的无业妈妈也有机会报销生孩子的费用,只要丈夫按规定缴纳了生育保险,且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产前检查定额报销。新《办法》增加了产前检查费用一项。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办法,定额标准:产前检查费200元;顺产1500元;剖宫产3500元。增加计生费用报销。计划生育的费用报销额度均有所增加。新的定额标准:放(取)宫内节育器,限额80元;流产术,限额300元;引产术,限额800元;输卵(精)管结扎术,限额600元;输卵(精)管修复整形术,限额1400元。多胎生育有新规。考虑到双胞胎以及多胞胎的增加,新《办法》增加了对多胞胎的报销及产假规定,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300元。根据《办法》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
    2023-05-31
    109人看过
  • 什么是生育保险,新社会保险法对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和缴费有哪些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释义】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和缴费【参保范围】目前,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第一种是建国初期延续下来的传统生育保险制度。传统生育保险制度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1988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覆盖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具体待遇标准,按照《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执行,即职工生育后,由所在单位负担职工的生育产假工资、报销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的管理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这种传统的生育保险制度的特点是: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由财政或者用人单位负担,具体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第二种是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制度。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
    2023-05-05
    286人看过
  • 安徽调整社会保险参保须知
    ,安徽合肥调整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安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多少?本文详解讲述。安徽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规定从合肥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省人社厅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根据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366元),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也将相应调整。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00%范围内自行选择。安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2620元),其中,失业人员缴费费率可选择9%或5.5%,月缴费金额235.80元或144.10元;自由职业者缴费费率9%,月缴费金额235.80元。参保人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缴纳医疗救助保险,每人每月15元。安徽调整社会保险参保须知合肥市人社局特别提醒参保人员:为了避
    2023-05-30
    135人看过
  • 社保缴费基数申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
    从2007年4月9日起,新年度企业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开始申报了。据了解,已参加我市市区统筹范围社会保险的企业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2006年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月平均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2007年度月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6367元、下限为1274元,其中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273元、下限为750元。另外,按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从2007年5月1日起,市区统筹范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0.5%调整为0.7%;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4%调整为20%,并将其今年缴费基数的下限确定为1698元。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于2007年4月30日前携带本单位的《劳动情况》年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印
    2023-06-07
    396人看过
  • 沈阳调整生育保险政策介绍
    沈阳市对生育保险医疗费政策做出重大调整,从4月1日开始,参保职工选择在二级或是二级以下定点医院生孩子,不但不用花钱,还可以拿到产前补贴。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需自付费用,而且增加了产前检查补贴,这意味着,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生孩子不仅可以实现零支付的目标,还可以拿到补贴。新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可以用医保卡里的钱支付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中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前,沈阳市的生育住院医疗费都是实行限额补贴,正常产的补贴标准为2300元,难产及剖宫产的补贴标准为3200元。新政策规定,为减轻参保人员生育住院医疗费负担,遏制生育住院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生育住院医疗费不再采取限额补贴,而且针对不同级别医院,确定个人自付标准。其中,在二级及以下医院规定范围内生育住院医疗费个人不自付,以引导参保人员理性就医,避免扎堆到热点医疗机构就医。
    2023-05-08
    478人看过
  • 郑州生育保险待遇调整(最新)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调整内容(一)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报销,标准为1200元/例,实际产前检查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同时不再收取产前检查费票据。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不足九个月的,每缴费一个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前检查费100元。(二)取消生育保险登记卡办理环节。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可在我市任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按规定结算住院生育医疗费,不再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三)参保职工在异地生育,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正常分娩2000元/例,难产2800元/例,剖宫产4300元/例,剖宫产同时做其他相关妇科手术5000元/例。实际医疗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四)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上年度未参保的,按照用人单位已缴费职工月平均缴
    2023-05-29
    422人看过
  • 我市调整工伤生育保险费率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人社〔2015〕213号)要求,三明市社保中心从2015年10月1日起对我市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各类参保企业缴费费率由原0.7%调整为0.5%;机关、事业参保单位缴费费率保持原0.35%缴费费率,其中机关、事业参保单位中的编外人员缴费费率由原0.7%调整为0.5%。工伤保险:按照人社部发〔2015〕71号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分类表,将用人单位行业工伤风险类别调整为一至八类。其中用人单位主营范围中涉及多风险类别的,按最高风险类别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统一按五类确定。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2023-05-30
    500人看过
  • 2023年河北石家庄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哪些调整
    河北石家庄**保险政策调整一、灵活就业人员**保险费减少待遇不变1、河北石家庄将把按0.4%费率缴纳**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费率调整为0.25%。2、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纳的0.4%**保险,每月所缴纳的费用为16.091元。如今按照0.25%缴纳**保险,每月所缴纳的费用为10.05元。每年可以省去72元。**保险费虽然少缴纳了,可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险待遇却不变。二、职工缴纳**保险费用减少1、河北石家庄市将把按0.8%费率缴纳**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费率调整为0.5%。2、河北石家庄市参加**保险的单位职工,原先按照0.8%费率缴纳时,每月自己需缴纳32.18元。现在费率调整为0.5%后,每月需缴纳的费用则为20.11元。每月少了12元,也就是说**保险职工每年可少缴纳144元三、参保**保险生完孩子可直接报销1、参保职工在本市辖区(包括所属县、市)办
    2023-05-30
    308人看过
  • 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情况
    社保缴费基数什么时候调整一、社保缴费比例1、养老保险: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二、计算方法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2023-05-01
    105人看过
  • 兰州调整生育保险有哪些规定
    兰州市生育保险政策将有一些新调整。12月23日,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此次主要是对参保时限和生育津贴计发标准做出调整,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缴费不满6个月的不得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等细节。新政策将从明年2月1日起执行。按目前兰州市执行的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全部职工上年度缴费工资总额的0。7%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本月参保,次月即可开始享受。此次将“本月参保,次月享受”调整为: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缴费不满6个月的不得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兰州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实际中,按照“本月参保,次月享受”的政策,有一些企业在职工临产前一个月才“突击”办理参保,缴纳一个月保险费就可使职工在生产时享受到各项待遇。“这次设定6个月的‘等待期’,主要是为了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
    2023-05-04
    213人看过
  • 临夏州生育保险标准作出了哪些调整
    临夏州生育保险标准作出调整6月25日起发布执行的《临夏州城镇职工生育有关政策标准调整》,对生育保险标准项目有关费用报销定额进行了调整。为合理有效使用生育保险基金,更好地保障职工生育医疗待遇需求,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结合全州实际,经对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涉及的产前检查及计生项目纳入报销范围,同时将有结算标准做出如下调整。一、新增报销项目,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产前检查、计划生育项目。二、待遇支出标准,参保女职工计划内生育的在妊娠期、生育及计生项目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定额报销,具体为产前检查800元,超出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不足定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票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剖腹产三级医院4000元、二级医院3700元、一级医院3500元;顺产三级医院2400元、二级医院2100元、一级医院1800元。职工因生育时发生合并症、实施绝育、复通手术时医疗费用不足定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票报
    2023-05-04
    327人看过
  • 昆山市职工社会保险的调整是什么
    (一)普遍调整项目增加标准(注1)1定额增加:每人每月增加45元2按缴费年限(注2)增加:每满1年增加2.4元,月增加额不足36元的按36元增加3按比例增加:按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2.3%增加注1:增资金额最终结果见分进角。注2:“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的折算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二)高龄退休人员倾斜满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人员(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按以下标准分别增发年龄段退休人员增发标准(元/月)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增发标准(元/月)70—74周岁302075—79周岁403080周岁及以上5040一、社会保险调整后领取养老金的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人员,统一调整养老金,养老金按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退休人员可于9月26日起通过银行领取;原一次性纳入支付的镇属企业退休人员由各镇完成发放。符合本次调整条件,但亡故退休人员的补发金额,可由原丧抚费领取
    2023-03-17
    132人看过
  • 东莞市社会生育保险
    法律综合知识
    一、什么是社会生育保险?社会生育保险是国家针对女性生育行为、生育特点,通过国家强制手段征集生育基金,为怀孕和分娩的职业妇女及时提供经济帮助,保障参保母子的基本生活和健康,确保社会人口再生产和妇女、儿童权益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我市社会生育保险从1998的3月1日起实施,在2000年4月作了补充规定。二、哪些人员应参加生育保险?(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市属集体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市属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按规定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的职工,中央、省和其他驻莞企业、机构及其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须同时参加生育保险。(二)镇区属集体企业、镇区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按我市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在参加养老保险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须以镇区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三、生育保险费缴交办法:职工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原则筹集基金。上述第二条第(
    2022-04-17
    30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社会保险法调整对象都包括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6
      1、社会保险管理关系,指在确定社会保险管理体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关系,包括国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国家其他彳亍政机关之间的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之间的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高层、中层、基层之间及社会保险决策和立法主管机构与其体经办机构之间的关系,等等。 2、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和运作关系,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筹资和运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关系。
    • 社会保险法是调整社会保险关系的法律吗,社会保险法立法宗旨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5
      社会保险法是调整社会保险关系的法律。我国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以及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失去生活来源时给予一定物质帮助的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法立法宗旨是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
    • 保险法调整对象是什么,商业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相比有什么经济制度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5
      保险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业保险活动。所谓保险,一般指商业保险,这是一种以合同方式建立保险关系,集合多数单位或个人的风险,合理计收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以对特定的灾害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提供资金补偿或保障的一种经济制度。商业保险与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社会保险相比较,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1.具有自愿性。商业保险关系的确立,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公平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自愿订立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保
    • 保险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2
      保险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业保险活动。所谓保险,一般指商业保险,这是一种以合同方式建立保险关系,集合多数单位或个人的风险,合理计收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以对特定的灾害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提供资金补偿或保障的一种经济制度。商业保险与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社会保险相比较,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1.具有自愿性。商业保险关系的确立,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公平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自愿订立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保
    • 社会保险生育险报销政策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24
      社保生育险报销条件为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生育险;职工生育或流产,具有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并应当在妊娠至生育期间或者是终止妊娠前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