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现新罪重新计算侦查时间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3、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一、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两次为限吗?
1、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两次为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4、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二、回补充侦查有哪些?
退回补充侦查有以下几种情形,具体分为两类:
一类是实体性事由,一类是程序性事由:
1、退回补充侦查的实体性内容是弥补侦查机关(部门)没有完成侦查阶段的任务。
结合办案实际,实体性内容主要有:
(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
(3)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
(4)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尚未查清的。
2、程序性事由
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或有其他程序违法或不完备的地方纳入退回补充侦查范畴,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是切实可行的。这里侦查程序违法或不完备应理解为“侦查中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具体可有两种情况:
①严重侵犯诉讼参与人的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如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
②主要证据的搜集严重违法,导致证据证明能力存在缺陷难以采信,如以引诱、欺骗等方法向有关证人搜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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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补充侦查后又发现新罪要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2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立案侦查(并案),同时,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全案不受补充侦查时限的限制。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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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期间发现新罪可以延期侦查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27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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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期间发现新罪怎么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法律上有哪些规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24这种情况是从办案部门发现新罪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如果已经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对于新罪的侦查期限通常是两个月,案件情况复杂的,侦查羁押的期限是可以依法向后延长的。新发现的罪行调查清楚以后,要一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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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期内发现新罪怎么计算羁押期限?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14这种情况是从办案部门发现新罪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如果已经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对于新罪的侦查期限通常是两个月,案件情况复杂的,侦查羁押的期限是可以依法向后延长的。新发现的罪行调查清楚以后,要一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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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罪是否会重新立案澳门在线咨询 2023-05-24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罪需要重新立案。检察单位可以撤回公诉补充证据,如果是其他罪名,还需要增加指控罪名。 按照《刑诉法》规定,检察院撤销原公诉,将原卷宗退回公安,补充新的犯罪证据,然后重新由公安重新移送检察院。检察院重新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