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传真件的效力如何
首先,传真件也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但是与原件相比较,传真件性质的不同会影响其法律效力:由双方互相传真并直接就其所载内容进行修改或确认的传真件可视为原件,但仅以传输文本、图像为目的的传真件在性质上类似于复印件,属于效力待定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其次,应根据客观情况判断传真件证明力大小。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传真合同有哪些隐患
1、对传真属于原件还是复印件争论不一。传真件属于复印件,其无法真实再现原件经过修补所造成的瑕疵,因而属于复印件。
2、传真件缺乏证据效力。通常而言,只有同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证据才有证据效力。因此,法院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时,通常考虑诸多因素:传真件是否是传真方所发出,接收方是否收到了传真;当事人之间传真往来过程是怎样的;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是否通过什么方式商谈;是否有其他相关证据佐证用于补强合同传真件证据。建议使用传真件签署合同后还是需要重新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加以确定并盖双方印章。
-
合同效力中传真传真合同包括什么
72人看过
-
传真合同的效力问题研究
170人看过
-
合同纠纷中的传真件效力比原件大吗?
191人看过
-
最新!合同法律效力的判断标准:如何认定传真文件?
422人看过
-
合同的传真件和扫描件在一起什么效力
71人看过
-
传真订立的合同地点如何确定,如何用传真订立合同
141人看过
书面合同是以文字表述形式按一定格式记载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的合同。书面合同一般适用于计划的、规范性的、标的数量比较大、内容比较复杂的、法人之间订立的难于即时结清的合同。书面形式的合同有: 1、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更多>
-
合同的传真件是否有效,合同传真件的证据效力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1《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r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r由此可知,传真是法律允许的一种签订合同的方式。r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合同传真件能够反映合同签
-
民法通则合同人传真传真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3合同传真的效力认定:合同传真只要满足合同的生效条件,那合同就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零二条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
-
合同传真件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传真件与原件相同或者不传真有何区别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5传真件也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但是与原件相比较,传真件性质的不同会影响其法律效力。由双方互相传真并直接就其所载内容进行修改或确认的传真件可视为原件,但仅以传输文本、图像为目的的传真件在性质上类似于复印件,属于效力待定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其次,应根据客观情况判断传真件证明力大小。有时,即使传真件的性质属于原件,仍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比如,在当事人相互要约、承诺过程
-
传真件对方具体何种合同效力?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7传真件也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但是与原件相比较,传真件合同效力较大性质的不同会影响其法律效力:由双方互相传真并直接就其所载内容进行修改或确认的传真件可视为原件,但仅以传输文本、图像为目的的传真件在性质上类似于复印件,属于效力待定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其次,应根据客观情况判断传真件证明力大小。有时,即使传真件的性质属于原件,仍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比如,在当事人相互要约
-
如何理解合同传真合同效力要素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03合同传真的效力认定:合同传真只要满足合同的生效条件,那合同就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零二条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