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署的什么劳动合同是不成立的?
签署的劳动合同不成立的要件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合同的内容不合法,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的形式不合法。只要存在着以上这些情形的,双方签订的所谓的书面劳动合同其实根本都不发生法律效力。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还是受保护的。
二、签署劳动合同的作用是什么?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三、劳动合同不成立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一)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二)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三)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四)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受到国家法律制度保护的劳动合同首先必须整体都是规范的,假如说公司和16周岁的未成年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谓的劳动者根本就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主体资格,对于这样的劳动合同其实是不会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不是情况特殊,大多数的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双方签字就发生了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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