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耗用蒸汽退税的批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8:24:26 305 人看过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耗用蒸汽退税问题的请示》(津国税进〔2005〕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考虑到蒸汽属于动力产品,已成为天津爱津服装有限公司生产出口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实际情况,同意对该公司耗用的蒸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耗用水、电、气准予退税的通知》(国税发〔2002〕116号)的有关规定,按11%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9: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出口退税提供专用税票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1998]6号【发布日期】1998-01-07【生效日期】1998-01-0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出口退税提供专用税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6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出口退税提供专用税票问题的请示》(京国税进字〔1997〕4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关于中国港湾建设总公司、中国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要求对其1996年从国内采购用于境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出口货物免于提供专用税票问题。考虑到上述出口货物已经实现采购并出口的实际情况,特案批准对其1996年申报退税508万元,免于提供专用税票。1997年1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须按规定提供专用税票。二、关于用于补充施工机械需要的零配件、易损件出口退税免于提供专用税票问题。考虑到这些货物品种多规格且型
    2023-06-07
    117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规范税收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出口企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按以下规定处理:(一)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不满5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半年以上一年以下。(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半以上两年以下。(四)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二、对拟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的骗税企
    2023-06-07
    360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棉”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批复
    2000年4月21日国税函[2000]26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新疆棉”出口退税免予提供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问题的请示》(新国税办[2000]127号)收悉。经商财政部同意,考虑到“新疆棉”供棉企业1998至1999棉花年度棉花购销价格倒挂、无法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专用缴款书)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国家指定的经营“以出顶进”“新疆棉”的出口商将“新疆棉”运入由海关监管的“以出顶进”监管库后,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时暂免予提供专用缴款书。其他凭证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二、请你局对“新疆棉”供棉企业因1998至1999棉花年度棉花购销价格倒挂而形成的留抵税额进行一次清理并登记备案。上述留抵税额全部抵扣完毕后,你局须向总局写出专题报告。三、本文自1999年4月1日起执行。
    2023-06-07
    153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
    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妥善解决税务行政争议,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和国务院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精神,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务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一)行政复议是化解税务行政争议的有效手段。税务系统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以来,各级税务机关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有效发挥了行政复议的职能作用,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妥善地处理了大量税务行政争议。(二)新形势要求必须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随着改革的深入,行政复议案件日趋增多,反映的问题渐趋复杂,深层次的问题愈益凸显,税收政策不完善、执法不规范、复议工作质量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2023-04-24
    414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京外国商会征免营业税的批复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2005]370号【发布日期】2005-04-19【生效日期】2005-04-1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京外国商会征免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70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对在京外国商会是否免予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营〔2005〕48号)收悉,批复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063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在京外国商会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对其会费以外各种名目的收入,凡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2023-06-07
    263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批复
    1999年7月22日国税函[1999]50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你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未纳入损益核算的贷款应收未收利息是否就地缴纳营业税的问题请示》(桂地税报[1999]34号)收悉。关于银行逾期贷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3月14日发出的《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45号)第二条规定:“金融机构的逾期贷款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根据上述规定,银行按财务制度规定应纳入当期损益但实际未纳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其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其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5)
    2023-06-07
    83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等5户企业出口退税权的通知
    1996年10月7日国税发[1996]178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今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组织检查组对北京地区1994年以来的出口货物退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一些外贸企业利用虚假退税凭证申报退税,给国家利益造成了极大损失。特别是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商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国安华发展总公司、中国家用电器进出口公司、中国南光进出口总公司等5户企业发生的骗税业务,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用比实际出口数量、金额虚增10倍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款840万元;中国商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1994年发生的骗税业务涉及税款占其应退税款的87%,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95万元,中国安华发展总公司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甚至利用被不法分子骗后虚构企业名称、纳税人登记号、货物名称、金额、税额等内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退税,给国家造成直接
    2023-06-07
    262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函[2009]567号发布日期:2009-10-10执行日期:2009-10-10江西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请示》(赣地税发〔2009〕1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江西泰和玉华水泥有限公司旋窑余热利用电厂利用该公司旋窑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发电,其生产活动虽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规定范围,但由于旋窑余热利用电厂属于江西泰和玉华水泥有限公司的内设非法人分支机构,不构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且其余热发电产品直接供给所属公司使用,不计入企业收入,因此,旋窑余热利用电厂利用该公司旋窑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发电业务不能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十月十日国家税务总局
    2023-06-07
    121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纤总公司和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中国化纤总公司、中国节能投资公司两家中央出口企业出口退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4]33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考虑到中国化纤总公司和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出口退税款未在清算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税清算备案,是由于个别工作人员变动和工作交接等问题造成,若不退税对两家公司经营和发展带来影响的情况,经研究,我局同意对中国化纤总公司和中国节能投资公司未退税款366万元,在严格审核退税单证、相关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按现行有关出口退税规定办理退税。特此批复。
    2023-06-07
    56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154号
    国税函发[1995]154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1995]0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规定,只适用于外国投资者。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人投资于其他企业,不属于外国投资者。财政部及我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投资业务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8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仅对由外国投资者持有100%股份、而且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视同外国投资者适用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规定。除此以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均不应享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待遇。
    2023-06-10
    366人看过
  • 出口加工区内生产企业耗用的水、电、气申报退免税
    一、业务概述出口加工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对出口加工区内生产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准予退税。区内生产企业从区外购进的水、电、气,凡用于出租、出让厂房的,不予办理退税。二、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耗用水、电、气准予退税的通知》(国税发〔2002〕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区与港区联动发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耗用蒸汽退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1147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出口加工区内生产企业耗用水、电、气退税申报表》,2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2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2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2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2.供水、供电、供气公司(或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3.支付水、电
    2023-06-07
    249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道铺设工程营业税营业额问题的批复
    1998年12月12日国税函[1998]762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你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靖边银川天然气输气管道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依据问题的请示》(陕地税函[1998]1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关于纳税人在铺设管道工程中所用管道的价值应否计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的问题,国家统计局在有关建筑业统计主要指标解释中明确:施工中所用的各种管道的价值,应计入建筑工程产值。因此,对铺设管道的纳税人征收营业税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将管道的价值计入其营业额一并征收营业税。
    2023-06-07
    485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函[2009]603号发布日期:2009-10-27执行日期:2009-10-27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确定问题的请示》(京地税地[2009]124号)收悉。经商财政部,现批复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国家税务总局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国家税务总局
    2023-06-07
    378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出口集装箱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接中国集装箱工业协会《关于解决国际海运集装箱出口报关、材料核销问题的函》(中集协[1997]12号)称,由于新造集装箱是在需方指定堆场交货结算,在其出口时不是作为一般货物报关,而是作为包装物和运输工具随货物一起出口。海关以集装箱送至堆场并验核相关单据后,办理核销并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因无法填写运输工具名称、航次和离境日期,税务机关不办理退税。因此,中国集装箱协会要求对出口集装箱报关单的出具及退税问题予以解决。经研究,考虑到集装箱出口方式的特殊性,现对企业生产出口集装箱办理退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自1998年1月1日起,海关对用于出口的新造集装箱,在生产企业按规定运抵指定堆场并持有关单证办理报关和出口核销手续后,可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报关单不填写运输工具名称、航次和离境日期,仅注明堆场名称。二、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出口
    2023-06-06
    164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6
      1.一般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的方式有两种: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 ①、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是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计算公式: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税务核定的比例*所得税的税率。 ②、查账征收:查账征收是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计算公式: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的税率。 2.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主要采取查账征收的方式,因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查账征收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怎么算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①工资、薪金所得;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④劳务报酬所得;⑤稿酬所得;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⑧财产租赁所得;⑨财产转让所得;⑩偶然所得;⑩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 国税总局关于工资扣税标准的调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27
      工资扣税是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与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按个人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的义务。工资扣税标准现在以5000为征收点,算法为;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特别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中国税务总局关于拍卖抵税财物的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28
      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