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太俊请求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20:44:20 193 人看过

赔偿请求人:王太俊,男,1948年11月24日生,汉族,河南省方城县人,文盲,住南阳市宛城区西关五宴会村。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检察院。

法定代表人:郭国谦,检察长。

复议机关: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

法定代表人:王田海,检察长。

赔偿请求人王太俊于1995年10月22日得知其侄女王香梅与妯娌发生纠纷而服毒身亡,便到方城县杨集乡崔洼村料理丧葬事宜,因在此期间侄女娘家、婆家产生矛盾,致使死者不能及时埋葬。王香梅娘家人到张玉玺(系王香梅丈夫之兄)家打坏了衣柜,缝纫机,面条机等物,1995年10月31日,方城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对王太俊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1996年2月9日,王太俊被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1996年10月19日王太俊再次被方城县人民检察院采取监视居住措施,1996年10月23日,方城县人民检察院以王太俊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向方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张玉玺以要求王太俊赔偿经济损失为由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1997年1月4日,王太俊被方城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上述方城县人民检察院采取的两次监视居住措施,均指定方城县公安局拘役所执行,两次时间先后分别是101天和83天,总计为184天。1997年1月24日,方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1996)方刑初字第30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为被告王太俊在其侄女服毒死亡后,去处理后事,解决埋尸的有关事宜,属于正常的殡葬行为,且王太俊并没有策划、参与和指挥他人去打砸物品,不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判决:被告人王太俊无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玉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抗诉期限内于1997年2月4日,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南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机关方城县检察院抗诉不当,于1997年4月10日决定撤回方城县人民检察院(1996)方检刑二字第2号抗诉书,经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决定,于1997年4月12日作出南刑终字(1997)第100号刑事裁定书:准予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宛检起撤抗(1997)1号撤回抗诉决定。方城县人民法院作出(1996)方刑初字第30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997年4月28日,王太俊以方城县人民检察院侵犯公民合法权益,违法实施监视居住措施为由向方城县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申请,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2.246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方城县人民检察院于1997年9月16日作出检赔不立字(1997)第1号刑事赔偿不立案通知书,认为王太俊之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赔偿范围,决定不予立案。王太俊不服,申请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复议,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经复议于1997年12月19日作出宛检赔复字(1997)第4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认为王太俊虽未参与将王香梅的尸体抬到张玉玺家,但在王香梅死后的第二天到达崔洼村后,不让埋人,其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监视居住不属于赔偿范围,不予赔偿。王太俊不服该决定,以同一请求和理由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

审判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该案后,经审理认为,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对王太俊采取的两次监视居住措施,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完全剥夺了王太俊的人身自由,造成了事实上的羁押,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赔偿义务机关方城县人民检察院理应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于1998年4月14日作出(1998)南法委赔字第03号决定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12: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拘役相关文章
  • 臧春莲申请宜阳县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
    赔偿请求人:臧春莲,女,1949年5月2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住黑龙江省铁力市西城,个体户。赔偿义务机关: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李书卿,院长。臧春莲与宜阳县林产品购销公司经理代金水于1995年初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规定:乙方(宜阳县林产品购销公司)为甲方(臧春莲)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行政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甲方投资组织货源和发货,凡发到乙方场地木材按销售每1车皮木材,甲方向乙方交1000元人民币(包括工商管理费、社会救济费、房屋费、场地费、土地管理费、治安费等费用);乙方向甲方提供吃水、用电设备及电话等,费用甲方负担;甲方资金独立,自行经营。合同订立后,甲方按约定发红、白松原木共390立方米。货到宜阳县后,发现乙方既无场地,又无设施,甲方另租场地将木材存下自销。1995年10月,宜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该县木材公司诉代金水债务纠纷案件时,以(95)第148号民事裁定
    2023-05-05
    415人看过
  •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故意伤害案
    【裁判摘要】被告人的行为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主观恶性较小,伤害手段一般,犯罪情节轻微,可依照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4)刑复字第239号被告人王某,男,1952年8月2日出生,汉族,河北省平山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平山县xx村。2002年4月12日被逮捕。现在押。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03年1月26日以(2002)石刑初字第16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000元。宣判后,王某不服,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9月11日以(2003)冀刑一终字第498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1月7日以(
    2023-06-11
    101人看过
  • 检察院如何审核公民的国家赔偿申请?
    需要以下材料:(一)刑事赔偿申请书;(二)赔偿请求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三)证明原案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四)证明原案处理情况的法律文书;(五)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六)赔偿请求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申请国家赔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国家赔偿申请书正本一份,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等信息;(3)赔偿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5)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
    2023-07-22
    236人看过
  • 检察院撤诉国家赔偿怎么申请?
    一、检察院撤诉国家赔偿怎么申请?(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申
    2023-06-03
    210人看过
  • 王俊抢劫案
    有期徒刑
    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凤刑初字第27号公诉机关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俊,男,1979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湖南省凤凰县人,农民,住凤凰县茨岩乡官寨村高岱组。2000年11月10日因抢劫负案在逃,2005年12月30日经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凤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凤凰县公安局看守所。凤凰县人民检察院以凤检刑诉[2006]第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俊犯抢劫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3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田洪平、石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俊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凤凰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王丰收等人持枪于2000年11月10日凌晨窜至茨岩乡铅锌矿选厂抢劫他人现金、手机等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七项之规定,应当以抢劫罪追究
    2023-06-11
    461人看过
  • 葛某祥请求东胜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损害赔偿案
    赔偿请求人:葛某祥,男,42岁,汉族,河南省午阳县人,伊克昭盟粮油储备中转库干部,现住伊克昭盟粮油储备中转库家属楼3号街坊东单元402号。赔偿义务机关:东胜市人民检察院。复议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伊克昭盟检察分院。1995年3月9日,葛某祥因涉嫌贪污犯罪,被东胜市人民检察院传讯监视居住,3月22日被刑事拘留,3月26日被逮捕。1995年6月25日以贪污罪起诉于东胜市人民法院。东胜市人民法院于1995年9月12日以(95)东法刑字第69号刑事判决葛某祥无罪。东胜市人民检察院不服东胜市人民法院的判决,提起抗诉。伊克昭盟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12月8日以(1995)伊法刑抗字第81号刑事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葛某祥于1996年4月25日申请东胜市人民检察院于1997年3月24日以东检字(1997)第1号刑事确认书,对错误拘捕葛某祥的事实予以确认,同时做出东检赔字(1997)第1号刑事赔
    2023-04-24
    483人看过
  • 李某敏因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违法羁押请求刑事赔偿案
    赔偿请求人:李某敏,男,55岁,汉族,原系河南省南阳市司法局赵某劳改场场长(即河南省劳改第二十支队二大队队长)。住南阳市宛城区朝山街178号。赔偿义务机关: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李某中,检察长。复议机关: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孟某昌,检察长1993年12月上旬,与赵某劳改场联营的南阳汽车板簧厂副厂长周西省将一辆五洋牌125型摩托车送给李某敏,12月29日,李某敏召开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该车交由劳改场使用。1995年6月15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举报,以受贿嫌疑立案,将李某敏羁押在河南省油田该案办案点。同年11月16日改为取保候审。宛城区检察院查明,1993年12月29日李某敏在任南阳市汽车板簧厂厂长期间,收受与本厂联营的个体户周西省送给的五洋牌125型两轮摩托车一辆,价值13300元。其犯罪事实由证人证言及有关书证证实,李某敏对部分事实也予以承认。认
    2023-06-06
    98人看过
  • 检察院国家赔偿监督该如何申请
    检察院国家赔偿监督的申请是,赔偿请求人或者其代理人当面递交申请书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场出具加盖本院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接收赔偿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明确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充的全部相关材料。检察院国家赔偿申诉期限是多久对于国家赔偿的申诉没有期间的限制,赔偿请求权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委会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随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诉。但申请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第七条,人民检察院收到赔偿申请后,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应当填写受理赔偿申请登记表。
    2023-07-23
    446人看过
  • 检察院“牢狱”报复申请国家赔偿者
    据新华社电因介入一起普通民事纠纷,江西省乐平市接渡镇周家村村民程明清被检察院批捕入狱265天后又无罪释放。为讨回公道,程明清申请国家赔偿,却在案情和证据没有任何改变的情况下,被当地执法机关重新起诉,最终被定罪。导致程明清被定罪的直接原因就是他提出了国家赔偿。无故关押后提出国家赔偿1998年7月7日,程明清的胞弟与程明春发生纠纷。程明清赶到现场劝架,却卷入了这场家族内部10多人的纠纷。事后,乐平市检察院审查表明:程明清用铁棍打了邹雪枝(程明春之妻)头部后经医院鉴定为轻伤甲级。据此,1998年8月13日,乐平市公安局接渡派出所将程明清刑拘。直至1999年5月4日,乐平市检察院认为:程明清致使被害人邹雪枝轻伤甲级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其下达不起诉决定书,程明清被无罪释放,至此,程明清已被关押了9个月共265天。1999年10月26日,讨不到明确说法的程明清向乐平市检察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检
    2023-04-24
    336人看过
  •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规定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制化的国家,对于各项违法犯罪的行为都有相关的法律条例处以严惩。在一些诉讼案件当中,由于检察院的原因或是当事人自身的因素,有时会涉及到国家赔偿的问题。那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规定是什么?下文中就给出了解释。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规定是什么?一、国家赔偿项目: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二、国家赔偿范围:(一)行政赔偿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
    2023-06-03
    433人看过
  • 陈某华因二审判决无罪申请民和县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案
    赔偿请求人:陈某华,女,汉族,1955年6月27日生,浙江省温岭县人,系青海省教育委员会干部,住青海省民族宾馆家属楼二单元五层。赔偿义务机关: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荣某辉,院长。赔偿义务机关: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马某祯,检察长。赔偿请求人陈某华,原系青海省教育厅机要秘书。1994年初,民和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举报材料对陈某华受贿一案进行侦查,后认定陈某华在青海省教育厅掌管教育厅印章期间给民和县电化制钠厂筹建处副主任冶某贵办理空白介绍信时,收受贿赂人民币2万元。民和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上述认定,于1994年4月8日对陈某华进行刑事拘留,同年4月18日依法逮捕,并于1994年9月3日以陈某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向民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民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法,利用掌管印鉴之便,在给他人开空白介绍信之机,索取人民币2万
    2023-04-24
    349人看过
  • 怎样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
    向检察机关申请。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控诉,要求检察机关予以立案监督。一、刑事诉讼法立案监督内容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立案监督的内容: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案件,检察院认为该立案的,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说明理由或者通知立案;控告人不服不立案决定的可申请复议。立案监督表现在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监督,以及控告人对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监督。二、刑事立案监督权的概念有哪些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是:1、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2、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3、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不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的,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予以纠正。三、省高院驳回裁定如何抗诉如果被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可以向同一级检察院申诉。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有错误,就会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直接提出抗诉。申诉,是指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
    2023-06-21
    423人看过
  • 王敦敬诉睢宁县公安局国家赔偿案
    裁判要旨公安干警追赶、堵截嫌疑车辆致嫌疑车辆翻车,发现嫌疑车辆发生事故后却驾车离去,致使伤者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公安机关对其行为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案情15日晚10时许,江苏省睢宁县公安局睢城派出所原指导员闫-林带两名保安队员及一名驾驶员驾驶苏C-0822警车巡查104国道,行至睢宁县民营科技园附近时,发现路边停放一辆车号为苏C-Q1466长城皮卡车,即让保安队员上前盘查。该车驾驶员王*宁与其女友徐某坐在车内,见有人前来,王*宁即将车开走。闫-林当即鸣警笛并追截该车。在该车行至城区红叶小区时,徐某下车,王*宁又开车向东行驶。闫-林指挥警车追至睢宁县睢城镇东环岛时,发现该车向王-林乡方向行驶,闫-林即以该车有抢劫嫌疑为由,遂联系王-林派出所设卡堵截,当王*宁驾车闯过王-林卡口又调头返回县城至S121线257KM+400M处时,不慎驶入路边沟内。闫-林见王*宁驾车发生事故后,指使驾驶员驾车
    2012-05-19
    259人看过
  • 检察院从法院撤回案件是不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一、检察院从法院撤回案件是不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检察院如果撤回起诉,没有新的证据不能再起诉。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如果补充了新的证据,达到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可以重新起诉。如果没有达到标准,可以做不起诉处理,不起诉分三种,绝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如果作出的是绝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可以要求国家赔偿,相对不起诉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二、检察院撤回起诉公安会撤案吗不会撤销案件,因为不起诉决定在法律后果上属于无罪。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二)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三)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第
    2023-06-06
    19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拘役
    词条

    拘役是刑罚中的主刑之一,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 更多>

    #拘役
    相关咨询
    • 人民检察院发出国家赔偿决定,通知受害人当事人即向检察院申请赔偿,领取赔偿金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08
      请求国家赔偿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
    • 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8
      7种特殊情形可申请国家赔偿: 一是办案机关决定对赔偿请求人终止侦查的。 二是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三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四是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五是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
    • 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可以申诉赔偿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9
      《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已经2010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 国家赔偿程序及检察院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08
      赔偿程序依照国家对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请求人身自由权赔偿的,已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请求生命健康权赔偿的,有伤情、死亡证明等条件的赔偿申请应当立案。
    • 怎样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监督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20
      《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已经2010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