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租房不签合同的方式是:可以敦促向出租方尽快签订,签订后暂时无法取得原件的可以要求出租方提供复印件并在上面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章;出租方拒绝签订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
一、开发商不给权属证明怎么办
合同是买卖关系的证明,也是双方履约的依据,如果没有合同,当发生违约情况,当事人难以主张自己的权利。现在开发商压着购房合同不给你这种情况下,你可以继续向开发商索要,如果原件确实只有3份,可以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在上面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章。如果开发商仍然拒绝提供,可以要求房产管理部门介入。如果开发商不给你销售合同,这样对你来说你非常没有保障,万一以后你的房屋质量有问题你就没有维权的权利,同时你没有购房合同,那么你的房产证你没有办法去办理的,开发商说拿你的合同帮你去办理房产证,是欺骗你,因为在你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一般会帮你签订好几份,其中一份马上就会给你,另外还有几份时给房地局、银行等相关部门的。所以你最后先去房地局问问开发商到底帮你办理了瓦,如果没有马上去帮开发商拿你该拿的东西。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日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预登记,并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付买受人。如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不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出卖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买受人已付款的0.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时至今日,某公司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请求判令某公司即时将办理商品房权属登记需由其提供的资料交付给我,并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且要赔付迟延交房违约金。
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一)、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2、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凭合同登记备案证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3、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第2、3、4、5、6项材料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1、7项需要原件。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流管站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
(三)、受理机关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所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权属证明上记载的主体是否与租赁合同上的出租人一致。需要现场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
2、重点核查该房是否为违章建筑,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房屋租赁用途是否合法,合同签订的面积是否真实等事项。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机关在《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四)、审批权限,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案件实行二级审核,首先由收件工作人员收件初审,个人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由街道(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中心审批。出租方或承租方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的房屋登记备案须报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批,待审批后才能颁发房屋登记备案证明。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合同效力纠纷的一般处理程序有哪些
1、已按《条例》、《若干规定》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管理机关进行调处,未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在未完善手续之前不进行调处。
2、区租赁局或租赁所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调解会的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租赁双方当事人。
3、租赁当事人申请调解房屋租赁纠纷应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时未提供书面申请的应及时补交。
4、调解之后按具体情况作以下处理:如调解成功应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达不成一致的,则终止调解,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到场参加调解,应终止调解,若双方仍愿意调解则另行确定时间进行调解。
5、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已解除合同或合同期限已届满的,若承租人已不实际使用出租房屋,出租方采取措施开门清点财物、收回房屋的,可以申请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到场见证,该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证明及告知对方将采取措施的证明等材料;经核实有关情况后,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可以到场见证。出租方在清点财物之后应制作财物清单,有出租方及到场有关单位签章,对清点的财务租方应妥善保管。
6、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已解除合同或合同期限已届满,承租人仍占有出租房屋的,出租方可申请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向承租方发出《期限迁出通知书》,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证明材料。管理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对符合《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向承租方应发出《期限迁出通知书》,承租人仍不迁出的,出租方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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