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能判死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2 14:33:39 363 人看过

1、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

2、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根据司法解释,这里的审判时应作扩大解释,即包括羁押期间时怀孕的情况;此外,怀孕的妇女也应扩大解释到包括流产在内。

这是基于保护无辜胎儿和避免司法机关人员采用逼迫流产等审讯方法。

3、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老人一般不适用死刑。但有一种例外,即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故意杀人不能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1、严格贯彻死刑只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固定。要综合考虑犯罪性质、主观态度、作案手段、时间空间环境、侵害对象、动机、犯罪后态度、一贯表现等各个因素,对确实犯罪性质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大、对国家和人民危害极其严重条件、没有丝毫悔改表现等的最严重的犯罪,才能确认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考虑适用死刑。

2、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果应该判处死刑,但是不时必须立即执行的,应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

3、法律规定不能适用死刑的主体。

(1)犯罪时不满18岁的不适用死刑,这里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2)犯罪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也包括不使用死刑缓期执行。如果犯罪时怀孕,犯罪后自然流产或者人工流产的,均不能适用死刑。更不能为了适用死刑,对嫌疑人作人工流产。

4、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即使致人死亡,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或者承担较轻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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