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的责任和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8:25:12 93 人看过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指承运人以适合运送旅客的船舶经海路将旅客及其行李从一港运送至另一港,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承运人指本人或委托他人以本人的名义与旅客订立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人。旅客指根据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运送的人,此外,经承运人同意,依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随船护送货物的人,也视为旅客。行李指依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交承运人载运的任何物品和车辆,这种行李需由旅客凭客票向承运人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在运送期间由承运人保管。从一港至另一港既包括中国港口和外国港口之间的旅客运输,也包括中国港口之间的旅客运输。旅客的客票是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而不是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本身。

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的责任和权利如下:

(一)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包括承运人对旅客运输的责任期间和对旅客自带行李及自带行李以外的其他行李承担责任的期间。海商法第111条对这几种情况分别进行了规定:

1.对于旅客运输的责任期间,自旅客登船时起至旅客离船时止。

2.旅客自带行李的运送期间与旅客的运送期间相同。旅客自带行李是随旅客而行的,因此其运送期间也与旅客的运送期间相同。

3.自带行李以外的其他行李的运送期间,运送期间自旅客将行李交付承运人或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时起至承运人或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交还旅客时止。

(二)承运人的基本责任及责任基础

海商法第107条要求承运人应以适合运送旅客的船舶运送旅客,这里适合运送旅客的船舶指承运人必须提供适航的船舶,而且,海上旅客运输比海上货物运输在适航上的要求要高,海上货物运输仅要求在开航前和开航时适航,而海上旅客运输要求船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均须适航。

海上旅客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依第114条的规定为完全的过失责任。

第114条第3款和条4款还规定了承运人的推定过失责任。

(三)承运人责任的免除或减轻

海商法第115条和第116第对承运人责任的免除或减轻作了如下的规定:

1.经承运人证明,当旅客本人有过失或旅客和承运人有共同过失时,因此而造成的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行李的灭失,承运人可以免除或减轻其赔偿责任;

2.承运人对旅客的货物、金银、珠宝、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所发生的灭失、损坏,不负赔偿责任。但上述物品是交由承运人保管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05: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成立相关文章
  • 承运人在每次海上旅客运输中的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
    (一)旅客人身伤亡的,每名旅客不超过46666计算单位;(二)旅客自带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名旅客不超过833计算单位;(三)旅客车辆包括该车辆所载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一车辆不超过3333计算单位;(四)第(二)、(三)项以外的旅客其他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名旅客不超过1200计算单位。承运人和旅客可以约定,承运人对旅客车辆和旅客车辆以外的其他行李损失的免赔额。但是,对每一车辆损失的免赔额不得超过117计算单位,对每名旅客的车辆以外的其他行李损失的免赔额不得超过13计算单位。在计算每一车辆或者每名旅客的车辆以外的其他行李的损失赔偿数额时,应当扣除约定的承运人免赔额。承运人和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2023-06-06
    369人看过
  • 承运人在每次海上旅客运输中的赔偿责任限额是多少?
    承运人在每次海上旅客运输中的赔偿责任限额,依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旅客人身伤亡的,每名旅客不超过46666计算单位;(二)旅客自带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名旅客不超过833计算单位;(三)旅客车辆包括该车辆所载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一车辆不超过3333计算单位;(四)第(二)、(三)项以外的旅客其他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名旅客不超过1200计算单位。承运人和旅客可以约定,承运人对旅客车辆和旅客车辆以外的其他行李损失的免赔额。但是,对每一车辆损失的免赔额不得超过117计算单位,对每名旅客的车辆以外的其他行李损失的免赔额不得超过13计算单位。在计算每一车辆或者每名旅客的车辆以外的其他行李的损失赔偿数额时,应当扣除约定的承运人免赔额。承运人和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2023-06-06
    175人看过
  •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什么是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以适合运送旅客的船舶经海路将旅客及其行李从一港运送至另一港,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旅客客票是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承运人的责任在规定的旅客及其行李的运送期间,因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或者受委托的范围内过失引起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或者行李灭失、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请求人对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应当负举证责任;但是,规定的情形除外。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者自带行李的灭失、损坏,是由于船舶的沉没、碰撞、搁浅、爆炸、火灾所引起或者是由于船舶的缺陷所引起的,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除非提出反证,应当视为其有过失。旅客自带行李以外的其他行李的灭失或者损坏,不论由于何种事故所引起,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除非提出反证,应当视为其有过失。经承运人证明,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者行李的灭失、损坏,是由于旅
    2023-06-06
    191人看过
  •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赔偿责任限额
    根据《海商法》第117条的规定,承运人在每次海上旅客运输中的赔偿责任限额如下:(一)旅客人身伤亡的,每名旅客不超过46666计算单位;(二)旅客自带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名旅客不超过833计算单位;(三)旅客车辆包括该车辆所载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一车辆不超过3333计算单位;(四)本款第(二)、(三)项以外的旅客其他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名旅客不超过1200计算单位。承运人和旅客可以约定,承运人对旅客车辆和旅客车辆以外的其他行李损失的免赔额。但是,对每一车辆损失的免赔额不得超过117计算单位,对每名旅客的车辆以外的其他行李损失的免赔额不得超过13计算单位。在计算每一车辆或者每名旅客的车辆以外的其他行李的损失赔偿数额时,应当扣除约定的承运人免赔额。的承运人和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上述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2023-06-06
    490人看过
  • 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
    一、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属旅客原因不按时到站乘车的,或旅客违约在先造成的。如旅客无票、持无效客票或不符合规定的客票乘车,或超程乘车、越级乘运又不补交票款的,旅客拒绝接受汽车站安检,坚持随身携带或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如旅客在运输途中突发疾病,或患严重传染疾病,对公共卫生有重大影响和威胁并需强制进行隔离治疗的;旅客在车厢内自伤、自杀,或旅客故意违反乘车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自身伤害的;旅客违法犯罪造成的。如旅客是正在被侦查机关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旅客利用车厢进行非法活动的;旅客自身过错造成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如旅客携带违禁物品被有关部门查获收缴的。二、不可抗力免责。包括两种情况:暴雪、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战争、暴乱、罢工等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承运
    2023-02-11
    316人看过
  •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旅客伤亡的处理
    对于国际海上旅客运输中的人身损害赔偿限额而言,首先应当适用《海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是每名旅客不超过46666计算单位。此外,除海商法外,还可能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规定,即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为每人80万元人民币。《规定》的适用范围是案件的主体、客体和法律事实具有涉外因素,在海上(含通海水域)和港口作业过程中因受害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所引起的海事赔偿案件。由于你乘坐的船舶从事的是从上海到澳大利亚的国际海上旅客运输,你又是澳大利亚籍的公民,当然的具有涉外因素,因此,对于你的人身伤害,应当适用《规定》,即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为80万人民币。根据计算得知,46666计算单位换算成人民币少于80万人民币,因此,你能够获得的人身伤害的最高赔偿额是80万元人民币。但是,根据
    2023-06-06
    107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一项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 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2、具有主体适格的两方以上当事人; 3、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更多>

    #合同成立
    相关咨询
    • 在旅客运输中,承运人是否应当对旅客的伤亡承担责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6
      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对旅客的伤亡,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一、旅客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旅客自己寻短见从火车上跳车自杀的,承运人就不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免责事由应当由承运人举证,即只有在承运人证明旅客伤亡是由于旅客自己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才可以免除责任。二、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伤亡。如旅客在运输途中突发重病而死亡的。在承运人承担旅客伤亡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承运人的赔偿的数额是有限制的,例如
    • 承运人与旅客托运公司的运输合同有责任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8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旅客伤亡承担无过错责任,对自带物品承担过错责任,对托运物承担无过错责任。
    • 客运运输合同中旅客的权利义务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23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包括: 1、规定的交通运输工具到达客票上指定的目的地; 2、享有按规定数量携带免费行李的权利; 3、享有接受承运人提供的旅途必要的服务。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义务包括: 1、支付规定的票价和行李运费,超程乘坐或超程托运应补交票价和行李运费; 2、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乘坐指定的运输工具; 3、接受承运人对所带行李中的违禁品的检查并接受处理。
    • 旅客运输合同里面承运人的责任包括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6
      1、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有:发生台风、地震、洪水、冰雹以及非双方所能控制的社会异常事件的;属旅客自身原因造成损害的;受第三人侵害且承运人已尽合理告知保护义务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
    • 就海上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间为多长?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5
      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