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办公地点位于青岛市政府对面,相邻美丽的五四广场,向南二百米就是浩瀚的黄海,可谓风景秀丽,环境宜人,但此时我们已无心观景,径直向办公室走去。刚刚进入办公室,我们便发现一个三十多岁的青年人,眉头紧锁,正在焦急地等待,看见我们回来了,赶紧起身小心翼翼的问:“哪位是任律师?”“我是”任律师回答。
“可算把您等回来了,我是慕名而来的,我叫孙*军,我有个事情需要您帮助,哎呀,我等了整整一上午,您可算回来了,我买了一处房子,可是没有合同,人家现在要撵我走!”青年人有些语无伦次。
“不要着急,请您将案情给我们说说,我们可以帮你想想办法”,任律师像往常一样,先将当事人焦急的心态降降温。
接下来,从青年人长达一个小时的叙述中,案情渐渐清晰起来。
青年人名叫孙*军,以前给其妻子的叔叔高*东开车。高*东的岳母杨*雨原来有一处公房房产,1996年杨*雨离青去北京居住期间,将房子交给其女儿张-玲和女婿高*东全权处理。高*东夫妇便将房产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孙*军,并约定由孙*军办理公房出售的一切手续,并承担公房出售款项,过户时税费各自负担。1996年3月,孙*军给付高*东夫妇3万元后,入住该房产,同年11月,以杨*雨的名义办理了公房出售手续,1996年12月付清全款,居住至今。居住期间,孙*军缴纳了供热集资费和一户一表费用、有线电视费用,并对房屋进行了精装修。1999年4月,杨*雨去世。2003年3月高*东与张-玲协议离婚。2003年5月,张-玲的两位兄长自愿放弃该房产的继承权,由张-玲一人继承,同时办理了产权人为张-玲的房地产权证。2004年5月,张-玲以侵权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军腾房。
该房产位于青岛市黄金地段,在岛城房价飙升的背景下该房产的价值已非当年可比,当年12万元的房价,现在已升值近五倍,这又是一起典型的房价上涨导致卖房人反悔的案件,我们之前已遇到好多起类似案件,只是因为业务太忙,无暇顾及此类小标的案件,但该案件不同,有很多特殊的地方。从孙*军叙述的事实来看,无疑存在买卖关系;但从证据分析,孙*军没有任何书面文件来证实其所说的一切,没有买卖合同,没有付款凭据,法院凭什么认定存在买卖关系,相反,张-玲依据房产权证,要求孙*军腾房倒显得顺理成章,该官司的难度非同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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