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终结后能否提交证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3 03:24:57 407 人看过

一、法庭辩论终结后能否提交证据

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当事人仍然有可能提交证据。

1.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可以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后,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这些情况都允许当事人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提交新的证据。

2.在二审程序中,如果当事人发现了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出现的证据,或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已经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但未获准许,而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那么这些证据也可以作为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提交。

二、庭审后证据提交

庭审后的证据提交,需要当事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1.当事人应当明确自己提交的证据是否属于新证据,以及该证据是否满足法律对于新证据的定义。

2.当事人应当在法庭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并按照法庭的要求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

3.在提交证据时,当事人应当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提交无效或者伪造的证据。

4.当事人也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避免在提交证据时泄露敏感信息。

三、新证据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新证据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

1.根据该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这一规定意味着,在一审程序中,当事人有义务在庭审开始前或者庭审过程中及时提交新的证据。

2.该规定还明确了新证据的定义和范围,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1)根据该规定,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后,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2)而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则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已经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但未获准许,而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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