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出现的哪些条款无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0 08:20:11 309 人看过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保险合同中出现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或者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条款无效。

一、保险合同终止有哪些条件

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种单方解除权。

当发生以下事由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之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保险价格承保。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义务。

(3)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的义务。

(4)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此种情况下,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除外。)

(5)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未按约定或法定期限支付当期费用的,合同效力终止,合同效力终止后两年内双方未就恢复保险合同效力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6)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7)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2.协议解除。协议解除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

二、关于保险合同免责条款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如下:当事人依法签订的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有效,但未尽告知义务而在合同中单方面加入免责条款无效。同时,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这两类免责条款无效。

三、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虽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但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也就是被保险人对其财产或者生命、健康所享有的利益。

一、签订保险合同的流程如下:

1、填写投保单。保险人为了业务上的需要,印好各种单证备用;

2、将投保单交付投保人。投保人在认可保险人设计的保险费率和保险条款的前提下,将保险单交付给保险人,便构成了要约;

3、保险人承诺后合同成立。保险人经过对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进行必要的审核,没有其他疑问的,通常表示接受并在投保单上签章,构成承诺,合同成立。

二、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如下:

1、要约与承诺意思表示一致;

2、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交付第一期保费或一次性趸交。

总而言之,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客体在一般合同中称标的,即物、行为、智力成果等。保险合同虽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但它的保险合同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2: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保险合同的效力会出现哪些情形
    其一,如果是不足额保险,保险赔偿金又已经达到全部保险金额,则保险合同自行终止。其二,如果保险赔偿金未到保险金额,投保人可以终止保险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只需向保险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无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合同效力即行终止。其三,如果合同中没有不得终止合同的条款,保险人在履行了赔偿保险金责任后,也有权终止合同。但是保险人若要终止保险合同,应当通知投保人,在向投保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十五日后,才可能终止合同。其四,在保险人支付赔偿金后,如果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没有终止,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未受损失的部分,仍然承担保险责任。如果投保人已经履行了支付整个保险期间的保险费的义务,那么,在保险期限届满前终止合同,应将一部分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由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终止合同之日止期间,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未受损部分也承担了保险责任,这一期间的保险费是投保人应该支付的。因此,在保险期间内,保险
    2023-06-15
    301人看过
  • 保险合同仲裁条款无效保险合同就无效吗
    仲裁条款无效,保险合同不一定无效,如果合同当事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是有效的。《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2023-05-05
    265人看过
  • 哪些条款购房合同中不能出现
    一、哪些条款购房合同中不能出现商品房买卖一般使用各省市建设厅制订的标准房屋预售或者买卖合同,该合同一般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清晰,但该合同范本只是指导作用,并不具有强制力,因此也有可能部分开发商会对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者另行起草合同文本,在签订时要引起足够的注意,必要时可以自已打印标准合同出来对照。下列条款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一)强迫性的合同条款:如不让购房人新添补充条款、将统一文本中很多空白部分填完整;(二)开发商违约赔偿过低的合同条款,该种条款不能制约开发商违约;(三)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如“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发生差别时,房价总额保持不变”;(四)无限扩大不可抗力外延的合同条款:如“因施工问题造成延期交房,属不可抗力”;(五)公摊面积模糊的合同条款;(六)没有违约责任的合同;(七)交房条件约定不清楚的合同;(八)产权办理的时间不能明确的合同;(九)配套设施不明确的合同:如承诺的
    2023-04-29
    349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一、保险合同中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保险合同中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包括以下方面:1.民法典关于格式免责条款效力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目前保险实务中,保险合同内容主要由保险人预先拟定,投保人不能随意修改及变更,因此实务中的保险合同多系典型的格式条款。2.保险法关于格式免责条款效力的规定。3.保险合同中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保险合同属于保险这一特殊行业范畴,同时受《民法典》及《保险法》的调整。二、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
    2023-05-03
    193人看过
  • 购房合同中哪些条款会使合同无效?
    无效的购房合同有: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3.以欺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购房合同无效的后果是什么,购房合同无效有哪些后果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无效应由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确认,而不是由买卖双方或一方决定。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相互返还。即由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2、买受人已经实际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相当于房屋租
    2023-07-06
    79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没有保险条款是无效合同吗
    劳动合同中没有保险条款不代表合同是无效的,没有保险条款可以要求公司补充添加,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一、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二、签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
    2023-02-22
    445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借款合同中有哪些无效条款借款合同的什么条款无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22
      下列合同条款无效: 1.民间借款合同违反《民法典》关于利率的有关规定的条款。 2.民间借款合同中规定有复利条款。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出现哪些情况的,合同无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1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现在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些条款,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条款了,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4
      格式条款是当时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从合同建立目的,为了保护弱者的利益,打到公平的目标,为格式合同,也就是所谓的格式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限制: 第一,提供格式合同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第二,免除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合同无效; 第三,对格式合同的理解
    • 中哪些免责条款为无效的合同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02
      合同中无效的免责条款有: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或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4、内容违法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
    • 合同中免责条款的生效要件,合同中哪些免责条款无效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2-21
      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三)对于免除一方当事人因一般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