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增值部分也同样是一人一半;个人房产婚后增值部分,依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时房产增值,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起诉离婚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起诉离婚房产增值部分在不同情形下的分割方式不同:
(1)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房屋增值为该房产的孳息,也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的房产增值部分无需分割;
(2)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房屋增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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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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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如何计算?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4离婚时,对于房产增值的计算方法规定为: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该房产的增值部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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