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者登车前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应否理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7:01:58 154 人看过

2005年11月7日,某旅行社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合同系保险公司制作的格式合同),合同约定:(一)在本保险期限且在旅游合同规定的责任期限内,因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造成被保险人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遭受下列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期限一年;(二)旅游合同规定的责任期限指被保险人组织的国内旅游、出境旅游,责任期限从旅游者在约定的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至该次旅游结束离开被保险人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合同签订后旅行社与某中学签订了一份厦门单飞单卧四日游的合同,时间为2006年8月5日自火车站始发至2006年8月8日回火车站止。8月5日中午,由于旅行社未组织集体进站登车,游客胡某与其女即自行验票进站,行至火车站地下通道时,被他人撞倒造成七级伤残。旅行社赔偿后,保险公司以胡某未登上交通工具不在责任期限内为由拒绝了旅行社的索赔要求。

【分歧】

旅行者在登车前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应否理赔?

第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不应理赔。理由是根据双方所签保险合同约定,旅游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期限以旅游者登上交通工具开始,而伤者并未登上列车,而是在过道中受伤。

第二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应该理赔。理由是:

1、根据旅游合同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期限可以看出伤者出险是在规定期限内;

2、旅行社在登车时未组织好游人集体进站登车存在过错,且“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中的“登上”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旅客一经交通部门验票即可视为进入了交通工具,并非指一定要已经坐在座位上才能算登上。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并补充理由如下:

1、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事先单方面就双方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制定的,属于格式合同范畴,同其他合同一样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且应尽量做到条款含义明确、没有歧义。现双方就保险的责任期限理解上发生了争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如果双方对格式合同中的条款存在两种不同解释时,应当作出不利于制定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2、双方所签保险合同中就保险责任的承担已明确约定了期限即“在本保险合同期限且在旅游合同规定的责任期限内……”,而旅游合同规定的责任期限已明确约定是在8月5日从火车站开始至8月8日回火车站止,这说明只要旅游者到了火车站接受了旅行社交付的车票即可视为旅行社对游客的安全责任已经开始;

3、保险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旅游合同规定的责任期限范围指被保险人组织的国内旅游、出境旅游,责任期限从旅游者在约定的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至该次旅游结束离开被保险人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实际上已经代位行使了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制定,该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应视为无效条款。作者: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军罗树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7月17日 14: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公司相关文章
  • 如果在提前收取保险费之前保险单尚未签发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理赔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的,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2003年6月26日,乐XX向保险公司为自卸汽车投保,双方签订了保险合同。某保险公司在收取乐XX保险费的同时,预收乐XX下一期保险合同保费1000元,证明双方已就签订下一期保险合同达成协议,而某保险公司同意在乐某某投保的第一期保险合同期满后继续为乐某某提供保险。2004年7月22日向保险公司支付3000元,是双方达成的保险合同第二阶段支付保险费的行为。保险公司收到保险费后,应当及时签发保险单,但保险公司无故拖延至2004年7月26日签发。因此,乐和保险公司的第二阶段保险合同应于2004年7月22日成立并生效。2003年6月26日,乐与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了第一期保险合同,第
    2023-05-31
    222人看过
  • 探讨退保后保险公司对退保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是否应予赔付
    某商店于2000年4月为本单位35名职工投保了5年定期人身保险,后因故商店又在2002年1月办理了集体退保手续。2002年6月,该商店职工王某的家属向保险司提出身故保险金的给付申请,原来王某已于2001年10月因患脑溢血不治身亡。保险公司以已退保为由拒绝赔付,王某的家属遂诉至法院。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保险公司应予赔付,理由是:《保险范围内事故时,按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的义务,因此保险合同属持续给付性合同,其解除效力不溯及既往,而只向将来发生。保险合同解除后,其权利义务终止,但不影响合同解除前的法律效力。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无溯及力的。合同自解除时效力终止,但合同解除前的效力依然存在。况且本案中保险人退还的是未满期保险费,而不是保费全数。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保险公司既然收取了自保险生效到退保这段时间的保险费,那就应该承担这一期
    2022-04-14
    468人看过
  • 临时牌照过期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赔
    保险法律咨询:2014年11月我购买了一辆越野车,并获得了临时号牌,有效期至2015年1月7日。购车当月,购买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2014年11月7日0时起至2015年11月6日24时止。今年1月,我与一轿车追尾,交警认定我负全责。但找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拒绝。理由是车辆临时号牌已过期,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保险公司应当免除赔偿责任。我还能要求保险公司赔吗?保险法律咨询律师解答: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为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对该条款应履行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此外,车辆临时号牌过期并不简单等同于车辆无号牌。临时号牌是准予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纸质机动车号牌,是新购车辆在未正式上户前由公安机关发放的临时通行牌证。本案中,被保险车辆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号牌,仅是该号牌已过期,不能简单理解为无号牌。双
    2024-04-01
    442人看过
  • 实习开车发生事故证保险公司理赔吗,实习开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理赔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实习开车发生事故证保险公司理赔吗实习开车发生事故证保险公司会理赔。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二、实习开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理赔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实习开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理赔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交强险的保险单。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2022-07-06
    419人看过
  • 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赔发生在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事件?
    保险公司是否理赔死亡事故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交强险保障的是因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导致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但是不保障被保险人。但是车主如果购买了车上人员责任险则可以得到理赔。车上人员责任险,即车上座位险,是即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乘客部分,指的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车内乘客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的理赔有期限吗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2、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3、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
    2023-08-13
    179人看过
  • 责任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需理赔
    市民朱女士在南海一家保险公司为女儿购买了一份保险,保险期从2003年9月23日零时起至2004年9月22日24时止。第二年续保,保险期从2004年9月22日零时起至2005年9月21日24时止。保障的主要内容有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意外伤害门诊、急诊医疗保险责任、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责任。去年9月21日,即第一年保险期到期的前一天,朱女士的女儿在学校扭伤右脚导致骨折,几次治疗共用掉医疗费用600多元。朱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表示,只同意理赔9月21日当天发生的治疗费用200多元,对于后来几次的治疗费用,则不予理赔。保险公司的理由是:保险理赔的基本依据是保险合同,赔与不赔,赔多或赔少,不是由个人决定的,而是由合同来决定。朱女士女儿的第一份保险合同在2004年9月22日到期,所以9月21日之后发生的医疗费用超出保险期,当然不能理赔。虽然朱女士的女儿是有续保的,但其续保时已经受伤,所以
    2023-04-23
    258人看过
  • 保险公司是否会在开别人车发生事故时赔偿?
    作为事故的肇事者,如果开车的行为是经过司机允许的话,这时他的保险公司就可以赔偿这起事故的损失,但是如果没有经过司机的允许那么这些损失都由肇事者来承担。此外,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商业险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1、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2、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4、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5、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6、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不是车主开车出现事故保险理赔如何规定不是车主开车出现事故保险理赔:只要机动车发生事故,无论司机是否是车主,保险公司都应在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是一种对车不对人的保险。而且在实践中,
    2023-07-15
    367人看过
  • 牵引车实习期间发生事故,能否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
    A2驾驶证实习期驾驶牵引车,如果未牵引挂车可以正常理赔,如果牵引挂车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保险公司理赔,属于商业险范围内的赔偿,保险公司可以拒赔。驾驶人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无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还是车上人员险,均在责任免除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建立保险理赔(给付)程序公开制度的通知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发〔2008〕100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为了方便客户索赔和申请保险金,着力解决理赔(给付)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会决定建立保险理赔(给付)程序公开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保险公司应在公司外部网站上公布,并在各营业网点(包括代理网点)明显位置公示理赔(给付)服务的具体流程、所需材料的清单、联系
    2023-07-06
    308人看过
  • 保险合同变更前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车辆买卖过程中,当事人往往比较注重车辆的过户,而忽略了的过户(即保险合同变更)。而不及时办理保险合同过户,就有可能使买受人的事故损失得不到赔偿,虽然本案法院最终支持吴某的诉讼请求,但是由于各地法院对此类纠纷的认识和裁判尺度不一,车辆买受人极有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因此车辆买受人应当充分认识保险合同过户的作用和意义,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化解理赔、诉讼风险。2006年6月25日,闫某(化名)在某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为其所有的货车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及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保期一年。2006年10月13日,闫某将货车转让给吴某(化名),但未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合同变更手续。2006年12月15日18时许,原告吴某的驾驶员张某某驾驶该车在高速发生连环追尾事故,造成三辆车不同程度损坏,一人轻伤,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吴某的货车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接到吴某报案后,在2006年
    2023-06-08
    184人看过
  • 交强险合同生效前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赔付?
    案情回顾:交强险合同生效前出交通事故2012年11月14日18时30分许,曾某驾驶的摩托车与同向由叶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致叶某受伤,车辆受损,当地交警大队认定曾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曾某垫付治疗费3.4万余元。叶某住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构成两处十级伤残。而就在事发当日上午,曾某在保险为其摩托车投保,交费时间为9时29分,保单打印时间为9时30分,保单中注明保险期间为11月15日0时起至次年11月14日24时止。法院判决:保险不担责法院一审认为,交强险保险条款为格式化条款,保险人依法应对投保人尽到说明义务,该案中保险人没有证据证明其已尽到向投保人说明交纳保费后的次日零时才生效的义务,故该保险在投保人缴纳保费时即时生效,保险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叶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6万余元,曾某承担3.3万余元,扣除其先前垫付,多出的1168.2元由叶某直接给付曾某,并作出判决。宣判后,保险不服提
    2023-02-25
    280人看过
  • 2024投保当天发生车祸保险公司是否应赔偿
    投保当天发生车祸保险公司是否应赔偿如果保险生效后保险公司应该赔偿。保险生效时间要根据具体险种、保险公司规定等因素决定。一般情况下,所有保险公司的消费型意外险都是自合同签订起,次日零时生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
    2023-12-06
    238人看过
  • 投保车辆制动不良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被判理赔
    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保险公司。但是当深圳中星(化名)运输公司的大货车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却作出了拒绝赔付的决定,理由是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在于投保的大货车制动不良,并由此认定车主维修养护不力。车主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遂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保险金人民币6万余元。案件回放索赔遭拒状告保险公司2003年4月5日,深圳市中星运输有限公司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并由保险公司出具了保险单,保险期限自2003年4月5日零时至2004年4月4日二十四时。2003年9月1日,“中星公司”司机齐某驾驶投保的车辆粤B419××大货车在东莞市虎门路段从深圳往东莞方向行驶,途经虎门南国酒店门口,发现同方向前方的贵C705××号大货车和赣F712××号大货车停在路口等候交通信号灯,齐某因刹车不及,致使自己驾驶的粤B419××
    2023-06-05
    201人看过
  •  保险公司在处理汽车撞车事故时,发现肇事者失联,应如何处理?
    如果车主在车祸中找不到肇事者,保险公司或救助基金可以垫付相关费用。对于机动车肇事逃逸的情况,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如果车主在车祸中找不到肇事者,保险公司或救助基金可以垫付相关费用。对于机动车肇事逃逸的情况,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找 不 到 肇 事 者 , 保 险 公 司 垫 付 受 害 人 人 身 伤 亡 费 用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受伤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立即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应当尽快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且不得移动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机动车驾驶人无法找到,并且受害人
    2023-09-02
    401人看过
  • 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理赔
    基本险通用条款第八条写明,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一、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情形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暂时失效,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合同可继续履行。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的中止,在人寿保险合同中最常见。人寿保险合同大多期限较长,由数年至数十年不等,故其保险费的交付大都是分期交纳。如果投保人在约定的保险费交付时间内没有按时交纳,且超过宽限期(一般为60天)仍未交纳,则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各国保险法均规定,效力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效力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满足复效条件复效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可以继续履行。当然,效力中止的保险合同也可能因投保人不提出复效申请,或保险人不能接受已发生变化的保险标的,或其他原
    2023-06-21
    32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实体公司。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 更多>

    #保险公司
    相关咨询
    • 发生保险事故时,旅行社应及时取得哪些凭证向保险公司理赔?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2
      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旅行社应及时取得事故发生地公安、医疗、承保保险公司或其分、支公司等单位的有效凭证,向承保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 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怎么处理车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24
      第十二条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一)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二)部分损失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的计算基础(含免赔金额)等于保险金额时,车辆
    • 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车主能否向保险公司索要赔偿?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24
      大多数车主都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今后有什么问题都能找保险公司索赔。但实际很多情况下,对于有些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保监发[2000]16号)的规定,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对于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其中有些事故,可以由车主购买其他保险(附加险),就可由保险公司赔付。 1、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自然磨损、锈蚀、故障
    • 车辆改装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能否拒赔?车辆改装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22
      需要依据具体的改装程度进行具体分析,不能简单一概而论。需注意两点:第一,必须是因加装、改装使得车辆危险显著增加,保险公司才可以拒赔,如果改装并未改变风险,或者改变风险并不显著,保险人都不得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第二,必须是该显著增加的危险与保险事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否则保险人也不能拒赔《保险法》第52条的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危险程
    • 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如何赔付?保险公司对事故发生的损失赔偿?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4
      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80%-95%(其余部分为保险条款规定的免于赔偿部分)。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85%,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赔偿90%,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合同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