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劳动报酬是不是属于劳动争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0 14:06:40 392 人看过

一、追索劳动报酬是不是属于劳动争议

追索劳动报酬属于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不是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

(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

(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六)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

(九)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员工侵权是不是属于劳动争议

员工侵权是不是属于劳动争议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单位要求员工赔偿属于劳动争议的一种。以下情形属于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其他。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多发了工资,劳动者不退回去是违法的。该项收入属于不当得利,劳动者应当及时退还给公司;否则公司可以通过协商、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追回多发的工资。在很多的劳动工资的纠纷中,对于单位是不是已经支付工资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双方常常会争执不下。但是,根据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是不是已经支付工资的举证责任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违反商业秘密是不是属于劳动争议

如果保守商业秘密属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就属于因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在民事诉讼中,用人单位通常会采取两种救济方式:在劳动争议中向员工主张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或通过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主张赔偿责任,且有权选择任何一种方式,这在法律上称为请求权竞合。出现请求权竞合的情形时,权利人只能择一主张[1],即用人单位无法要求员工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侵权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仲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n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5日 17: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劳动关系是否因追索劳动报酬而终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属于劳动者的权利。在这一过程中,如果不存在解除合同的法律情形,劳动关系很可能不会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协商解除。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指挥、强令劳动者冒险劳动,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2023-05-02
    359人看过
  • 劳动报酬争议案例
    一、劳动报酬争议案例中存在的问题1、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采用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等手段迫使劳动者“工作年限清零”违反法律规定。工作年限(俗称“工龄”)作为计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的重要标准,已引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双重重视。但实践中某些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原工作年限计入新工作单位,往往通过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等手段迫使劳动者“工作年限清零”,而在此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2、因劳动者原因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上述规定是为防止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而设立的惩罚性规定。但如果因劳动者自身过错,导致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
    2023-04-13
    482人看过
  • 补贴属不属于劳动报酬呀
    (一)在我国,国有企业和工商业集体企业的主要劳动报酬形式1、在我国,国有企业和工商业集体企业的主要劳动报酬形式:工资是劳动报酬的主要形式。2、在我国,国有企业和工商业集体企业的工资的基本形式:工资的基本形式有两种: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以劳动时间作为计算劳动报酬的单位的工资形式。它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它主要根据每一个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来确定一定劳动时间的劳动报酬,从而只能反映劳动者可能提供的劳动量而不是实际提供的劳动量。(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根据劳动者完成的产品的数量支付劳动报酬的工资形式。它能将劳动报酬与劳动成果直接联系起来。适用于比较容易确定劳动者个人生产的产品量或完成的作业量、并且质量便于检验的部门和工种。(二)在我国,国有企业和工商业集体企业的补充劳动报酬形式1、在我国,国有企业和工商业集体企业的补充劳动报酬形式:奖金和津贴是补充形式。2、具体分析:(1)奖
    2023-03-24
    261人看过
  • 劳动争议时效有哪些,劳动报酬是多少
    仅涉及拖欠,劳动报酬的纠纷,已不是劳动争议,而是属于债务纠纷的范畴,诉讼时效是三年,该规定仅仅适用于劳动者持有工资欠条或者运作单位承认欠薪的事实的情形,否则劳动者在起诉前仍然需要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的特殊时效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一般来讲,超过仲裁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这里的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料、无法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中的地震、火灾、水灾、风暴等,还有社会原因造成的现象,如发生战争等,都是当事人主观上无法控制和防止的事件。其他正当理由没有具体的规定,主要是仲裁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如当事人生病、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而超过时效等,这些情况都可作为仲裁委员会认定有正当理由的因素。总之,如果超过仲裁申诉时效是上述两方面
    2023-07-21
    160人看过
  • 追索劳动报酬有效期是几年的
    一、追索劳动报酬有效期是几年的追索拖欠工资的时间是一年,因为仲裁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起算。如果有中止的情形,可以依法从中止之日起重新计算时效,也就是如果中途讨要了工资或者还在上班的,那么从讨要的那一天或者离职的那天重新开始计算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
    2024-02-08
    390人看过
  • 所缴社保是属于劳动报酬
    它不属于。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社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征收暂行条例》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范围:指国有企业、城镇集团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员工,实施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员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团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民营企业及其员工、国家机关及其员工、事业单位及其员工、民营非企业及其员工、社会集团及其专业人员。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照上述规定,社保缴费应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宫所在单位,将本属单位承担的缴纳的社保缴费,转移给员工,明显违反规定,当事人可以将本单位的行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公司缴纳的职工社保属于劳动报酬吗
    2023-08-07
    394人看过
  • 如何举证追索劳动报酬?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般是由主张劳动报酬存在的劳动者提供证明责任。但若是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一、劳动者如何主张加班费啊?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劳动者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即使用人单位不提供证据,则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一般而言,劳动者对自己主张加班费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加班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二、劳动关系举证问题关于劳动关系举证责任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023-06-26
    151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争议?哪些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国务院1993年7月6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企业与职工之间劳动争议,属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另全国总工会1995年8月17日发布的《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规定,工会参与处理下列劳动争议: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案件范围
    2023-08-17
    260人看过
  • 追索劳动报酬是否解除劳动关系最新规定
    追索劳动报酬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不解除。当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的方式维权,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追索劳动报酬可以请求赔偿吗追索劳动报酬的可以请求赔偿吗可以,两者不冲突。1、因克扣、拖欠工资引起的纠纷。对于企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时,不仅有权要求企业返还克扣、无故拖欠的全部工资。因此如果企业克扣或拖欠工资无理的话,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一般都会支持25%的工资赔偿金。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何处理1、经济补偿金纠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索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时,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放1个月工资,按照本人前1
    2023-07-28
    434人看过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怎么处理?
    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犯罪,2013年1月23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
    2023-04-29
    393人看过
  • 哪些劳动报酬不属于工资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1)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2)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3)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相关知识劳动报酬范围: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四)运动员体育津贴。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二
    2023-04-26
    121人看过
  • 追索劳动报酬的前置程序
    (一)仲裁。涉及未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这是我国法律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别规定,仲裁是强制程序。(二)仲裁申请书1、申请人在书写申请书时,应使用钢笔、毛笔或者打印。申请书由正本和副本组成,副本份数应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由仲裁委员会送达被申请人。2、“请求事项”是申请人请求仲裁委员会解决劳动争议的具体事项,即申请人所达到的目的和要求。申请人应明确地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的目的和具体要求事项,如要求履行劳动合同、要求撤销处理决定等。并要写明申请人对解决劳动争议所提出的具体主张,如责令被申请人补发工资××元、责令被诉人赔偿经济损失××元等。请求事项应当写得明确、具体、合法、相对固定。即应当“四要四不要”:一要明确,不要含糊;二要具体,不要笼统;三要合理、合法,不要提无理要求;四要相对固定,不要任意变换。对请求事项,在申请时要慎重,周密考虑,力求周
    2023-03-01
    241人看过
  • 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怎么赔
    一、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怎么赔1、因克扣、拖欠工资引起的纠纷。对于企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时,不仅有权要求企业返还克扣、无故拖欠的全部工资,而且可以要求企业加发25%的赔偿金。依据是劳部发(1995)223号文第3条,此规定带有惩罚性质,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行为。因此如果企业克扣或拖欠工资无理的话,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一般都会支持25%的工资赔偿金。这里应当明确的一点是“工资”的含义,很多劳动者误以为工资就是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这是对法律条文的错误理解,不管是按照国家统计局还是原劳动部的有关文件,“工资”不仅仅是基本工资,还包括奖金、加班费、补贴等等。因此,对工资一词含义正确的理解应该是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工资性收入,而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实际工资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这就要求劳
    2023-04-29
    403人看过
  • 实习报酬纠纷不属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一个稚气未脱的女孩子推开了上海市仲裁委申诉接待室的门。这个叫小忻的女孩是大四的在校学生,她在一家设计公司实习时,公司与她签了一份协议,明确了她的工作职责及报酬。6个月的实习很快过去了,离开公司那天,小忻对负责人说,实习期间只发给自己一半的报酬,现在公司应将余下的钱付给自己。公司告知她人事部的人出差了,过几天再说。事后,小忻多次催讨,最后被告知实习报酬就是这些,无余额支付。小忻抱着一线希望来到上海市仲裁委,询问能否告这家公司。仲裁接待员告诉小忻,她与公司间的争议不属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上海市仲裁委有关人士介绍,争议主体双方应当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资格,也就是说个人应当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就业资格,单位应当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用工资格。个人包括具有劳动能力的我国大陆公民和取得合法就业资格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等,单位包括具备用工权的企事业等。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以及按规定应当办理符合就业审批手续而
    2023-06-10
    43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向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的争议如何解决?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0-23
      一)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二)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 二、发生劳动争议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
    • 追索劳动报酬规定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条规定:“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由于该印刷厂并非合法的用人单位,因此该印刷厂不属于仲裁或诉讼的合法当事人。该案仲裁的被申请人或诉讼的被告应为该印刷厂的出资人。
    • 追索劳动报酬未签劳动合同算不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1
      可以要求支付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未订立合同的二倍工资,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应从第二年开始计算。
    • 追索劳动报酬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05
      追索劳动报酬并不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为用人单位的责任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 追索劳动报酬仲裁程序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20
      (一)、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3、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 需要范本的看这边:《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二)、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