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与非罪的界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22:25:10 435 人看过

一、串通投标罪与非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串通投标罪与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该行为的情节严重与否,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否则不以犯罪论,对于何为情节严重,应当由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在认定情节严重与否时,应当考虑犯罪手段是否恶劣、是否屡教不改、行为的结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在行为人犯串通投标罪的同时,往往可能牵连犯有贿赂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如投标人贿赂招标人许以特定经济利益,诱使其泄露标底,或者招标人接受贿赂,泄露标底等商业秘密。由此可见,基于本罪特点,往往可能出现牵连犯罪的情况。对于此种牵连犯罪行为,因无法律的特别规定,应依法理,适用以一重罪处断为宜。

二、如何处罚串通投标罪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串通招标的行为有哪些

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实施下列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一)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

(二)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

(三)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

(四)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

(五)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在竞标的过程中,实施串通招标的行为,主要就是行为人想要中标,当然这属于利用不正当手段的竞争方式,在我国达到一定程度后会构成串通投标罪。而此时正确区分串通投标罪与非罪尤为重要,要是串通投标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那么就不能对行为人定罪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5: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串通招标投标相关文章
  • 串通投标罪的法律责任与处罚
    串通投标罪主要有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和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两大类,具体有以下多种表现形式:(一)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二)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1、招标者故意泄露标底;2、招标者私下启标泄露;3、招标者故意引导促使某人中标;4、招标实行差别对待;5、招标者故意让不合格投标者中标;6、投标者贿赂获密,即投标者通过贿赂手段,在公开开标之前,从招标者处获取投标者报价或其他投标条件的行为;7、投标者给招标者标外补偿或招标者给投标者标外偿金。过错的表现形式(1)不忠实行为我们所指“不忠实行为”一般指的是夫妻一方的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根据一夫一妻制度的基本原理,婚外情是与法律精神相悖的。(2)重婚重婚触犯的是刑律,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重婚罪是指
    2023-07-17
    332人看过
  • 刑法串通投标罪的定义与处罚
    串通投标罪是指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比如几个投标人私下商量投标价格,联合起来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相关知识:串通投标罪的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串通投标罪与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该行为的情节严重与否,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否则不以犯罪论,对于何为情节严重,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在认定情节严重与否时,应当考虑犯罪手段是否恶劣、是否屡教不改、行为的结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二、本罪与贿赂罪牵连行为的认定在行为人犯串通投标罪的同时,往往可能牵连犯有贿赂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如投标人贿赂招标人许以特定
    2023-06-14
    406人看过
  • 串通投标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
    一、串通投标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一)投标者相互的串通投标参加投标的经营者彼此之间通过口头或书面协议、约定,就投标报价互相通气,以避免相互竞争,或协议轮流在类似项目中中标,共同损害招标者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的行为,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投标人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所谓投标报价,是指投标者向招标者出示的愿意付出的价格。标价一般来说应当以招标者提出的工程量化表作为计算的基础,并考虑中标率、投标企业的未来、竞争人数、竞争者投标条件等因素,在投标总额预算中加入适当百分比的利润形成。(二)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是指招标者与特定投标者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从事私下交易,使公开招标投标流于形式,共同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包括其他投标者)的利益的行为
    2023-02-28
    199人看过
  • 串通投标罪的追诉期限是多久
    一、串通投标罪的追诉期限是多久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围标串标构成刑事犯罪的,按串通投标罪追究刑事责任,而刑事犯罪是有追诉时效的,串通投标罪追诉期是经过五年。串通投标罪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围标串标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即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串通投标罪的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所谓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程序所发生的限制竞争行为的统称,具体地
    2023-10-17
    197人看过
  • 串通投标罪的辩护词
    法律综合知识
    案情概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32岁,捕前系某市XXX公司法定代表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38岁,捕前系某市XXX公司法定代表人。2008年2月由某市公安局对王某某、李某某涉嫌串通投标罪立案侦查并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侦查终结后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某市AAA区检察院向AAA区人民法院以串通投标罪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如下:2010年10月,某市J县MALL商场挂牌出让,当时参与挂牌出让的报名者只有王某某与白某两人,两家递标,价高者得。被告人王某某为了获得土地开发权,私下与竞争对手白某串通,给白某200万元好处后,白某退出。2011年1月,某市J县舞剧院土地开发权拍卖,被告人王某某为低价竟得标的物,私下与被告人李某某进行串通,给被告人李某某120万元好处费,李某某遂退出竞标。2011年10月,某市J县XX幼儿园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被告人李某某以F公司名义参
    2023-12-18
    138人看过
  • 串通投标罪与贿赂罪牵连行为的认定
    在行为人犯串通投标罪的同时,往往可能牵连犯有贿赂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如投标人贿赂招标人许以特定经济利益,诱使其泄露标底,或者招标人接受贿赂,泄露标底等商业秘密。由此可见,基于本罪特点,往往可能出现牵连犯罪的情况。对于此种牵连犯罪行为,因无法律的特别规定,应依法理,适用以一重罪处断为宜。一、与相似罪数形态的区别要成立牵连犯必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但实际上,牵连犯并不是很容易界定的,因为牵连犯与相似的罪数形态很容易混淆。牵连犯是一种特殊的罪数形态。罪数是指犯罪的个数,即一个罪还是数个罪。以符合法定犯罪构成的事实为标准,符合一个为一罪,数个为数罪。但由于具体犯罪情形具有复杂性,并不能如此简单的概括。看似数罪实为一罪的情形很多。有学者将一罪划分为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和处断的一罪三类。实质的一罪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犯;法定的一罪包括结合犯和惯犯;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
    2023-03-08
    177人看过
  •  如何界定抢劫罪与非罪的界限?
    抢劫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财物,行为方式通常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在婚姻、家庭纠纷中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抢劫罪。但行为方式恶劣,情节严重的,仍可能构成抢劫罪。抢劫罪的罪与非罪需要严格划分,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1、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以及类似的民事纠纷,也属于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2、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能认为构成抢劫罪。抢劫罪与非罪如何区
    2023-11-16
    461人看过
  • 串通投标与串标的区别是什么
    串通投标是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的行为,而串标直接伤害了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一、串标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就是串标,串标是一种投机行为,其根源是工程建设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由于政府、企业、公众的诚信问题,工程建设上的种种不良、不法行为屡见不鲜,串标只是其一。1、投标者之间串标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某一投标人给予其他投标人以适当的经济补偿后,这些投标人的投标均由其组织,不论谁中标,均由其承包。2、投标者与招标者串标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招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
    2023-06-12
    460人看过
  • 单独投标罪和串通投标罪区别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串通投标罪与投标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该行为情节是否严重,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否则不以犯罪论。情节严重的,最高法院应当作出司法解释。在确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考虑犯罪手段是否恶劣、是否屡教不改、行为结果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做出综合判断。二、本罪与贿赂涉及行为的认定,在行为人犯串通投标罪的同时,往往可能涉及贿赂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比如投标人贿赂招标人以特定的经济利益诱使其泄露标底,或者招标人接受贿赂、泄露标底等商业秘密。可见,基于本罪的特点,往往会出现涉及犯罪的情况。对于这种涉及犯罪的行为,由于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依法适用于一重罪。如何认定串通投标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1)所谓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程序所发
    2023-08-07
    186人看过
  • 王某某串通投标罪
    王某某,男,江苏省邗江县人,2006年3月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季某某,两人都是从事建筑装修业务,一来二去,就产生了合谋串标赚钱的想法,并把目标盯在**大厦的装修工程上。2006年9月至11月期间,**大厦营业大厅和部分楼层的装修工程公开对外进行工程招标,王某某在本身无资质的情况下,以缴纳相当比例的管理费并负责薪水、税金、规费等条件,分别借用**长城家具装饰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报名投标;季某某以同样方法借用了**港宁装饰有限公司、**柏森装饰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报名投标。后**长城、**港宁、**柏森三家公司通过资格预审入围。入围后,王某某与季某某决定合作围标。由王某某负责与招标方协调,季某某负责制作三家公司的标书,事成之后,二人平分该工程,各得50%的利益,并且签订利益共享协议。为了增加中标可能性,季某某又联系陈某某,与陈某某其下入围的两家企业串通投标价格,事成之后双方利益共享。后三人故意让入围的
    2023-06-02
    130人看过
  • 什么是罪与非罪界限
    罪与非罪界限认定如下:1、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2、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虚假诉讼罪与非罪界限是什么虚假诉讼的罪与非罪界定,普遍认为,只要虚假诉讼行为扰乱了司法秩序或者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就可以构成该罪,而不一定要求诉讼程序完结,司法机关完成了裁判文书制作、送达等诉讼程序。法条依据:《刑法》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
    2023-08-14
    202人看过
  • 哪些属于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
    一、哪些属于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2、客观要件(1)具有串通投标的行为。(2)本罪属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实施了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采用卑劣手段串通投标的;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的;给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造成恶劣的影响甚至国际影响的;等等。3、主体要件(1)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2)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3)
    2023-02-09
    73人看过
  • 串通投标与受贿罪是牵连犯吗
    在行为人犯串通投标罪的同时,往往可能牵连犯有贿赂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如投标人贿赂招标人许以特定经济利益,诱使其泄露标底,或者招标人接受贿赂,泄露标底等商业秘密。由此可见,基于本罪特点,往往可能出现牵连犯罪的情况。对于此种牵连犯罪行为,因无法律的特别规定,应依法理,适用以一重罪处断为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对受贿罪的认定中明确“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
    2023-06-14
    115人看过
  • 串通投标罪宜改为“破坏招投标罪”
    style="margin-bottom:6px;">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越来越多的缺陷,已不能适应惩治这一犯罪的需要。笔者认为,对这一规定至少应从以下几方面作出修改:第一,补充完善犯罪手段。实践中,破坏招投标的行为方式层出不穷,绝不仅仅是串通二字所能包容。串通意指暗中勾结,而破坏招投标的行为还有暴力、威胁、要挟、欺骗、利诱、行贿等,这些犯罪手段比串通更加恶劣,社会危害性更大,更应予以刑事追究。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追诉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的串通投标罪追诉标准第二种情形是: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显然,这一规定
    2023-06-07
    212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串通招标投标是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 主要表现形式有实施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 更多>

    #串通招标投标
    相关咨询
    • 串通投标罪的主体与客体?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30
      串通投标罪的主题是投标和招标人。这项罪名的客观方向表现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只有在达到损害招标人或者别的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损害招标人,投标人,国家,或者其他人的相关利益在五十万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以上的,中标项目金额在两百万以上的,采取极端或者诈骗等非法手段的才构成犯罪。
    • 非罪与诽谤罪的界限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27
      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
    • 交通肇事罪与非罪交通肇事罪的界限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09
      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如果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就不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 关于投标人与标标人串通投标罪的认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7-26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 非投标人是否能构成串通投标罪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5
      串通投标罪是如何认定的(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串通投标罪与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该行为的情节严重与否,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否则不以犯罪论,对于何为情节严重,应当由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在认定情节严重与否时,应当考虑犯罪手段是否恶劣、是否屡教不改、行为的结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二)本罪与贿赂罪牵连行为的认定在行为人犯串通投标罪的同时,往往可能牵连犯有贿赂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