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处理需要注意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3 11:42:33 320 人看过

(一)处理纠纷,必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二)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三)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通常视为无息借贷。

(四)定期无息借贷的处理: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五)违法借贷行为的处理: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六)保证责任的处理:在借贷关系中,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七)与合伙组织发生借贷纠纷的处理: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一、处理借贷纠纷时需要什么证据

处理借贷纠纷时需要的证据:

(一)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二)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五)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二、借贷纠纷怎么处理?

(一)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二)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三)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四)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五)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六)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七)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八)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九)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十)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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