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常见法律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2 20:43:03 359 人看过

劳动合同

那些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要签订劳动合同?答:许多劳动者在私营企业从事劳动,用人单位并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为此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交涉,却被告知私营企业和个体商户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法律真的是这样规定的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律师提醒:一般言之,在我国境内建立劳动关系,都要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口头方式达成吗?答:在大多数人观念里,合同不仅有书面的形式,还有口头合同和其他形式的合同。那么劳动合同也能如此么?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律师提醒:劳动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在实践当中,可能会存在先建立劳动关系,后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与劳动者相关的工龄、社保等都是从实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算,而非劳动合同成立之日起算。

签订劳动合同后,是否必须经过劳动合同鉴证?答:不需要。所谓劳动合同鉴证是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措施,劳动行政部门鼓励和提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鉴证。但是劳动合同鉴证不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必须步骤,未经鉴证的劳动合同并非无效。如果发生劳动争议法院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会因为劳动合同未经鉴证而不受理相关的争议。

律师提醒: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进行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鉴证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也是大有益处的。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报酬应当怎么计算?答:有集体合同按照集体合同约定计算,否则,同工同酬。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4-1、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对劳动者进行怎样的补偿?

答: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赔偿。具体规定如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律师建议:双倍工资赔偿请求权收到仲裁时效的限制,因此,当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当及时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控告或者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以免超过了时效,导致权利得不到保障。

5、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保管劳动者的毕业证书吗?

答: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律师提醒:用人单位以任何理由扣押劳动者的证件或者要求劳动者缴纳保证金、押金等等都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其实要求用人单位返还,用人单位拒不返还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控告。

签订了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否要求由其统一保管?答: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律师提醒:劳动合同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中最为重要的证据之一,劳动者应当妥善保管,以免劳动合同灭失,从而导致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哪些情形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以后劳动报酬,应该怎么结算?答:以下几种情形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据此,劳动合同无效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律师提醒:劳动合同被确定无效以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已付出劳动的劳动报酬。同时,因一方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任何和劳动合同都需要约定试用期吗?试用期是否可以随意约定?答:首先,并不是所有劳动合同都需要约定试用期。劳动法属于私法领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不经试用期,法律并不禁止。同时,某些特殊的劳动合同是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比如《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律师提醒:一般而言,因为试用期的工资水平相对较低,很多用单位会采用延长试用期、重复约定试用期的方式,企图降低成本。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要对劳动合同所规定的试用期的期限等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以免和权益受到侵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9: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时效相关文章
  • 公司常见的劳动纠纷问题
    一、公司常见的劳动纠纷问题1.因劳动合同争议引发的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2.劳动报酬引发的纠纷。主要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劳动报酬所发生的争议,如工资核算标准与发放、企业拖欠员工工资或违规扣发。3.由于休息休假引发的纠纷。4.因缴纳社保引发的纠纷。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为员工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未参加社会保险、尤其是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发生工伤后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二、劳动纠纷投诉需要的材料劳动投诉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劳动者在投诉时,应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2.劳动者应携带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用以核实是否劳动者本人;3.如果是委托投诉的,则需要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代理人和劳动者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4.如
    2023-11-14
    460人看过
  • 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劳动合同签订问题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对于没签订劳动合同的这一年,公司需要支付双倍薪酬,也就是要多支付11个月工资。不过,员工对于未签订合同的仲裁有效期也是1年。入职一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入职一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
    2023-07-08
    330人看过
  • 股权转让相关问题-常见问题
    1、什么是股权?2、什么是股权转让?3、什么是股权直接转让?4、什么是股权间接转让?5、股东股权转让包括那些权利的转让?6、股权的各项权利可以分开转让吗?7、股权转让时是否可以保留分红权不转让?8、什么是股东资格?9、股东资格如何取得?10、如何界定取得股东资格的时间界限?11、股权转让与股份转让有何不同?12、股权转让与转让出资有何不同?13、股权转让、出资转让、股份转让、股本转让有何异同?14、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如何确定?15、股权转让协议由谁签署?16、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分红?17、股东丧失股东资格后是否有权提起盈余分配权的诉讼?18、公司可以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吗?19、公司股东可以退股吗?20、以无形资产出资的股东的股权可以转让吗?21、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吗?22、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权转让的方法吗?23、公司现有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
    2023-06-09
    341人看过
  • 小时工常见法律问题(一)
    非全日制用工一般适用于哪些用工领域?非全日制用工近年来在我国发展迅速。其所具有的灵活用工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小时工或者是钟点工等形式。在社区服务、餐饮、超市等行业应用十分广泛。非全日制用工采取什么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69条第1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口头形式一般适用于短期的即时结清的合同形式,而书面合同形式则适用于标的数额较大而不是即时结清的合同形式,其用书面文字形式明确了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保证在产生纠纷的时候有据可查。所以,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是对于以小时计算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此处规定的是可以订立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台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可否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也即,非全日
    2023-06-10
    456人看过
  • 有关劳动法律关系的五个问题之探讨
    1,如果用人单位的工作休息时间违法,要求职工每周工作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间,象征性的发加班费,如果要求职工每周工作七天,从没有休息日,那么星期日的工资报酬是否能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双倍?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注意上面用的是“应当”,属于强制性的规范,如果违反了就必然会有相应的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
    2022-11-07
    127人看过
  • 劳动关系解除的常见类型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的几种类型:1、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2、过失性、非过失辞退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即《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6条规
    2023-04-26
    70人看过
  • 探究劳动者在职场中遇到的常见法律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开始上小学,经历过九年义务教育后,学生初中毕业后大都只有15岁。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非法使用童工。可现实中,不少孩子初中毕业后由于种种原因,不愿再读,而他们的年龄大都不到16周岁,于是就出现了下面的困境:外出打工,属童工,很难建立正常劳动关系;闲在家里,不现实,家长孩子都难接受。劳动者试用期常见法律风险问题一、试用期期限随意设定;二、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三、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四、试用期随意辞退劳动者;五、试用期工资随意设定。下面,针对以上5种情况逐一进行分析,希望能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充分认识试用期这一法律概念,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正确订立劳动合同、处理劳资纠纷有所帮助。违法一、试用期期限随意设定试用期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首次建立劳动关系后,为增加相互了解,为决定是否最终选择对方而设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
    2023-07-05
    458人看过
  • 劳动仲裁中常见的错误问题
    第一,劳动争议是否需要请律师的问题。很多人认为劳动争议又不是法院诉讼,没有必要请律师。其实这种观点是片面的。要知道劳动仲裁是法院诉讼的前置程序,两者是运行上非常类似,几乎可以说仲裁与法院无异。仲裁不是你交个什么表,就可以打赢的,同样需要举证、辩论等等。如果你认为可以仲裁打输后再去法院翻案,其实就相当麻烦了。因为你在仲裁环节说的每一句话,每一个证据,都是记录在案的,如果你在法院再另外说一套说辞,基本上就会被认为是为了胜诉的谎言而不会被采信。而在仲裁到底要说什么,庭审时如何应对对方,往往没有经历过庭审的人是没有经验的,甚至紧张到不知道说什么。所以,在仲裁环节吃亏后,再想通过诉讼搬回来是相当麻烦的,如果你确实不太懂法律,建议还是请律师为好。只是劳动案件的标的确实少,所以可以与律师协商减少收费为佳。第二,仲裁有哪些证据需要单位举?很多人认为劳动仲裁,既然劳动者是弱势群体,那证据都该单位举。也有一些
    2023-04-27
    327人看过
  • 常见的法律关系有哪些?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形式的社会关系。现实社会关系的主观形式。就其主观形式特征而言,它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就其社会内容而言,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社会关系。其构成要素有三项:(1)法律关系主体;(2)法律关系内容;(3)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意志作用于社会关系,借以保证统治阶级利益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按照不同标准,法律关系的种类可以分为:一般法律关系,具体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平权法律关系,隶属法律关系;积极型法律关系,消极型法律关系;简单法律关系,复杂法律关系;以及各部门法的法律关系等。股权的交易程序有哪些法律关系以典型买卖方式进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为例,股权交易程序完成至少需要以下几个步骤:(一)公司股东与拟受让其股权的当事人(包括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股东外的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持
    2023-07-21
    468人看过
  • 风险投资的常见法律问题
    风险投资是由一些专业人员或专门机构向那些刚刚成立、增长迅速、潜力很大、风险也很大的高科技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并参与其管理的一种法律行为。这些专业人员称为风险投资家,专门机构称为风险投资企业或风险投资机构,接受投资的企业称为风险企业,为风险企业投入的资金称为风险资本。新经济离不开技术创新,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风险投资的支撑。风险投资的起步最早可追溯到美国的20世纪40年代。在近20年的迅速发展中,风险投资已被公认为创新企业增长的"发动机"。风险投资的法律制度框架风险投资资本运作法律制度,这是整个风险投资机制的基础,也是一个风险投资项目得以运转的前提。风险投资基金的基本形式有:私人资本,合伙基金,公司基金,信托形式的基金组织等等;现在,我国风险投资、投资基金的立法工作还正在进行中。风险投资的项目决策机制(投资项目的筛选),这是一个风险投资项目的核心环节,即是一个风险投资商确定是否投资于一个新兴的
    2023-06-14
    134人看过
  • 有关劳动关系常见案件中是如何确定劳动关系的?
    一、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二、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时间不同: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
    2023-04-04
    403人看过
  • 福州医保关系转移的常见问题一览
    1.原在外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人员,若要转到福州市参加职工医保,如何办理转移手续?答:在福州申请参加职工医保登记时,应一同申报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提交《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原参保地开具的《参保凭证;如果是随军家属的,还须提供《随军家属报告表。2.职工就业的用人单位在福州市、各县(市)、马尾区之间变换,参加职工医保要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吗?答:不需要。3.本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跨统筹区转移,中断参保如何补缴?答:在本省内跨统筹区转移人员,中断时间不超过(含)3个月,应以本人当期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补缴。中断超过3个月的,可以选择补缴或者不补缴。有补缴的,中断缴费前后视为连续参保,不补缴的,连续参保时间重新计算。4.离开福州在外地就业,如何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答:若确认在福州市医保停保且无欠费,可申请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提交给现就业单位,由现就业单位向参保地医
    2023-05-30
    267人看过
  • 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律问题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哺乳期公司能否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在哺乳期内合同到期,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不能主动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哺乳期职工合同到期,合同不会自动解除或终止,如公司无理由解除
    2023-07-09
    287人看过
  • 常见企业的劳动关系有哪些
    企业常见劳动关系问题:一、关于工资的问题。二、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三、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问题。一、公司解散员工相关补偿标准公司解散员工的赔偿问题:赔偿包括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关于劳动报酬都应当按实际情况支付。关于赔偿金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关于经济补偿金:公司解散员工一般为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两种情形,赔偿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公司解散员工一般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等几种情况。无过失辞退的补偿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为准,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其中,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不得高
    2023-03-22
    247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以法院强制程序追诉权利人的权利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 更多>

    #仲裁时效
    相关咨询
    • 企业常见的劳动关系问题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3
      企业常见劳动关系问题: 一、关于工资的问题。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 三、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问题。
    • 常见的夫妻关系问题分析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6
      常见的夫妻婚后财产问题分析夫妻婚后容易出现的财产问题: 1、夫妻双方各自隐瞒原本应当归属双方共有的财产,如丈夫存私房钱不让妻子知道; 2、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任何一方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对方不知道,却要承担还款责任,但是如果确实证明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的借债即是一方的债务;如果属于夫妻的债务,一般说来,夫妻对外的债务承担不分比例,而是连带偿还; 3、婚前财产带来的收益难确定该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属
    • 我想问问劳动法律关系的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06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认定双方存在劳
    • 企业法律常见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10
      总结起来一个原则,减免经营中的法律风险,避免诉讼。 具体的多了: 1、全面审核公司的涉诉风险。 2、甄别经营中的可能遇到的陷阱。 3、起草、审核合同和协议。 4、预防、解决劳动纠纷。 5、参与商业谈判,参加纠纷调解、和解谈判。 6、代理不可避免的诉讼。 7、…… 其实现代的企业,如果是想做大做好,聘请稳定的企业法律顾问是性价比最高的选择。
    • 劳动争议仲裁常见问题解答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2
      1、当事人对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不执行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30条和31条规定,仲裁庭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裁决在15日内不起诉,期满后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严格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