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组织法的基本职能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3:30:31 479 人看过

(1)行政组织是行政管理的主体。行政组织是国家对社会事务进行行政管理的主体,专是进行行政管属理活动的物质基础和力量源泉,一切行政管理活动和行政职能的发挥都是由行政组织来进行的。

(2)行政组织是行政人员发挥作用的物质基础。从管理学的角度看,组织是管理活动的重要支点。首先,行政组织是行政人员的载体,没有行政组织就没有行政人员及其作用的发挥。其次,行政组织结构上的合理性是组织内部关系顺畅、人员作用得以正常发挥的关键;第三,作为系统的行政组织,能够汇聚很多行政人员的力量,使之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为依法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居民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居民委员会主任出缺的,应依法进行补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由补选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任期结束尚未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或者已依法选举但因故未能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由上一届村民委员会主任、居民委员会主任继续担任,直至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主任、居民委员会主任为止;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办理《证书》换发或延期手续,并按上述要求调整《证书》中有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四条

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条

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任免人员,由总理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一个月以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大会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临时召集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个别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对补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第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代表团在每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讨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关于会议的准备事项;在会议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可以由代表团团长或者由代表团推派的代表,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代表代表团对审议的议案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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