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特制定广东省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述棉花收购和加工企业,指我省在棉产区联营、设点、委托收购和加工棉花的企业。
第三条资格认定的范围。凡在广东省境内注册,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的企业,均需按本办法进行资格认定。本细则颁布前经省政府批准的已具有棉花经营权的企业若要从事棉花收购、加工业务,也需进行资格认定。
第四条棉花收购企业基本条件:
(一)棉花收购企业必须在产棉区具备棉花收购站。收购站可以采取联营和合作等形式。
(二)棉花收购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自有流动资金50万元以上。
(三)收购站的基本条件:
1、场地设置。棉花收购站外场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露天货场不少于1000平方米,棉花仓库或仓棚不少于200平方米。办公区与收购场地要严格分开。具有符合国家棉花标准规定的试衣室、分级室和小样贮藏室等。
2、仪器及实物配备。至少应配备当年棉花品级实物标准1套、原棉水份测定仪1台、衣分试轧机2台,籽棉水份测湿仪2台,以及磅秤、衣分秤等。检测设备、仪器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3、质量检验人员配备。收购站必须配备经国家劳动、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棉花品质检验人员2人以上,并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棉花质量检验环境条件。
4、消防安全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备,安全消防条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第五条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条件:
(一)场地要求。棉花加工厂生产区占地面积在15亩以上,厂内办公区、加工区要严格分开。
(二)主要机械设备的配备。清花车间应配备清花机1台,生产车间应配有轧花加工用的80片以上锯齿轧花机1台以上,打包车间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动力双箱或液压双箱打包机等;试验室配备棉花品级实物标准及衣分试轧机、衣分秤、原棉水份测定仪、磅秤、棉纤维强力仪、棉纤维长度仪、成熟度测定仪、马克隆值测定仪、烘箱、原棉杂质分析机等;加工生产棉短绒的轧花厂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锯齿剥绒机及棉短绒标准,棉短绒化验室仪器等。质量检测设备和加工设备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有关机构检定合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配备棉花加工专业技术人员2人以上,经国家劳动、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棉花品质检验人员2人以上,并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棉花质量检验环境条件。
(四)消防安全要求。配置的消防蓄水池或水塔,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机、太平桶、沙箱及避雷等消防设施,消防安全工作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五)其它要求。棉花加工厂须有完整的生产、质量、技术、设备、物资、劳动、安全、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申请从事棉花收购、加工业务的企业,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企业填写的《广东省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申请表》。
(二)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证明棉花质量检验人员资格的有关证书以及棉花加工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等复印件;经市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审核的棉花检测仪器设备和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的棉花加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
(四)符合要求的场地设置有关证明材料。
(五)县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等安全消防条件验收合格证明。
第七条资格审查和认定程序。
(一)企业向所在地工商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工商部门会同质监部门根据企业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上报省工商部门,由省工商部门会同省质监部门进行核查。
(二)对核查合格的,由省工商局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会同省计委、工商局和质监局进行审查和认定。
(三)经审查认定的,由省工商局发放棉花收购或加工资格认定证书,并向社会发布公告。资格认定证书由省工商局统一制定式样。资格认定证书实行年检制度,由省工商局负责执行。年检不合格的,由省工商局提出,经原审查认定机构批准后取消其棉花收购、加工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凡经省审查认定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应在资格认定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未经认定、登记注册的任何企业及个人,一律不得从事棉花收购、加工业务,违者由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其它
(一)资格认定不收费。制证费和公示费的收取按《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由省经贸委、工商局和质监局共同解释。
-
广东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细则(暂行)
116人看过
-
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198人看过
-
广东工业大学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88人看过
-
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
51人看过
-
广东省国务院实施细则五条
314人看过
-
广东省减刑假释实施细则:程序
362人看过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
广东省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具体规定有哪些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41、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2、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广东省的国营企业和中央、部队、外省驻粤的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3、第三条,企业从社会上招用工人,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对技工学校毕业生,已经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市、县,应继续实行;未实行的,要逐步实行。 对城镇复员退伍军人,已经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市、县,可
-
广东省工伤鉴定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2020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61、具体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1月1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2、工伤鉴定标准具体条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18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义务是:(一)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二)保持和提高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领域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三)探索有效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四)指导和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第32条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2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记载事项依法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十日内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变更或者换证手续。但是,机构名称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
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11本办法所称加工贸易,是指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或从境内采购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等,经加工、装配后复出口制成品,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