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诉讼时限如何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21:23:49 180 人看过

一、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通则>若干意见》第195条规定: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

2、《民事诉讼法》246条:

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打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天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法院确定。

3、《民事诉讼法》247条:

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的上诉期、被上诉人的答辩期也都是30天,并且经法院准许还可以延长。

4、《民事诉讼法》248条:

法院审理涉外案件的期间不受国内案件审理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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