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命不同价”质疑与国家补偿制度建立。1985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为罪行和滥用权力行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积极呼吁世界各国保护被害人的各种合法权益,作为联合国的一员,我国应当积极履行承担的国际人权法义务,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而补偿作为一种实现正义的方式,除了体现在损害赔偿的私人领域之外,还通过补偿、损害赔偿、补救、矫正、恢复原状、赔偿金、复权、捐赠等方式在受害者与公众、过去与现在之间加以补救,更进一步建构出与该激烈变动相关的重新分配政策基础,从而解决调和平衡性矫正措施和未来转型目标之间的两难
因此,设立对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能有力地促使刑事被害人积极参与诉讼,积极协助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打击,从而对被害人的物质、精神损失进行弥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实现“正义的社会秩序”。在设立国家补偿制度时,首先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因犯罪造成建立人身伤害的,应建立一个统一的、较高的补偿标准,使每一个刑事被害人的损害赔偿实现同命同价。当被告人对被害人的损害不能予以赔偿时,其不能赔偿部分,由国家予以补足。这样,当每一个被害人都能得到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样经济补偿时,他们就不会逼于生活的窘迫和压力而在量刑时对被告人被迫做出让步,而会出自于其内心真实的意愿,提出对被告人合理合法的量刑建议。
2、“贫富不同致量刑不等”质疑与悔悟金制度。当然,这时有人会说,如对每一个被害人都统一标准,那对于无钱的被告人来说是不公平的。的确,如果让同样的犯罪情节、同样犯罪性质和同样社会危害的有钱与无钱的两个被告人赔偿同样多的钱,显然对无钱的被告人来讲是不公平的,而被告人悔悟金制度的建立,正好可以有效解决其弊端。
被告人悔悟金制度,是指被告人对因自己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后,再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强制被告人按自身财产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国家交纳一定金钱的制度。在被告人悔悟金制度实施中要分两步进行,首先,被告人要对被害人的损害进行赔偿。对被告人赔偿暂时有困难的,可以约定一定期限分期给付,对确无赔偿能力的,由国家代为补偿(即国家补偿)。其次,在解决好被害人损害赔偿的基础上,才根据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和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强制被告人按自身财产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被告人悔悟金制度的实施,可以让任何被害人在同等情况下获得同样多的赔偿,解决了同命不同价的问题,最为重要的是,该制度区别了不同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实现了按自身财产(价值)的比例向国家交纳悔悟金,使不同的被告人在犯罪成本的付出上获得均衡,实现了贫富差异在量刑上的平等。同时,又为国家补偿制度提供了资金来源。
-
现行量刑建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409人看过
-
引入被害人行使量刑建议权存在哪些障碍
229人看过
-
域外量刑建议制度有哪些
475人看过
-
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问题研究
335人看过
-
量刑建议制度概述
443人看过
-
量刑建议制度实践中的若干问题及对策有哪些
71人看过
精神损失是指因为他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而遭受到精神上的伤害时,他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失赔偿责任。这种赔偿是针对精神上的痛苦、悲伤、焦虑、精神恐惧等非物质性损失的一种补偿。精神损失要求在法律上的确立是为了保护个人...... 更多>
-
刑诉法司法解释见证人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311、初具雏形的强制见证模式弊端凸显 2、见证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3、见证人权利义务尚属法律空白 4、违反见证程序证据的效力不明。
-
我国社会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公民法制建设中存在哪些问题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1我国社会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一)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我国公民当中很多人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这一问题极大的阻碍了我国社会的法制化进程。在人民群众当中,公民的法律意识、权益意识、民主意识、义务意识普遍缺失。在领导干部中,一定程度存在着知法犯法、腐败等问题。更有一些司法干部在执法的过程当中忽视了法律的公正意识和效率要求。这些问题都极大的限制了我国社会法制建设。 1、权利意识的淡薄权利意识作为公民意识的核
-
缓刑考察制度的问题有什么建议呀?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30在审判实践中司法者往往忽视了构成缓刑适用实质性条件的三要素即“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往往只注重了犯罪分子的悔罪主观意识,缺乏对其的平时表现的调查了解,没有分析清楚其主观恶性,没有综合考证其改造环境,而在认定悔罪表现方面也大都将犯罪者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是否退赃退赔、是否缴纳罚金等作为了考量因素,有的甚至将犯罪者怀孕、患重病、家庭生活困难等作为了适用缓刑的理所应当的理由
-
债权凭证制度中存在着哪些问题?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301、债权凭证没有改变人们“法律白条”的认识。 2、债权凭证的实施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 3、债权凭证的实施增加诉讼成本。 4、债权凭证的实行,极容易导致执行人员滥用职权。《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
-
如何解决量刑建议从轻的问题?湖南在线咨询 2024-12-311.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参考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但并非必须完全依据该建议进行判决。 2.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享有独立性,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3. 如果法院完全遵循检察院的建议,将导致法院和检察院共同成为控方,从而使被告人的权益受到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