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股东连带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4 16:22:59 364 人看过

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1、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

2、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3、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或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4、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5、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6、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7、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一、企业恶意逃债应该怎么办

1、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清算:公司出现解散事由的,应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自行进行清算。

2、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1)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集团企业清算有哪些流程

公司的具体清算程序如下: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2、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和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及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三、债权申报和登记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五、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清算组根据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9: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司债务相关文章
  • 股东可以享有债务连带责任吗
    连带责任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二、股东非货币出资明显低于章程定价的,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三、一人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四、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出资的,其他发起人负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五、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明显低于章程定价的,其他发起人负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六、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成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七、股份有限公司无法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份,并承担退还股份并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八、公司分立前的债务,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九、公司投资其他企业,法律另有规定的,可对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挂名股东是否可以享有股东权益1、挂名股东是可以享有股东权益;所谓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
    2023-08-18
    485人看过
  • 公司注销股东未及时清算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郑州市一家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简称郑州公司)欠了河南省一家电器有限公司(简称河南电器公司)124万元业务款,可不凑巧的是,郑州公司因为没有参加年检,营业执照被吊销了。这可难住了河南电器公司,难道这124万元欠款就打了水漂?公司注销,124万欠款难要从1997年开始,河南电器公司开始和郑州公司合作,两家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变压器买卖。2005年,河南电器公司向郑州公司索要欠款124万元,但要了一年也无果。2006年,郑州公司因为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年检,营业执照被吊销。这下河南电器公司可作了难:公司被吊销了,难道这124万元就打水漂了?律师调查后,发现郑州公司有两名股东,李某和肖某。河南电器公司把郑州公司以及李某和肖某告到法院,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归还124万元欠款。判决:公司没了股东赔钱钱是公司欠的,也应该由公司来还。李某和肖某辩称,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债务纠纷和个人无
    2023-06-09
    179人看过
  • 不真正连带责任哪四种,公司股东有连带责任吗?
    一、不真正连带责任哪四种(1)因数个侵权行为的竞合。它指数个独立的侵权行为因偶然竞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一般是数人因各自独立的侵权行为使他人遭受同一损害,又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各侵权行为人对此损失均负全部责任。如乙不法侵占甲之轿车,丙又将轿车损害,乙和丙对甲负不真正连带责任。(2)数个债务不履行行为的竟合。指一人的债务不履行行为与他人的债务不履行行为发生竟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例如债权人修建房屋,甲负责设计,乙负责材料,丙负责施工,后因甲设计不合格,乙提供材料有瑕疵,丙的施工质量低劣,致使房屋不能使用,甲乙丙三人都各自违反了履行义务,各负全部损害的义务。(3)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竞合。指一人的债务不履行与他人的侵权行为发生竟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如甲将物品交乙保管,乙在保管过程中未尽保管义务,保管物被丙盗窃。乙承担的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而丙承担的是侵权责任,乙,丙对甲构成不真正
    2023-04-10
    422人看过
  • 股东和公司能负连带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有以下特殊情形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责任: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4.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一、公司老板失踪公司涉外债权债务怎么办公司老板失踪原有债务一般由公司的所有财产承担,如果股东有侵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2023-06-28
    362人看过
  • 浅析股东与公司的“连带责任”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引入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这一源于美国通过判例形成的规则,以条文的形式出现在我国《公司法》中。由于两国国情的差异以及成文法与判例法适用准则的不同,这一制度在引入我国的初始阶段,与实践适用的互动过程不那么协调,而且过于原则的规定,也使其在实践适用中遇到了一些问题。本文主要论述《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的连带责任问题。目前,我国司法实务界抑或理论界对股东与公司连带责任的界定问题有着不同的声音。一、司法实务中,法官们对《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连带责任界定问题有着不同的认识,主要有以下两种做法第一,在判决中不区分谁是第一执行人,谁是第二执行人,只写明由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如若被告主动执行判决则不存在问题,如不能主动执行,则由法院执行更有能力一方的财产,而不管
    2023-06-09
    356人看过
  • 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过度控制和滥用公司人格的原因是什么?公司股东应当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公司利益与股东收入不分,导致双方财务账目严重模糊(2)公司与股东资金混用,同一账户连续使用(3)公司与股东之间业务连续混乱,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和交易价格由同一控股股东控制或操纵(4)“夫妻店”公司的家族共有财产和公司财产没有区别(5)一组人中有两个品牌。一个人组成多个公司。每个公司表面上是独立的,但实际上财务、人事、资产没有区别:(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二)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
    2023-05-07
    299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债务是指公司与特定债务人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可能表现为多种形式,如合同、侵权、多式运输合同、加工承揽、技术咨询或服务合同等,可能涉及到金钱、物品或金钱与物品的组合。... 更多>

    #公司债务
    相关咨询
    • 公司股东在股东会议议程中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29
      既然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顾名思义,公司股东(您和您妻子)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具体应当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出资额以外的部分不再承担责任。如果您和您妻子已经就出资额实缴或者赔偿给员工,那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您就不再需要承担其他赔偿责任,当然如果申请强制执行,也不会执行您和您妻子的财产,而是从公司资产入手(公司银行账户、地产、其他财产等)。以上,请知悉。您有其他疑虑,可以再行询问。
    • 贷款公司股东来连带清偿债务是谁的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5
      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贷款时,债权人有权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连带清偿责任公司的股东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5
      1.出资不到位。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虚假出资。 《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股东可以享有债务连带责任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01
      连带责任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二、股东非货币出资明显低于章程定价的,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三、一人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四、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出资的,其他发起人负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五、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明显低于章程定价的,其他发起人负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六、股份有限公司不能
    • 在哪些情形下股东与公司债务有连带责任关系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28
      1.虚假出资 《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出资不到位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