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书申报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0 15:55:57 241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结论,项目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要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条);二、项目采用了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三、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改项目采取了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四、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2〕143号)、《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粤环〔2017〕45号)、《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佛环〔2017〕179号)的规定,由市、区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办理材料

收原件,含电子文档的光盘1只

此项仅适用于已开展环评技术评估工作的环保部门,收复印件

收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南海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听证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书申报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听证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书申报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2017年)

全文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我厅对省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发布。请根据本通知及时调整辖区内除环境保护部2015年第17号公告及本《名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权限,具体名录报我厅审查后依法发布实施。其中,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5年本)》规定由我厅审批,本《名录》规定不再由我厅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本《名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5年本)》同时废止。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2017年)

全文全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2012年)

全文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

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0日 12: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营业执照相关文章
  • 博罗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1)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2)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本》和《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划要求,禁止采用国家、省、市已列入淘汰名录的生产工艺和设备;3)选址符合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做到布局合理;4)在城市住宅区、居民集中区、文化教育区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禁止设立工业项目,严格控制餐饮娱乐服务业的建设;5)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的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计划限制之内;6)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海边浴场等区域,不得建设有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景观的项目;7)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危险废物处置、化工、进口废塑料综合利用等七类重点污染行业统一进定点基地;8)沙河、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
    2023-05-08
    50人看过
  • 东莞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具备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申请条件的企业或事业单位。2.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建设单位提供材料真实、齐全、有效;2)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3)报告书(表)经专家评审认可;4)军队、海事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提出反对意见。二、办理材料报批文件为建设单位来文申请批准的文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可以在报告表中体现需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加盖公章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窗口系统,进行预约网上预审,上传要求提交申请电子材料。2、受理资源环境管理科对报告书(送审稿)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
    2023-05-08
    75人看过
  • 江门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建设单位提供材料真实、齐全、有效;2)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3)报告书经专家评审同意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二、办理材料需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加盖公章报批文件为建设单位来文申请批准的文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可以在报告表中体现意见书需同意《建设项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的内容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待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后才正式受理。部
    2023-05-09
    373人看过
  • 惠城惠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的结论,项目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要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条);(2)项目采用了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3)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改项目采取了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4)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2〕143号)、《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粤环〔2017〕4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市环〔2017〕148号)、《关于发布的通知》(惠市环〔2
    2023-05-09
    442人看过
  • 仲恺高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1)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地方规范性文件;(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要求;(3)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应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应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5)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6)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7)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2〕143号)、《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5年本)的通知》(粤环〔2015〕41号)、《关于印发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名录(2015年本)的通知》(惠市环[2015]135号)的规定,由区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
    2023-05-08
    264人看过
  • 黔南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受理受理公示审批前公示审查决定发证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字版原件一式5份,电子版1份、光盘2张(备注:需刻2张光盘含所有报件内容、不涉及商业机密等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光盘1张(PDF格式);2、涉及主要污染物(含重金属)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1、须有项目所在地的县级环保主管部门的总量指标来源初审表及审查意见(原件各1份);2、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排污权总量指标的,有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进场交易证明书》复印件1份;3、不涉及到,不需要提供;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原件2份及电子文档1份;4、下级环保主管部门预审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5、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6、环评中介机构承诺函,原件1份(承诺报送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等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电子文档PD
    2023-05-28
    82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
    •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4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
    •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8
      根据环境保护部函(环函[2009]258号。)《关于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适用问题的复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罚款。该条第二款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相关条文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22
      环评机构应当建立其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完整档案。档案中应当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编制委托合同、审批或者核准批复文件和相关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原件、公众参与材料等。
    •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报告表的处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0
      根据新《环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环评机构需要继续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个工作日前申请资质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