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变化及影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21:30:10 244 人看过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通过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公布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与原企业所得税条例存在较多差异,企业要深入理解新税法与原税法的差异。实现企业所得税统一使内资企业从事经济活动的税收环境发生了有利变化,必将对企业产生多方面的积极影响。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变化分析

新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对于内资企业,在计算、缴纳应纳所得税时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与原税法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收入内容的差异

原税法中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新税法中明确规定收入总额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以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了企业取得收入的形式,同时,明确了企业取得的各种形式收入的概念以及收入实现的确认方法。

新税法及条例还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同时对不征税收入及免税收入不再加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最明显的变化是由原来的以全部收入参与计算改为只就征税收入进行计算。

(二)主要税前扣除项目标准的变化

1.工资、薪金的扣除

对于内资企业,原税法中规定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限额扣除,超过限额部分要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取消了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对合理的判断,主要从雇员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否配比合理进行,凡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而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国家税务总局还将通过制定《工资扣除管理办法》对“合理的”进行明确界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7日 00: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企业所得税相关文章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十
    第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释义」本条是关于收入总额中提供劳务收入的范围的规定。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中的“提供劳务收入”的进一步细化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只是将“提供劳务收入”作为收入的一种形式,但未作具体说明。那么,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提供劳务收入”具体是指什么?”劳务”又主要包括哪些行为?这是本条所要回答的问题。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本条根据实际情况作了修改,将劳务服务
    2023-05-05
    447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七
    第二节收入第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存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释义」本条是关于收入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规定。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规定的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两个术语的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货币是商品之间等价交换的媒介,货币形式是指现金以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形式,非货币形式是指货币以外的其他形式,也可折算为货币而确定其金额。但企业所得税法没有明确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分别包括哪些类型?这就是本条需要回答的问题。明确企业取得收入的各种形式,有助于企业在计算
    2023-05-05
    497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六
    第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以后小于零的数额。「释义」本条是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中“亏损”的概念解释。关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的具体细化,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但企业所得税法的这一规定并没有明确亏损的范围包括哪些?应如何计算亏损额?这就是本条要解决的问题。在企业所得税法中,亏损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其结转和弥补涉及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计算问题。因此本条规定了亏损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一)计算依据为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即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收入总额和免税以及各项扣除标准来计算亏损额。(二)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
    2023-05-05
    491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二、正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所得税法第
    2023-04-26
    218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十三
    第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释义」本条是关于收入总额中的租金收入的规定。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中“租金收入”的细化说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只是将“租金收入”作为收入的一种,但并未明确到底什么是税法规定的租金收入,租金收入又是如何确认的?这就是本条规定要解决的问题。本条是根据原内资税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修改而来的。原内资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租赁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这次修改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将原内资税条例实施细则中的“出租”概念进一步明确为提供有形资产使用权;二是将“其他财产”修改为“其他有形资产”,与“固定资产”的表述相呼应。资产相
    2023-05-05
    375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十二
    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释义」本条是关于收入总额中的利息收入的规定。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中的“利息收入”作的细化说明。企业所得税法只将“利息收入”作为收入的一种形式,但并未具体解释何为利息收入,利息收入到底包括那些种类?这就是本条所要回答的问题。原内资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例第五条第(三)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本条对上述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将利息收入定义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这样概括更为全面、具体。一、“利息”的内涵和外延
    2023-05-05
    187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 更多>

    #企业所得税
    相关咨询
    •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变化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18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说的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说的损失,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从事生产、经营的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7条有什么变化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22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 法人是否涉及企业所得税?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4
      法人股权转让损益计入法人股东应税所得额交企业所得税。
    • 法人是否涉及企业所得税?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4
      当然涉及,股权持有方转让股权时取得的收入扣除初始投资成本和税费后的所得缴纳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20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境外所得依本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的境外所得,依照条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扣除为取得该项所得摊计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得出应纳税所得额,据以计算的应纳税额。该应纳税额即为扣除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