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人非通过捕捉方式不可,才能获得申请捕捉对象或者达到其目的的;2)捕捉申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申请使用的捕捉工具、方法以及捕捉时间、地点符合有关规定;3)根据申请捕捉对象的资源现状可以捕捉的。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材料
1、因科研、调查、监测、医药生产需要捕捉的,必须附上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调查、监测、医药生产计划或任务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2、驯养繁殖需要捕捉的,必须附上《驯养繁殖证》复印件1份;3、因驯养繁殖、展览、表演、医药生产需捕捉的,必须附上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4、因国际交往捐赠、交换需要捕捉的,必须附上当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外事部门出据的公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个人提供
连州渔政大队加具审核意见。
应包含申请理由、数量、运输安全保障措施。
单位提交。
四、法律依据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
全文条款《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业经2011年5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下放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54项)
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
下放管理的日常管理业务事项(30项)
委托管理的日常管理业务事项(7项)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5年)
全文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2017年)
第二十五条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适用本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控制条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个体且其亲本也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出生。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2011年)
全文《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业经2011年5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
第二条凡需要捕捉、驯养繁殖、运输以及展览、表演、出售、收购、进出口等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按照本办法实行特许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
第十三条申请特许捕捉证的程序:
(一)需要捕捉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和捕捉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
(二)需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捕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
(三)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捕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捕捉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
动物园申请捕捉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在向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前,须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申请捕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在向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前,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负责核发特许捕捉证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
第十七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
动物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
第十八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其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
第二十条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应当凭特许捕捉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动物园之间因繁殖动物,需要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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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捉野生动物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13这是违法行为,发现后可以报警的,轻者罚款、拘留,严重的可以判刑。你要保护动物,就拿出实际行动,积极报警!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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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捉野生动物就构成犯罪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27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法上的犯罪行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涉嫌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为食用而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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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捕野生动物需办理什么手续?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2答:《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需猎捕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应报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发给猎捕证;猎捕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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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捕捉野生动物犯法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7-27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有可能属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