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出台《未成年人保护试点意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3:40:16 222 人看过

昨天,苏州市出台《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意见》,明确各级政府尽快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动态排查预警机制、分析报告机制、分类保护机制、社会参与机制、工作保障机制、评估督导机制等七大工作机制,对辖区范围内的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动态排查预警。

《意见》明确,各市(区)政府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和面临的问题,对辖区范围内的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动态排查预警,随时掌握新增或困境程度发生变化的困境未成年人、流浪未成年人数量及动态变化情况。

民政部门负责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救助、家庭监护监督和安置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保障适龄未成年人入学、困难家庭教育资助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保障及时出警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未成年人乞讨违法行为;人社部门负责保障未成年人技能培训,鼓励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就业创业等工作;市容市政部门负责保障遭遇困境未成年人的发现、告知、引导、护送等工作;卫生部门负责保障遭遇困境、监护缺失、流浪患病未成年人就医,落实定点医疗制度,实行首诊负责制和救治等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关爱帮扶和社区矫正。对进入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根据其年龄、心理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对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进行关爱帮助,对困难家庭涉罪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妇联、团委负责保障对遭受家庭暴力和困境未成年人进行精神关爱、提供法律服务、心理咨询和社工服务等工作;残联部门负责保障残疾未成年人的康复、教育、就业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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