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犯罪有哪些影响
计算机网络犯罪对其系统及信息安全构成严重的危害。因为计算机网络等技术所构建的信息社会区别于工业社会的重要特征就在于信息的生产和使用在社会生活中起着关键的作用,由于网络的广泛应用,社会各领域更依赖于信息,破坏社会信息安全将导致整个社会正常秩序的被破坏表现为:
(一)对自然人的威胁。计算机网络犯罪对个人的威胁是形形色色的,突出表现在:对知识产权的威胁,侵犯个人自由,侵犯医疗资料等个人信息,侵犯、破坏个人计算机系统中的信息,通过互联网对财产权进行侵犯,对e-mail系统进行破坏等等,影响人们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二)对企业的威胁。计算机网络犯罪对企业的威胁,主要针对企业受保护的财产、专有技术。对于金融界来讲,由于对伴随金融电子化发展而出现的计算机犯罪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相当一部分银行、证券等单位没有从管理制度、人员和技术上建立起相应的业务安全防范机制和措施,致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三)对国家的威胁。主要表现在:一是恐怖组织上网,大肆发布恐怖信息,渲染暴力活动;二是邪教组织上网,极力宣扬种族歧视,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理念,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煽动社会不满情绪,以至暴力活动;三是西方势力上网,传播他们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生活方式,进行文化渗透、侵略。
(四)计算机网络犯罪对我国现行立法的冲击。
1、罪名欠缺,制度体系不完备。对此类犯罪只规定两种罪名,即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罪,而日前在计算机互联网领域严重危害社会、足以构成犯罪的行为远超出其调整范围,原有的法律规定已不能很好的应对迅速出现的形形色色的计算机网络犯罪现象,法律的滞后性明显的表现出来。
2、现有相关法律规范存在漏洞。刑法第285条规定,禁止黑客非法侵入的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却把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金融、电子、水利、交通等领域的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排除在非法侵入及涉及信息系统罪的保护之外。刑法第286条只规定了用技术手段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且破坏的对象仅限于计算机软件,这就不能包括用物理手段来破坏计算机硬件或附件的行为。
3、犯罪构成设计不合理。目前对计算机犯罪的主体仅限定为自然人,但从实践来看,有些单位为了获取不法利益或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市场利益,不惜使用计算机网络犯罪手段造成严重的危害。刑法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只限于故意犯罪,这是不够的,至少对于那些因严重过失导致某些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遭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否则达不到惩治犯罪的目的。
二、网络犯罪种类
(一)在计算机网络上实施的犯罪种类: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表现形式有:袭击网站;在线传播计算机病毒。
(二)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种类: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罪;利用计算机实施盗窃罪;利用计算机实施贪污、挪用公款罪;利用计算机窃取国家秘密罪;利用计算机实施其他犯罪:电子讹诈;网上走私;网上非法交易;电子色情服务、虚假广告;网上洗钱;网上诈骗;电子盗窃;网上毁损商誉;在线侮辱、毁谤;网上侵犯商业秘密;网上组织邪教组织;在线间谍;网上刺探、提供国家机密的犯罪。
三、如何确定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
1、根据网址确定犯罪管辖权
对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案件,实施网络犯罪行为的计算机终端所在地可以视为犯罪行为地。在侦办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案件过程中,司法机关可以通过网络服务提供商来确定网址所对应服务器的物理地址,即网络犯罪行为实施地,进而确定地域管辖权。
2、根据被发现侵权内容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确定管辖权
对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侵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以及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案件,被发现侵权内容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犯罪行为地。虽然对网络犯罪案件的犯罪行为地的确定问题,并没有专门的司法解释,但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就明确规定了管辖问题: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该解释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侵权行为地难以确定的问题。同样,这对于此类网络犯罪案件地域管辖中的犯罪行为地较难确定的问题,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3、根据受害单位或个人系统、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确定管辖权
对行为人通过侵入、修改受害单位或个人系统程序、系统参数等手段实施网络犯罪的案件,被侵害的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终端的所在地可视为网络犯罪的犯罪行为地。对于那些利用远程登录等手段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商业秘密,或者修改金融单位的信息系统,窃取财产等网络犯罪案件,由于被侵害的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终端的所在地是行为人实施犯罪的主要空间之一,故这些地点可以被视为犯罪行为地。
4、根据犯罪行为人最终目的及取得财产的地点确定管辖权
对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盗窃、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犯罪案件,犯罪行为人操作计算机的地点和网络行为所指向的最终目的地以及实际取得财产的地点均可视为犯罪结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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