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将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等合并审理。主要是合同独立存在,保险人承担责任的独立性,但因保证保险合同的标的是借款合同的还款义务,保证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是与借款合同权利义务紧密相连的,保证保险合同是不能脱离借款合同独立存在的。
一、对于保险合同的效力变更包括哪些情形
保险合同效力变更包括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合同复效、合同终止四种情形。具体来说(1)保险合同无效包括:1、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2、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3、自始无效与失效。(2)保险合同解除是指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情况另行达成补充协议,使合同无效的行为。(3)保险合同复效是指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又重新开始。中止期内,保险人不需负保险责任。例如寿险中投保人未能按时交纳保费导致合同中止的,该保险合同可以复效。复效的法律后果是已复效的保险合同应视为自始未失效的原保险合同。(4)保险合同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由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由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而不复存在。
二、保险合同纠纷的原告是哪一方
保险合同纠纷的原告可以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受益人,是与保险合同纠纷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投保人、保险人以及被保险人、受益人都可以是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保险公司。
三、民间借贷借条是不是属于合同
民间借贷借条不属于合同。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协议。借据,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字,表明债务人已欠债权人借据注明金额的债务。只要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间借贷借条,明确了相关的还款权利义务,借条就可以作为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明,与一般民间借贷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但是,借条和合同本质上不是一种类型,不能视为合同,但可以视为合同中的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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