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问题解答》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8:58:36 176 人看过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深国税发[1997]316号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税函[1997]306号文)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税函[1997]3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问题解答》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5月21日·国税函[1997]3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消费税问题解答》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消费税问题解答

问:用购进已税烟丝生产的出口卷烟,能否扣除外购已税烟丝的已纳税款?

答:按照现行税收法规规定,国家对卷烟出口一律实行在生产环节免税的办法,即免征卷烟加工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对出口卷烟所耗用的原辅材料已缴纳的增值税则不予退、免税。据此,为生产出口卷烟而购进的已税烟丝的已纳税款不能给予扣除。

问:为了堵塞税收漏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53号,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和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据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这一规定是否包括啤酒和黄酒产品?

答: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啤洒和黄洒实行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消费税,即按照应税数量和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按照这一办法征税的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数量,而非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征税的多少与应税消费品的数量成正比,而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金额无直接关系。因此,对酒类包装物押金征税的规定只适用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消费税的粮食白洒、薯类白洒和其他洒,而不适用于实行从量定额办法征消费税的啤酒和黄洒产品。

问: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是否征收消费税?

答: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应当征收消费税。

问:“啤酒源”是否征收消费税?

答:啤酒源是以大麦或其他粮食为原料,加工啤酒花,经糖化、发酵酿制而成的含二氧化碳的酒。在产品特性、使用原料和生产工艺流程上,啤酒源与啤酒一致,只缺少过滤过程。因此,对啤洒源应按啤洒征收消费税。

问:菠萝啤酒是否征收消费税?

答:经向主管部门了解,菠萝啤酒是以大麦或其他粮食为原料,加入啤酒花,经糖化、发酵,并在过滤时加入菠萝精(汁)、糖酿制的含有二氧化碳的酒。其在产品特性、使用原料和生产工艺流程上与啤酒相同,只是在过滤时加上适量的菠萝精(汁)和糖,因此,对菠萝啤酒应按啤酒征收消费税。

问:“金刚石”是否征收消费税?

答:金刚石又称钻石,属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征收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问:“宝石坯”是否征收消费税?

答:根据《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珠宝玉石的征税范围为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宝石坯是经采掘、打磨、初级加工的珠宝玉石半成品,因此,对宝石坯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问:两轮驱动的吉普型车是否属于越野车的征税范围税?

答:根据《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越野车是指四轮驱动、具有高通过性的车辆。两轮驱动的吉普型车不属于越野车范围,应按小轿车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问:根据《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轻便摩托车的征税范围为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汽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两轮摩托车。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汽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是否征收消费税?

答: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9: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消费税相关文章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卷烟消费税计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0-11-23生效日期:2000-11-23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沪国税流[2000]29号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1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一、填列《卷烟生产企业经济指标调查表》和《零售(批发)单位价格信息采集表》的企业名单:1.烟草(集团)公司2.烟草贸易中心3.上海高扬国际烟草有限公司4.上海烟草集团黄浦烟糖酒有限公司5.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界城6.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7.上海食品一店8.上海烟草集团浦东烟草糖酒有限公司9.上海高桥三联商行10.浦东高桥大丰商行三上述企业中属生产企业的应填列《卷烟生产企业经济指标调查表》;属商业企业的应填报《零售(批发)单位价格信息采集表》,若商业企业既有批发又有零售的应将零售和批发分别核算,分别填列在《信息采集表》;《甲、乙、丙类卷烟消费税计
    2023-05-05
    182人看过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8-05-27生效日期:2008-05-27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沪国税流[2008]41号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根据《通知》要求,对石脑油生产企业销售给乙烯、方烃类产品生产企业作为生产乙烯、方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实行《石脑油使用管理证明单》。《石脑油使用管理证明单》由市局统一印制,请各相关分局到市局票据管理中心领取。《石脑油使用管理证明单》的号码总位数为10位,第1、2位为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行政区划码,本市统一填“31”,第3、4位本市统一填各区、县行政划码,后6位为自然码。在试行《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过程中,购货方税务机关与销货方税务机关要加强联系,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2023-05-05
    382人看过
  •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卷烟消费税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0-08-11生效日期:2000-08-11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黑国税发[2000]153号各市、地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130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卷烟产地零售价格、卷烟出厂价格信息的采集(一)卷烟产地零售价格、卷烟出厂价格信息的采集工作由市、地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地局)负责。(二)外地卷烟企业生产的在省会城市销售的卷烟零售价格信息的采集工作由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负责。(三)生产企业生产的专销省内和省外其他地区而本地不作销售的甲、乙、丙类卷烟,其零售价格信息的采集工作由销地所属地区市、地局和省局负责。(四)市、地局选择的卷烟零售价格信息采集点一经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动,并报省局备案;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的,
    2023-05-05
    196人看过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
    国税各分局、区局、各区财政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规定如下:一、确认深圳市**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属下部门(具体单位名单附后)为特区内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二、宝安、龙岗两区的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应由企业申请,经宝安,龙岗两区的国家税务局与区财政局共同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结果分别上报两局。三、上述经确认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对其销售的粮食按规定办理免税申报,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向国税征收机关申请购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免税销售的粮食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四、本通知下发后,对于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凭
    2023-05-03
    385人看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国税函[2002]234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二○○二年三月二十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6宁波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请示》(甬国税发[2001]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地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的有关规定,对啤酒
    2023-06-07
    351人看过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汽油、柴油消费税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5-12-05生效日期:2005-12-05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粤国税办转字[2005]151号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十二月五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了加强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实现消费税重点税源专人现场集中管理的目标,总局制定了《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023-05-05
    283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税
    词条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 更多>

    #消费税
    相关咨询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国家税务总局澄清个人所得税的政策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8
      005年规定的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至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的计税方法,已经将年终加薪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一种形式来计算纳税,所以,此次取消原“双薪制”计税方法,只是对过去的老政策进行清理,个人取得年终加薪仍应按2005年出台的分摊计税方法计算纳税,并没有改变个人的税收负担。近来有一些高收入企业把年终加薪(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分别分摊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违反了2005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规定。此次
    • 国家税务总局如何规定契税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0
      1.关于契税交税比例,《契税条例》是这样规定的:“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契税计算方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 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第66条的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12
      总局预算内出书(使用总局经费)、预算外出书(不使用总局经费,但以XX、总局各司局或总局某编写单位名义编写的图书以及各级各类培训、考试教材等),一律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一般应在总局出版社出版;未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并在办公厅备案,局内各单位不得使用XX或总局各司或总局某编写单位的名义出版图书。
    • 国家税务总局偷税漏税了怎么办?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2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