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在上下班途中如何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08 01:50:11 205 人看过

工伤认定范围包括:1. 在上班和下班途中,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2.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遭受事故伤害;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此外,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以及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以下是几种不同方式改写上述内容,以确保其意义不变:

1.在上班和下班途中,如果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那么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如果遭受事故伤害,也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如果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也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特殊情形下如何认定工伤?

在特殊情形下如何认定工伤是劳动法领域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举证证明其受伤时的工作时间、地点、原因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无法提交这些证据的,仍然可以认定其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为工伤。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径直前往用人单位或者医疗机构就医的,推定其受伤时为工伤。其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时与用人单位无劳动关系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因此,特殊情形下如何认定工伤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交证据,则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认定。

1. 无论是上班还是下班途中,只要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2.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如果遭受事故伤害,同样可以认定为工伤。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如果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也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在特殊情况下,即使用人单位无法提交证据证明职工或其近亲属的受伤情况,也可以认定其职工或其近亲属为工伤。例如,职工或其近亲属径直前往用人单位或医疗机构就医且与用人单位无劳动关系,或者职工或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无法提交证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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