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则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8 16:33:35 461 人看过

一、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则是什么

1、接受案件:面对控告、自首、报案、扭送、其他,应接受案件。

2、审查:可以选择移送有关机关、立案或不予立案。

3、立案:选择侦查或送往检察机关。

4、侦查

5、破案

6、采取强制措施

7、继续侦查完善证据

8、侦查终结:销案或移送审查起诉。

9、移送审查起诉

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主要程序

(一)职权

刑事诉讼法》(下同)第3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管辖

第18条第1款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强制措施

1、传唤、拘传

2、刑事拘留

3、逮捕

4、取保候审

5、监视居住

6、期限

(四)侦查

1、立案

2、侦查

(1)一般规定

第113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勘验、检查。

第114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2)讯问犯罪嫌疑人

(3)搜查

(4)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5)技术侦查措施

(6)通缉

(7)侦查终结

(8)移送起诉

(五)撤销案件

(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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